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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香蕉 爆家丑 弟妇向大姑夫妇索赔75万

(新加坡20日讯)汽车公司的家族成员为股份翻脸,弟妇指责大姑在家翁丧礼上对她丢香蕉,辱骂她不守妇道和挪用大笔公司款项,大姑也连同丈夫在公司员工面前诋毁她声誉。弟妇把大姑和她的丈夫告上法庭,起诉两人诽谤,索赔超过25万元(约75万令吉)的名誉损失。

答辩人夫妇否认有“丢香蕉”事件,大姑当时只是说了一句“烂香蕉”;而且,他们发现弟妇疑擅自更改公司股权比例,让自己成为大股东,甚至把公司款项拨给她的情人,被指诽谤弟妇的话都是有根有据的。

《联合早报》报导,这起民事诉讼昨天在高庭开审,起诉人林秀玲(48岁)是百胜汽车贷款公司与百胜汽车租赁公司的股东之一。她是在丈夫于2013年病逝后,继承丈夫在公司的股份。曾经也是公司董事的她于2019年卸下职务。

被起诉的梁春婵(57岁)和丈夫王逢兴(57岁)是林秀玲丈夫的姐姐与姐夫。梁春婵与梁家另一个姐姐也在上述两家公司持有股份,王逢兴则在公司担任经理。

起诉人林秀玲。

根据索赔书,诉方声称,2018年3月份,梁春婵与姐姐约见林秀玲,要求她交出在两家公司的股份与掌控权,但双方无法就买过股份的价格达成共识。

同年5月,林秀玲的家翁去世。诉方指梁春婵趁机在父亲丧礼上,向前来吊唁的生意同行强调,自己才是百胜汽车贷款公司的大股东,同时诋毁林秀玲的声誉。除了用“烂女人”“贱女人”等字眼辱骂林秀玲,梁春婵也被指诬赖林秀玲当别人的情妇、挪用公司款项和支付高额薪酬给自己。诉方称,梁春婵甚至把一串香蕉丢向林秀玲。

诉方的立场是,除了在丧礼上,梁春婵与丈夫王逢兴也在同年6月和8月,两次在公司同事面前羞辱林秀玲,包括指责林秀玲不配做梁家媳妇,大骂林秀玲为“强盗”,偷偷更改公司股权比例等。诉方要求法庭下令答辩人不准再诽谤林秀玲,并对林秀玲做出名誉受损的赔偿。

答辩人王逢兴。

辩方昨早在开庭陈词中驳斥,梁春婵并没有在父亲丧礼上对林秀玲说过那些羞辱她的话。辩方律师在庭上指出,当时梁春婵只是把一串香蕉放在林秀玲旁边,说了一句“烂香蕉”,根本没有发生丢香蕉或辱骂“烂女人”一事。

不过,辩方指出,梁春婵与姐姐确实在2018年2月份发现,林秀玲滥用梁家姐妹对她的信任,背着她们增派公司股份,让林秀玲自己成为两家公司的大股东。后来,在梁家反复的要求下,林秀玲才把理应属于梁春婵与姐姐的股份转回给她们。

与此同时,梁家也发现林秀玲疑擅自售卖公司的汽车,然后私吞售车所得,并且拨用公司款项来支付“佣金”给情郎黄文忠,款项达4万零500元(约12万令吉)。为此,梁春婵已另外发起两起官司,向林秀玲追讨她所挪用的款项。

林秀玲上庭供证时否认辩方对她的所有指控。她辩说,是负责行政工作的人员把股份分派搞错,她对此并不知情,自己无意私吞别人的股份,事实上她也把股份转回给梁家姐妹了。

案件今天续审,由林秀玲继续接受辩方盘问。(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