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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体捐献可由近亲属共同决定:遗体非遗产,伦理界限在哪?

医疗纪录片《人间世》第一季第三集《团圆》记录了蹒跚起步的中国器官捐赠。视频截图

律师建议,增加对于近亲属同意遗体捐献的具体条件,以避免出现一些用于非法目的的遗体捐献

13岁女孩突发重疾不治身亡,家人共同商议决定将其遗体捐献,救助5人;退伍战士因意外摔伤导致脑死亡,父母捐献出儿子6个器官,帮助6人迎来新生;36岁医生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家属含泪捐献器官……生活中,我们不时看到这样的遗体捐献新闻。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新增“鼓励遗体捐献”内容: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的,该自然人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共同决定捐献。

消息一经报道后,引发大众热议:当事人在生前没有明确表示愿意捐献遗体,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近亲属是否可以决定捐出?

调查:反对声音过半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新增内容,出发点是鼓励遗体捐献。我国自2010年3月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虽然器官捐献事业发展迅速,病患器官严重短缺的问题依然存在。2018年中国器官移植发展基金会公布数据显示,中国器官移植供需比约为1:30供需矛盾的突出,意味着器官捐赠的需求更为紧迫。

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和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有意见提出,死后遗体捐献有利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应予以鼓励,建议吸收《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相关内容。为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为规范人体器官移植,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国务院2007年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对于器官捐献、器官移植、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其中规定: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但是,器官捐献、移植不完全等同于遗体捐献,民法典草案新增内容引发讨论。

逝者生前未表达反对意见,近亲属可共同决定逝者遗体捐献吗?媒体调查反映了两种声音。南方都市报8月23日发起的线上调查中,3206名网友在平台上表达观点。1764位网友持反对意见,占比约55%;另有1442位网友投支持票,占比约45%。

调查显示,93.9%的网友认为,遗体捐献、器官捐献需要逝者生前明示。70.4%的网友认为只有本人才能决定遗体捐献,25.6%的网友认为自己和近亲属均可以决定,仅4%的网友认为近亲属有权决定。

争议:能否保障捐献程序合法合规

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管理中心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7月31日,我国实现捐献24949例,捐献器官71239个。我国器官捐献率低这一现象背后,人们还有许多疑虑。

南方都市报发起的线上调查中,70.2%的网友愿意在逝世后进行遗体或器官捐献,29.8%网友表示不愿意。担心遗体和器官无法得到妥善合理使用,“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传统观念太强大,遗体捐献、器官捐献宣传不够等都是原因。

草案三审稿新增“鼓励遗体捐献”内容被报道后,网友纷纷留言发声。

表示支持的网友,认为立法有助于鼓励器官捐献,从源头上满足庞大的器官需求。特别是参照国外经验看,许多国家采取“推定同意”原则,即死者未表态情况下,默认同意器官捐献,为遗体捐献提供方便,极大提升捐献率。

不少支持遗体和器官捐献的网友中,对捐献加上前提条件。有网友认为,捐赠程序正规、合法合理,可以真正救人而不是给人拿去赚钱,可以接受;也有网友提出,要研究清楚遗体捐献这条新增内容入法后,有可能会导致的不良后果,会不会助长器官买卖等负面效果,希望不被别人拿去做伤天害理的事。

在近期媒体曝光的安徽蚌埠器官骗捐案中,专家医生涉及器官交易案,为不了解器官捐赠现实的网友蒙上心理阴影。

持反对意见的网友认为,身体器官的支配权,不是财产或遗产,应该由当事者自己决定。还有网友指出,如果当事人生前未能提出拒绝遗体捐献,也无法推定当事人是同意遗体捐献。“很难有证据证明死者拒绝捐献”“什么叫未拒绝,是问了还是没问”这样的留言也很多。

律师:建议增加同意捐献的具体条件

国内目前关于遗体捐赠的全国性立法暂时没有出台,只有《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以及原卫生部2006年制定颁布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两个法规。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告诉中国慈善家,如今,民法典新增“鼓励遗体捐献”内容如果未来生效,其法律效力会高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如果二者在内容有冲突,应以民法典中内容为准。

赵虎介绍说,国外对于遗体捐献的规定已经比较成熟,包括美国的《国家器官移植法》和《统一组织捐献法》、法国的《关于器官摘取之法律》、新加坡的《人体器官移植法》、日本《器官移植法》等。其中,日本《器官移植法》第6条第1款规定,从尸体上摘除移植的器官,必须有死者在生前以书面形式表明同意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家属没有拒绝该摘除的意思表示时,医师方可为之,但没有家属的除外。美国《统一组织捐献法》规定,死者生前表达的捐献意愿,其近亲属不得取消。

“遗产可以继承,但是遗体并不是一个法律上的物,不是法律上的遗产。亲属有没有权利自行处理遗体,涉及伦理问题。”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晓燕认为,遗体捐献内容上升为法律,它的合理性、伦理问题值得好好研究。

遗体捐献自我决定权是公民行使支配自己身体权利在死后的延伸,而近亲属决定捐献权来源于我国的民事习惯,即近亲属对遗体所有权中的有限的处分权能。“二者冲突时,应该最先考虑的是死者本人意愿,死者本人生前书面或口头明确表明态度的,就应该按死者意愿来执行。而死者本人生前对遗体捐献未作明确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本人的近亲属在何种情况下有权决定是否捐赠就成为一个重要问题。”杨晓燕向中国慈善家解释。

目前从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三审稿新增的“鼓励遗体捐献”内容来看,并未涉及可以决定捐献的具体条件。赵虎、杨晓燕建议,增加对于近亲属同意遗体捐献的具体条件,明确规定近亲属在何种情况下有权决定捐献死者遗体,以避免出现一些用于非法目的的遗体捐献。

值班编辑:李明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