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海外基金设立地中,新加坡以其有力的税收激励措施,完善的法律及监管体系和知识密集型劳动力等优势成为重要的角逐方之一。
尤其是近年来,新加坡的政府加大制度设计,例如出台基金免税计划及可变资本公司法等,增加了在新加坡开展基金管理业务的吸引力。
在新加坡,基金管理业务属于《证券及期货法》(Securities and Futures Act)规定的受监管活动,新加坡的基金管理人需要取得下列资质之一
1、LFMC:
取得资本市场服务牌照(Capital Markets Services License),成为持牌基金管理公司(licens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LFMC”);
LFMC可进一步分为
公募基金管理公司(Retail LFMC);
合格投资者基金管理公司(A/I LFMC);
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VC LFMC)三类。
Retail LFMC是可向公众募集资金和开展业务的公募基金公司;
A/I LFMC是只能向合格投资者(qualified investors)开展业务的管理公司,合格投资者主要包括:
(a)符合下列标准的高净值投资者(accredited investors):就个人而言,净资产超过200万新币(或等值外币),或金融资产净值超过100万新币(或等值外币),或近12个月收入不少于30万新币(或等值外币);就公司而言,净资产超过1,000万新币(或等值外币);
(b)只向(a)项所述高净值投资者发售的基金;
(c)机构投资者(institutional investors),包括但不限于中央政府及其下设机构(不限于新加坡)、多边组织、国际组织、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持有资本市场服务牌照的公司、受认可交易所、清算机构、存托机构等、金融监管机构(不限于新加坡)、养老基金;或
(d)只由上述高净值投资者和/或机构投资者组成的有限合伙企业。
· VC LFMC是指只能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且创业投资基金须满足如下条件:
(a)将基金至少80%的认缴出资(扣除费用和支出)直接投资于成立未满10年的非上市创业型企业(unlisted business venture);
(b)不能持续开放认购,且不能任意由投资者赎回;及
(c)只能向高净值投资者及/或机构投资者进行募集。
2、RFMC:
登记为注册基金管理公司(registered fund management company,“RFMC”);
RFMC属于豁免持牌的管理公司,相较LFMC有更多业务限制,例如只能向不超过30名合格投资者募集,且资产管理规模(不包括投资者认缴但未实缴的金额)不能超过2.5亿新币。
管理人税收优惠:
除基金之外,新加坡也有适用于基金管理人的税收优惠政策。
原则上,基金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17%,但根据“金融行业激励”(Financial Sector Incentive,FSI)计划,在满足下列主要条件及取得MAS批准的前提下,可以适用10%的优惠税率:
(1)基金管理人是MAS批准的持牌/注册基金管理人;
(2)基金管理人至少聘用三名有经验的投资专业人员(experienced investment professionals),每名专业人员每月的工资至少为3,500新币,且实质性地从事基金管理活动;及
(3)基金管理人的资产管理规模不低于2.5亿新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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