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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你的入境爱宠可能会被“拒之门外”!5月1日起执行

随着吉林省外向型经济发展,国际会议、人员交流、外籍来华、留学归国人员日益增多,携带宠物入境的旅客也越来越多,宠物是多种病毒和寄生虫的宿主,存在公共卫生安全隐患。

2019年1月2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对携带进入我国境内的宠物作出规范,这个规范就是《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规范携带宠物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公告》(2019年第5号公告),该公告将于2019年5月1日起施行。如果您需要从国外携带爱宠来(回)到吉林,长春海关温馨提示:请一定仔细了解下面内容。

网络配图

一个总体要求:

每名旅客每次仅限携带1只犬或猫入境,需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同时需要植入有效的电子芯片。

两个必经程序:

(一)宠物须在抵境之前14日内,接受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进行的动物卫生临床检查,确保没有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检疫疫病名录》中所列包括狂犬病在内的相关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

(二)携带进境的宠物必须在进境口岸填写《携带进境宠物(犬、猫)信息登记表》并接受现场临床检查。

三种免于隔离情况:

(一)来自指定国家或者地区,同时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指定国家或地区包括:新西兰、澳大利亚、斐济、法术波利尼西亚、美国夏威夷、美国关岛、牙买加、冰岛、英国、爱尔兰、列支敦士登、塞浦路斯、葡萄牙、瑞典、瑞士、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二)虽然来自非指定国家或者地区,但具有有效电子芯片,同时提供采信实验室出具的狂犬病抗体检测报告(抗体滴度或免疫抗体量须在0.5IU/ml以上);(三)携带宠物属于导盲犬、导听犬、搜救犬等,具有有效电子芯片,携带人提供相应使用者证明和专业训练证明。

四类退回或销毁情形:

(一)携带宠物超过限额的;(二)携带人不能向海关提供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或狂犬病疫苗接种证书的;(三)携带需隔离检疫的宠物,从不具有隔离检疫设施条件的口岸入境的;(四)宠物经隔离检疫不合格的。

一个重要提醒:

如果您携带的宠物都需要在进境口岸接受为期30天的隔离检疫,或者您无法确定您的爱宠是否需要进行隔离检疫,那么请尽量选择从北京首都机场、北京西站、上海虹桥国际机场、上海浦东国际机场、上海火车站、上海国际客运中心、吴淞口国际邮轮码头、乌鲁木齐地窝堡国际机场、阿拉山口进境。

很遗憾,目前吉林省的各个口岸还不具备隔离检疫的条件,所以特别要请进出吉林省的旅客好好策划您的行程,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更多详情可以通过12360服务热线与长春海关联系。

吉林日报社出品

策划:姜忠孝

作者:吉林日报全媒体记者 陈婷婷

编辑:吴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