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北这个人要紧了
竟然联合其他几人诈骗钱财
骗的还是
外国的几家公司
包括新加坡、荷兰、土耳其的
金额高达几百万!
近日,由浦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跨国特大诈骗案进行一审宣判。蔡某等4名被告人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十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共130万元,责令蔡某等4名被告人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600多万元给新加坡某公司、荷兰某公司、土耳其某公司。
报案
2017年12月5日,新加坡人林某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他被在浦北办理登记注册的广西某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王某诈骗了81万多美元。
经浦北县检察院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10月底至11月初,福建省石狮市的蔡某通过非法截取、篡改新加坡某公司与美国某公司的来往电子邮件,冒充美国公司的工作人员,于10月31日骗取新加坡公司货款81万多美元。
为了把外国公司汇入的81万多美元兑换成人民币,蔡某来浦北找到王某,跟他说将81万多美元汇入他的公司的外汇账户进行结汇,结汇后可以给多些好处费王某,王某一听有钱赚就当场同意了蔡某的合作。
王某收到81万多美元后,蔡某便指使王某将结汇所得的530多万款项转到吴某、陈某的账户中进行分散转移。
尝到甜头的蔡某和王某,为了骗取更多的钱,同年11月13日、12月6日、12月12日,蔡某以同样的手段分别骗取荷兰某公司订金和货款共8万多美元、土耳其某公司订金1.7万多美元汇入王某的公司和吴某控制的广西某贸易有限公司的外汇账户中。
而后指使王某、吴某、陈某通过其他公司进行外汇结算,将结汇所得的款项共66万多人民币转到吴某、陈某的账户进行分散转移。
2018年1月25日、26日、30日,王某、吴某、蔡某、陈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7月27日,王某退赃3万元。
浦北县检察院审查认为
被告人蔡某、吴某、王某、陈某结伙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吴某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02年3月28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2005年6月2日减刑至有期徒刑十八年,因患病窦综合症于2015年1月16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决定并执行监外执行,2017年12月1日刑满释放,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浦北县检察院依法对蔡某、吴某、王某、陈某提起公诉。
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二、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三、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五、浦北县公安局扣押的作案工具王某的手机一台,蔡某的小米牌手机、华为手机各一台, 陈某的魅族手机一台,吴某的苹果6手机一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六、责令被告人蔡某、吴某、王某、陈某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多万元(已退赃3万元、已追缴的赃款3200元、已追缴的桂A牌奥迪小型汽车一辆,应予扣减)给新加坡某公司;责令被告人蔡某、吴某、陈某分别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54万多元、11万多元给荷兰某公司、土耳其某公司(已追缴赃款1600元人民币按比例发还)。
太贪心了
终究会东窗事发自食恶果
一句凉凉送给你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