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彭菲 通讯员 厦法宣)抓住外行人快速获利的心理,不法分子扮演成专业的“分析师”或是“白富美”“高富帅”,把人带入投资的圈套。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
2019年,刘某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招聘邱某、杜某、吴某等人。刘某安排员工通过境外的聊天软件大量添加境外好友,再伪装成富商、投资分析师、分析师助理等。在聊天中,他们向被害人展示虚假盈利,诱导境外被害人在可人为控制行情的虚假投资平台上注册账户,进行所谓的“投资”,再伺机与投资平台同谋操纵行情,给被害人造成账户“爆仓”假象,骗取被害人的钱款。
2020年5月至7月,邱某、吴某诱导陈某等二人分别向指定账户转账合计2万余新加坡元(折合人民币14万余元);同年7月,通过联系平台操纵行情、转发“投资指令”,使陈某等二人账户“爆仓”,导致投资金额全部损失。2020年7月下旬,邱某继续诱导陈某“投资”2万余新加坡元(折合人民币14万余元),后无法提现。目前,该投资平台已无法登录,损失无法挽回。截至案发,刘某等四人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万余新加坡元(折合人民币28万余元)。2020年11月至12月,刘某等人通过家属向被害人合计退赔2万余新加坡元(折合人民币13万余元)。案件一审审理期间,被告人家属又向法院退缴赃款人民币15万余元。被害人对刘某等人表示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邱某、杜某、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均属数额巨大,均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属于共同犯罪。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其他被告人属于从犯,也分别获刑,退缴在案的赃款发还被害人。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来源: 厦门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