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自首或许会被酌情从轻判决,但是畏罪潜逃14年后自首,刑罚是会加重的。
在2003年破门行窃后,潜逃马来西亚14年的62岁大叔哈隆,在2017年回到新加坡自首,他面对6项指控,其中包括破门行窃以及夜间盗窃等罪行。在前天(1月14日),哈隆认下其中三项,其余指控将由法官在判决时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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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02年11月24日至2003年4月29日,哈隆与另外两名同伙拉斯利和卡林多次破门行窃。在2002年11月24日盗窃的金额最高。
案发当天,哈隆和同伙闯入乌节路的一栋办公大楼,其中一名同伙从办公室偷走一个装有2万新币的保险箱。哈隆则是在停车场等待,另一同伙在保安处“望风”。
后来两名同伙被抓获,哈隆在2003年5月逃往马来西亚,一逃就是14年。于2017年7月3日返回新加坡,在兀兰关卡自首时被捕,过后被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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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控官表示,由于哈隆潜逃长达14年,因此刑罚将会加重。他的同伙都在2003年被判刑入狱。其中拉斯利没有前科,被判坐牢6年,而有偷窃案底的卡林则被判入狱12年以及24下鞭刑。
哈隆向法官求情时提到在自己潜逃的14年里,饱受良心谴责,最终选择回来自首,希望能够酌情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