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妇女虐待2女佣认罪
新加坡67岁妇女涉一年内虐待两名女佣,包括捏手臂、往头上泼水、用鞋子打对方背部等,日前认罪。
被告是67岁的傅秋莲,她面对七项控状,包括五项蓄意伤人、一项刑事暴力及一项骚扰罪,控方以其中三项提控,其余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被告日前已认罪。
第一名受害者是40岁来自印尼的女佣,她是被告在三年内,聘请的第四名女佣。她从2018年6月2日至7月22日受雇,工作时间为每天清晨6时至晚上10时,月薪是550新元。
案情显示,2018年6月15日,被告因不满女佣的表现,捏了女佣的右手臂,造成她手臂疼痛及淤青,还骂了她“白痴”、“笨蛋”。
同年7月8日,被告因女佣工作态度不好而生气,又捏了女佣的右手腕,还往对方头上泼水。此外,被告在7月21日用鞋子打了女佣的背部。
女佣因无法忍受被告的行为,在7月22日想搭德士返回女佣中介,但德士司机误会她的意思,把她带到了警局,她随后报警。
第二名受害者是39岁的缅甸女佣,她从前年3月1日开始为被告工作,工作时间为每天清晨5时至晚上10时,月薪是520元。前年3月4日,被告被指抓住了女佣的右手臂。3月8日,女佣在靠近厨房的厕所洗衣服时,被告不满女佣洗衣服的方式,打了女佣的左手臂及推开她。
女佣当天打电话给在缅甸的弟弟,说自己被雇主打,也通报了警方。医疗报告显示,女佣的左上臂有2公分长、2公分宽的挫伤。
代表律师表示,被告在聘用两名女佣时,分别给了女佣中介超过2000元和超过3000元的佣金,去年12月也已向两名女佣偿还2300元的赔偿金。
控方表示,被告长时间内多次对女佣动手,罪责严重,佣金并不是给女佣本身的,偿还赔偿金也是在案发很久之后,因此要求被告偿还共2980元的赔偿金,也恳请法官判被告坐牢6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