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新加坡某官方媒体对鞭刑有过报道,声称“每一鞭下去都血肉横飞”,无人能扛过六鞭的说法更是深入人心。可随后新加坡监狱局方面又站出来辟谣,说只是有淤血和伤疤而已。
名声在外的新加坡鞭刑到底有多恐怖?无人能扛过6鞭是真的吗?
1993年,一位18岁的美国少年因为戳破汽车轮胎、损毁车窗以及涂鸦,在新加坡被逮捕,法院除了罚钱、判处监禁之外,还判了4下鞭刑。
消息传出后,美国舆论一片哗然,总统克林顿亲自向新加坡方面求情都没用,鞭刑如期执行。鞭刑开始之前,少年便以弯腰的姿势被狱警用皮条绑在了鞭刑架上,为了防止伤到他的肾脏,狱警还特意在他的下背部和腰部间垫上了一个软枕。
随后,一丝不挂的犯人就开始受刑了,身边的人并不多,只有执刑狱警、行刑官员以及一些医护人员。第一鞭子下去后,犯人的屁股上出现了一道深紫色的鞭痕,第二鞭下去后,重叠的地方便皮开肉绽了。等到第三鞭子落下,犯人的屁股已经鲜血横流、烂的不成样子。至于第四鞭也是最狠的一鞭,这一鞭过后犯人的屁股便是碰也不能碰了,因为稍有触碰便像被“皮带抽打了1000下”。
虽然看着残酷,可实际上监狱方面也是把握着分寸的,每打完一鞭都会有狱医上前,检查伤势。如果伤势过重,无法承受深浅的鞭刑,那么据说会等到伤好后再抽。当然了,也有资料显示,鞭刑是不分期的,打到犯人承受不住便会终止。
作为目前较为罕见的一种刑罚,鞭刑的伤害性不止体现在肉体上,还体现在精神上。当魁梧的狱警拿着鞭子走到你的背后,而你被一丝不挂的捆着时,你很难不感到恐惧。更令人恐惧的是,鞭刑的疤痕会一直“陪伴”着你,就像我国古代时会在罪犯脸上刺字一样,这是“犯罪”的证明。
一旦被留下了这样的“印记”,再想在新加坡婚配就很难了,甚至连新加坡军队都不收这样的人,可以说是种种不便。正因为这种威慑力,所以很多新加坡罪犯宁肯被多判几年刑,也不愿意被执行鞭刑。
1994年5月5日被执刑后,那位美国少年流下了悔恨的泪水,并且公然声称自己“永远都不会忘记新加坡”,由此可见鞭刑对他造成了怎样沉重的影响。
不仅如此,曾经有一位新加坡人,因为政府失误而多承受了3鞭,事后他向政府索要的赔偿金高达300万。最令人震撼的是,政府最后还真的协商赔钱了,这也侧面证明了新加坡人对鞭刑的重视。
新加坡人对鞭刑“畏之如虎”,可依旧有很多人难逃被鞭挞的命运,原因也很简单,鞭刑在新加坡很容易入法。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新加坡累计有30多项罪名可以判处“鞭刑”,包括但不限于聚众斗殴、敲诈勒索、伤人杀人等。甚至就连交通肇事罪,也可以在判处时附带上鞭刑。
对于不同的罪名,鞭刑的受重视程度也不同。如果只犯了较轻的罪,那么鞭刑只是“可选刑”;只有涉及到一些重罪或特殊罪行,鞭刑才会是强制刑。可“遗憾”的是,哪怕是犯人属于前者,在新加坡的法庭上,法官一般也会选择判处鞭刑。
例外也有,而且高达三种,分别是死刑犯、体检不符合,亦或者年龄不符合。
第一项很好理解,对死刑犯来说鞭刑起不到教育意义,自然不用执行。如果犯人患有较严重的疾病,亦或者是年龄不在18~50周岁之间,也是可以酌情考虑免刑的。不能符合这些条件的犯人,终归只能占极少数,鞭刑还是绝大多数新加坡罪犯的噩梦。
既然新加坡鞭刑如此恐怖,那么“无人能扛过6鞭”这种说法是不是真的呢?
答案大概是否定的,毕竟在新加坡的鞭刑量刑中,最多可以判处24鞭,而被判在6鞭以上的也不在少数。
新加坡鞭刑虽然恐怖,但这种刑罚之所以会被设计出来,主要也是为了威慑和教育,而不是伤害犯人。所以执刑狱警手下留情的情况下,能扛过6鞭的人也是有的,不过数量并不多。
美国媒体也分析过,新加坡鞭刑之所以会被传的如此恐怖,离不开新加坡政府与媒体的宣传,他们就是希望以这种方式吓住“潜在的犯罪者”,这种说法显然是颇有道理的。
不过可能新加坡政府也没想到,由于他们的鞭刑传的过于恐怖,以至于现在很多人去新加坡定居或旅游前,都会“慎重思量”,不知道这算不算“福祸相依”呢?欢迎感兴趣的朋友在浏览器中积极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