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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提出“十四五”新目标:基本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

海峡导报•新福建客户端12月24日讯(记者 曾宇姗 通讯员 陈智勇)锚定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目标,坚持对标新加坡,厦门将全面推进“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持续“当好生态省建设的排头兵”。

由厦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委托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和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厦门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于近日经厦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正式印发实施。昨天上午,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相关规划。

厦门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十三五”以来,厦门市切实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特别是2020年,厦门市在全省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中成绩排名第一,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满意率全省第一。

发布会上通报,厦门全市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今年1-11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2.56,在全国排名第6,优良率99.7%,生态环境质量创“十三五”以来最优。同时,营商环境建设力度为近年最大,生态环境领域审批服务效能全国领先,环评管理“五个一”机制获评全市改革创新优秀案例;还在全国率先实现“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实施区域环评代替项目环评。

此外,厦门持续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改革经验推广项目在全国是最多的,共有58项改革成果落地生效。湖里区、集美区获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东坪山片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入选生态环境部绿色低碳典型案例;东南部海域“美丽海湾”入选省优秀案例。

“十四五”基本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

《规划》提出,“十四五”厦门市要基本建成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市,成为陆海一体协同发展和生态文明治理创新典范。要率先实现生态环境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全国领先,空气质量全国排名“保十争五”,率先建成“美丽城市”、率先打造“美丽乡村”、率先建设“美丽园区”。同时,《规划》提出有序推进碳达峰、践行碳中和的目标,率先建立评价标准,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低碳试点体系。

据悉,共设置包括环境质量、绿色低碳、环境治理、风险管控、生态保护和共同行动六个方面共22项具体指标,其中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为厦门特色指标,部分指标因省里还未具体下达任务,待下达后将继续完善具体目标值。

建设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 开展城市光污染管控

除了设定新目标,《规划》还谋划了新任务与新举措。首先,任务中提出开展二氧化碳达峰行动,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示范区建设,加快创建低碳城市、低碳社区、低碳园区、低碳景区,并开展温室气体与污染物协同控制、增加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提出,开展城市通风廊道规划和建设以及人工影响天气等技术,加强气候变化监测预警信息化建设,统筹提升城市气候变化适应能力。

此外,加强空气质量预测预警及轻微污染天气应对,坚持三水(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统筹和陆海统筹,率先建设“美丽河湖”和“美丽海湾”,打造城市“清水绿岸,碧海蓝天”。农村污染防治方面则要全面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基本实现全市农村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处理;依托厦门市智慧环保建设,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体系。

为建设“美丽城市”,“十四五”将开展城市光污染管控,实施臭氧与颗粒物污染协同控制(2.0版本),进行臭氧垂直廓线探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山海廊道管控修复,通过生态绿廊与城市外围山、水、林、田、湖等自然生态要素有机连接。为打造“美丽乡村”,将探索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成果转化和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推动各区依托自身资源实现各具特色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推进生态惠民。为建设“美丽园区”,大力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推行第三方污染治理模式,探索建立区域化、一体化环境综合服务模式。

据悉,厦门将筛选包括低碳示范、蓝天、碧水、蓝海等11类重点工程75个具体项目作为支撑载体,投资概算超过170亿元。

来源:海峡导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