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信托
一文带你了解 新加坡信托那些事儿
随着CRS开始落地全球,就税收申报和交换的问题在富裕阶层一度被捧为热点,各类财团、资产管理机构都在找寻最完美的“隐身”术秘籍,就像是屠龙宝刀中的武林绝学一样,令人趋之若鹜。然而,现实的解决方案中,我们发现,一些“专家”在设计初期,剑走偏锋,意图从各国的CRS制度中寻找漏洞,这样的方案似乎立竿见影,却蕴含着极大的隐性风险,即一旦该国、该地区法律规范发生变化,利用“漏洞”设计出的方案很快就会暴露在镁光灯下,一览无余的彰显著方案失效,严重者甚至出现违背委托人医院的情况。这时候信托这个行业便脱颖而出了。
01 PART 什么是信托
信托是一项授权信托人代表受益人持有资产的委托协议。信托人有责任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信托资产。委托人通过签订法律文件以合法的方式将财产委托给受托人进行控制管理,同时确保财产的经济利益归于受益人,使得拥有信托财产的受托人享有法定所有权,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平等的权益。其中受托人和受益人可以是同一个人。房产、珠宝、投资组合、股票、艺术收藏品或者虚拟资产均可置于信托之中。
信托本质上为财产持有的一种方式,通过法律形式搭建基础结构,将受托人、受益人、管理者、委托人在法律上构建一个完整的信托关系。
信托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02 PART 财务管理
如果继承信托财产的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子女,可以委托靠谱的信托人负责保管、管理财产使得未成年子女受益。
遗产保护管理
信托人通常根据遗嘱,将死者的遗产转让或者分配给受益人。
退休计划
养老金也可以被视为信托。雇主作为委托人,雇员和雇员家属是养老金计划的受益人。
员工福利
可以作为给员工的福利待遇,公司可以给员工及员工家属利益持有信托资产。
资产的保护
如果委托人破产,债权人不可以要求使用信托进行债务索赔。
投资
也可以用于投资,如信托基金和共同基金。
企业使用
可以用作确保一方的有形或者无形资产的利益,例如房地产为有形资产,虚拟资产或者股票为无形资产。
慈善机构
许多慈善机构用于确保信托资产得到妥善利用的常用工具。
节省税费
可以帮助委托人减轻税费压力。
03 PART
信托的优点是什么?
信托的主要优点是对财产的保护和管理。对于财产的管理,委托人可以指定信托条款,决定信托资产如何分配、分配的配比与对象,这对于根据遗嘱指定信托管理人和/或分配遗产以造福受益人的委托人来说格外重要。
在资产保护方面,信托可以帮助委托人保护其财产避免债权人或诉讼的损失。也就是说,假如委托人破产,债权人不能要求使用信托进行偿还。
04 PART 信托的类型有哪些? 遗嘱信托
遗嘱信托是由遗嘱产生的,委托人过世之后方可生效。委托人如若有年幼子女、受抚养者有特殊的需要或受益人无法管理巨额财产等情况下,这种信托就很重要了。此类信托不可撤销。
私人家庭信托
这类信托主要是为了家庭的财富保护和传承的利益保护自己的财产时。可以通过遗嘱、契约或声明的方式形成法律保护,以保护信托资产免受债权、外汇管制和政治影响的损害。
可撤回信托
委托人可以撤销、终止或者变更的信托。委托人打算把他的财产交由信托管理。然而,这类信托的资产须交付遗产税,而且如果委托人破产,这笔资产将不能免于债权人的侵犯。
不可撤回信托
委托人一旦将其财产置于不可撤回信托中,就不能收回这部分财产。财产在委托人死后将不再属于他。这种信托资产需要在破产前5年建立,才可免于债权人的侵犯。
集体投资信托
这是完全以投资为目的。它包括信托基金、商业信托和房地产投资信托。然而,这种类型的信托往往是高风险,高收费的。
慈善信托基金
慈善信托基金的对象具有永久性且没有指定受益人。这类信托享有税收减免及豁免政策。
全权信托
此类信托赋予了信托人全权决定财产的分配权力,即财产分配对象、份额以及时间。如果委托人破产,这类信托将不受债权人侵犯。
资产保护信托
这类信托是为了保护委托人的资产免受投资或者业务损失的影响。投入资产保护信托的这部分资产将不被视为委托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如果委托人破产,他保护资产不受债权人的侵犯。投入这类信托的资产将在委托人去世后分配。
众多信托门类中,新加坡的高净值人群最适合的信托是私人家庭信托。
私人家庭信托我们前面提到,通常旨在帮助高净值人士保护其资产,以及后代的传承。信托保证了家族资产管理的延续性,特别是使用公司作为受托人。架构完善的信托不仅可以确保财产的安全和传承,还可以让更多的家庭成员受益。
私人信托公司
现在越来越多的高净值客户倾向于使用信托公司作为家庭信托的受托人,因为这种架构让委托人可以获得更高的控制权,自主权和隐私性。
私人信托公司本身实质上是一家公司,唯一目的是拥有和管理委托人的一个或多个信托。
私人信托公司的董事会可以由委托人的家庭成员或专业顾问组成。
在新加坡,私人信托公司如委托持牌信托公司提供管理服务,就能够豁免相关牌照的申请,在获得豁免后,无需全面遵守适用于在多个司法管辖区从事信托业务的许可规定。
信托的设计 02 PART
设立信托
信托可以由信托文书设立,例如合同、遗嘱或契约。创立信托是委托人必须有明确的设立信托的目的,拟定信托应当涉及特定的财产,和明确受益人。
一般来说建立一个信托,委托人必须通过书面文件(信托书/意愿书)将财产合法的转让给受托人。在新加坡,委托人可以自由地将大多数的财产放置于信托中。这其中可包括不动产、现金、投资组合、股票、珠宝、艺术品收藏以及虚拟资产等。一旦财产委托人将财产转移,受托人将根据受益人的最佳利益并根据信托文书中的规定条款进行财富管理。
另外,在私人家庭信托中,对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有一定要求:
委托人(Settlor)可以是公司或个人(至少18岁,心智健全,拥有可拟议的信托财产)
受益人(Beneficiary)通常是委托人的家庭成员,可以是个人或实体(即公司,慈善机构或其他信托)
受托人(Trustee)可以是公司实体(例如银行,信托公司等)或个人,并且委托人可以选择多个受托人来管理和控制信托财产
以新加坡信托本身的特点来说,在“crs”体系下目前是可以实现“财产隐身”的功能。信托相对更加安全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