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多年来,新加坡一直是跨国公司设立区域和全球总部的热门目的地。2019年,以吸尘器和吹风机等高科技家用电器而闻名的英国科技公司戴森(Dyson)宣布将把其全球总部从英国迁往新加坡,以更接近客户和制造中心,并反映出亚洲对戴森业务重要性的日益增加。
新加坡因其稳定的政治和商业环境、极具竞争力的企业税制、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高技能的劳动力和战略性的地理位置,成为吸引全球企业的目的地。新加坡是通往亚洲及其他地区的门户,因此对于希望在亚洲拓展业务和客户基础的公司来说,新加坡是理想之地。
新加坡的亲商政策使公司更容易在这里设立总部。新加坡公司可以100%由外资控股,政府对外币的进出也没有设置限制。事实上,新加坡政府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外国公司在新加坡设立总部,并充分提供优惠税率。
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希望在新加坡设立总部,本文旨在概述外国公司如何将其总部或控股公司迁往新加坡,以及与之相关的主要法律考量。
2. 新加坡的迁册制度
自2017年起,外国公司可根据新实施的新加坡迁册制度,将其注册地变更到新加坡 (以下简称"迁册制度"),而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运营、公司历史和身份。
有意迁往新加坡的外国公司可根据迁册制度申请转移其注册地,以享受无缝迁册。
要利用迁册制度,外国公司必须符合某些关于公司规模[1]和偿债能力[2]标准的最低要求。外国公司必须是一个法人团体,其法律结构能调整至新加坡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迁册新加坡的外国公司将成为新加坡的股份有限公司,并须遵守公司法的监管要求(见下文第3.2.7节(在新加坡的持续合规义务))。
根据迁册制度,更改注册地址并不构成新的法律实体,也不影响外国公司的身份或其作为法人团体的延续。外国公司的义务、责任、财产或权利及其所涉及的法律程序也不会受到影响。这样做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外国公司业务的干扰,并在此过程中保留外国公司的法人身份和品牌。外国公司可能需要将其注册地的变更通知其合同相对方。银行账户可以继续保留,但银行可能会要求其提供与迁册有关的文件。
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理局表示,根据迁册制度提出转移注册申请,处理时间从提交所有文件之日起算,最多两个月时间,其中包括递交给其他政府机构进行批准或审查所需时间。一经批准,迁册的外国公司必须在新加坡注册之日起60天内,在其注册地注销,并根据公司法的注册制度,登记所有已存在的押记(在迁册后30天内)。
在进行迁册时,外国公司必须考虑到税务方面的影响。之前的注册地可能会对迁出的外国公司征收资本利得税、出境税或印花税。新加坡税法规定,在符合条件并经批准的情况下,成功将公司迁往新加坡的公司可获得税收优惠。此外,对于在迁册前从未在新加坡开展任何贸易或业务的迁册公司所产生的某些费用或购置的资产,也有特别的税务待遇。
更重要的是,只有当外国公司注册的原注册地允许对外迁册,外国公司才能迁册到新加坡。尤其是诸如英国和香港等地,目前还没有允许其国内公司的注册地转移到其他国家的制度。允许向外迁册的地区包括澳大利亚、加拿大和新西兰。
3. 在新加坡成立新公司
3.1 通过迁册制度以外的方式进行迁移
如果外国公司因其目前注册国缺乏法律框架而不能选择迁册至新加坡,那么外国公司可以在新加坡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实体,并将其业务、资产和负债转移到新的新加坡公司。
一般来说,外国公司的股东可采用两种方法进行上述迁册程序。无论选择哪种方法,在进行内部重组程序之前,都应先获得外国公司股东的同意并达成协议。
下面两种方法的讨论将涉及我们常见的两种主要类型的外国公司:
(i) 外国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拥有在原注册地以外的地区的公司的股份("外国运营子公司")。其目的是让该等外国运营子公司保留其在各自区域的运营,而外国公司则迁往新加坡; 或者
(ii) 外国公司是一家在原注册地有自己业务运营的营运公司。其目的是迁册工作结束后,外国公司的业务将在新加坡以外进行开展。
3.1.1 方法一:直接转让
外国公司的股东将在新加坡设立一家新公司("新加坡公司")。
如果拟搬迁的外国公司是一家营运公司,则可通过双方签订的资产购买协议,将业务(包括经营性资产)从外国公司直接转让给新加坡公司。
如果拟搬迁的外国公司是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拥有国外运营公司的股份,则这些国外运营公司的股份可以通过股份购买协议从外国公司转移到新加坡公司。
3.1.2 方法二:先换股,再直接转让
第二种方法在直接转让前要多一个换股的步骤。
外国公司的股东首先要设立新加坡公司。外国公司的股东将与新加坡公司进行股份交换,股东将其在外国公司的所有股份转让给新加坡公司。作为交换,新加坡公司将向股东发行新股。换股后,外国公司将成为新加坡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外国公司的类型(即是投资控股公司还是营运公司),外国公司与新加坡公司之间采用3.1.1对应的直接转让方式。
当外国公司的所有业务或外国运营公司的股份被转移并处理完剩余债务后,外国公司可能会根据原注册地的法律解散。
至于哪种方法更适合于外国公司的迁册,将取决于该外国公司的具体情况以及税收方面的考量。外国公司的股东也可考虑在新加坡设立控股公司的公司架构(见下文第3.3节(拥有新加坡控股公司的好处))。在决定最合适的迁册方法之前,最好先征求律师和税务师的意见。
[1]外国公司必须满足以下任意2项:
(i) 该外国公司实体的总资产价值超过1000万新元;
(ii) 该外国公司实体的年收入超过1000万新元; 和/或
(iii) 该外国公司实体拥有50名以上的员工。
[2]
(i) 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认定外国公司无力偿还其债务;
(ii) 外国公司有能力在申请迁册登记之日起12个月内偿还其到期债务;
(iii) 外国公司有能力在清盘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其打算在申请迁册登记后的12个月内清盘)全额偿还其债务;
(iv) 外国公司的资产价值不低于其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