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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闻风丧胆的新加坡鞭刑

1994年5月5日,一名19岁的美国青年,在新加坡皇后羁留中心被执行四下鞭刑。

麦克·费尔

这名叫做麦克·费尔的美国青年在1993年随继父和母亲来到新加坡,就读于新加坡美国学校,由于生性顽劣经常故意涂鸦、破坏当地居民的车子。当地居民不堪其扰,屡次投诉至海峡时报。

在各方施压下,警方抓到一名16岁的香港籍嫌疑犯“何枝肇”,虽然最终确定与此案无关,但通过其提供的线索,警方怀疑犯罪者极有可能是新加坡美国学校的外籍学生,并在当地安装了大量监控摄像头。最终找到了麦克·费尔,经过问讯之后,麦可·费尔承认了犯下50多起偷窃与破坏。

被涂鸦的汽车

被涂鸦的汽车

后来麦可·费尔得知此罪行可能会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刑,在开庭时他否认了所有指控。但警方证据确凿,麦可·费尔一审被判监禁4个月、罚3500新加坡元(2,214美元)和鞭刑六下。后来二审因为麦可·费尔因为之前当庭翻供、拒不认罪,因此新加坡法官除了罚款不变外(罚3500新加坡元),监禁和鞭刑直接来了个double,改判监禁8个月和鞭刑十二下。

鞭刑的正确姿态

费尔为何要冒着被加刑的风险否认指控呢?只因新加坡鞭刑名声在外,太恐怖了,据说没有人能抗得过6下。首先,新加坡鞭刑使用的鞭子跟一般人认知中的不一样。普通人印象中鞭子分为鞭杆和鞭稍,说白了就是一根棍子,头上绑着一根辫起来的绳子。新加坡鞭刑所用的鞭子,不同之处在于只有鞭杆,没有鞭稍。是用鞭杆打人的,而鞭杆是由直径1.3厘米,长1.2米的藤条制成的。

其次,执行鞭刑的人,必须用尽全力,否则便是渎职。一鞭子下去,血就渗出来了,两鞭子下去如果有重叠,必定皮开肉绽。行刑者会尽量避免击打同一部位,一方面避免给受刑者带来更大伤害,另一方面击打不同部位能够使疼痛感最大化。如果一次实施鞭刑数量大的话,会耗费力气,还会换人,以保证行刑“质量”。

最后,被行刑人是需要脱光衣物,裸身受刑的。

实施鞭刑的刑具

费尔被加刑,舆论一下子炸了锅。由于费尔是第一位被新加坡法庭判处鞭刑的美国人,且美国政府也出面协调此案件,因此让麦可·彼特·费尔的案件备受各界关注。美国与新加坡各大媒体也针对此事件报道一段时间。

美国政府表示,虽然新加坡有权利审判和惩罚费尔,但鞭刑并不适合用于青少年。美驻新加坡大使馆指出,费尔涂鸭和破坏所造成的后果并不是永久性的,而鞭刑将对他造成长期生理与心理的创伤。

甚至案件都惊动了,时任美国总统的比尔·克林顿。克林顿声称,这是一个极端且严重错误的刑罚,希望新加坡政府能从宽处理,否则将会继续施压。同时还有20多名美国参议员联名写信至新加坡政府,欲求从宽处理。

时任美国总统比尔·克林顿


美国贸易代表甚至说,他们将尽力阻止世界贸易组织的会议在新加坡举行。而新加坡政府则硬刚美国,称美国应该多关注国内的社会问题,如美国的法律和社会秩序,并不是告诉其他国家该做什么。

不过最终新加坡政府还是给了美国总统面子,把鞭十二下,改为了鞭4下,其余处罚不变。

媒体对此事件的后续相关报道持续了好几年。

费尔于1994年6月出狱,并回到美国与他的亲生父亲生活。但鞭刑对他造成的影响并未结束,1994年夏天,费尔因为被丁烷烧伤脸部与手部而住院治疗,他出院后表示,闻丁烷的气味能让他忘却所有在新加坡不愉快的回忆。1996年,费尔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因为酒后驾车而发生车祸,受了轻伤。后来在1998年,费尔于佛罗里达州被检举涉嫌藏有大麻与其吸食器,但后来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费尔后来的种种经历,或多或少应该也与当初被鞭刑有一定关系。

鞭刑不仅会在人的肉体上留下永远的伤疤,同时也会对人的精神造成难以磨灭的影响。这或许正是新加坡鞭刑的可怕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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