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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全省审判业务专家“新鲜出炉”,快来围观他们的风采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福建法院高层次审判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审判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2015-2019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和《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精神,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2018年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评选。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专业评审、公示等程序,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授予谢志洪等15名同志“福建省审判业务专家”称号(含4名“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下面,让我们都来认识一下

他们是谁,都有些什么过人之处

谢志洪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副庭长

男,1970年生,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学士学位,现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1999年起初任法官后,先后在省法院经济庭、民二庭、立案一庭从事民商事和立案信访审判业务,并曾挂职鼓楼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怀柔区行政许可管理协调办公室副主任,审结各类案件386件,担任审判长1180件。合著、合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二)理解与适用》《关于保险法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三)理解与适用》《保险法典型案例精解》《最高人民法院专家法官阐释民商裁判疑难问题》、《公司法案例精解》等著作5本,多次在《人民司法》《中国民商审判》《判解研究》等刊物发表法学论文,获评嘉奖、先进个人12次、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

刘炳荣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二级高级法官

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二级高级法官,中国商法学研究会理事。1982年参加法院工作,在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从事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和研究室调研工作。1997年1月起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庭先后任审判员、经一庭庭长助理。期间,曾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挂职,任审判员、经济庭庭长助理。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理近3000件案件,撰写50多篇论文,论文多次在全国法院学术论文会获奖。

秦传熙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生态庭副庭长

男,1977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律硕士,现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系全国“打黑除恶专家库”、福建省委法律专家库成员,福建省法院系统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福建省检察官学院兼职教授、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参与审理了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和赖昌星走私、行贿案等一系列大要案。参与编撰著作1本,在《人民司法》《法律适用》等核心期刊发表法学论文19篇,在全国、全省各类论文研讨会上分别获奖14次,参与省部级重大课题调研3项,受邀在省内高校和全省公检法系统中开办过业务专题讲座或授课50余场。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卫士、全省法院系统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两次获评“全省十佳法官” ,荣立个人二等功2次、个人三等功3次。

林秀榕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

会委员、民二庭庭长

女,1974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现任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1999年起任命为法官,先后在福州中院办公室、民二庭工作。先后审理了欣泰电气虚假陈述证券纠纷案等一系列疑难复杂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十大典型案例、福建省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及福建省十大典型案例等。在《人民司法》等核心刊物发表多篇论文。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福建省三八红旗手、福建省五四青年奖章等荣誉称号。

林智远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四庭副庭长

男,1979年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现任福州中院民四庭副庭长,一级法官,兼任福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校外兼职实践导师、福建师范大学法规清理项目评审专家、福建江夏学院“福建省高校特色新型智库海法与自贸港区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主编《婚姻家庭纠纷索赔》《民商事典型疑难问题适用指导与参考:合同纠纷卷》等专著2本,在国家、省市级期刊上发表论文45篇。审理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成功审结涉台股权转让纠纷一案,被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性质文件形式发布,并获评“涉台司法互助典型案例”。先后荣获全省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全省法院系统先进工作者、全省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等荣誉称号,记个人三等功1次。

陈朝阳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男,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中国法学会会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导师。现任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09年12月获评最高人民法院首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00年以来,陈朝阳主办案件888件,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2557件民商事案件。主持厦门市中级法院课题3个。参加4个部级、1个国家级社科项目。先后在《法学》、《现代法学》等刊物发表文章50多篇。

叶炳坤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1972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在职博士研究生,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三级高级法官。2011年11月获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研究员,国际破产学院(III)、国际破产协会(INSOL)、美国破产学会(ABI)成员。先后曾承办夏新电子、琪顺运输等典型破产案件。在破产领域出版中英文专著、论文五十余万字(词),负责或执笔完成2个全省法院重点调研课题、2个厦门市委重点调研课题、5个厦门法院重点调研课题。先后在“国际破产大会”、“国际破产司法官研讨会”、“亚太地区破产论坛”、“亚洲破产改革论坛”等十余个国际破产会议上担任主持或发表英文主旨演讲,被誉为“国际破产领域来自中国的第一个声音”。先后获评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厦门市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李辉东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男,1971年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法学硕士学位,现任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四级高级法官。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连续10年为厦大全日制法学硕士生开设选修课《行政审判原理与实务》,并为法律硕士生讲授实务课程。自1995年起任命为法官,先后在思明区法院行政庭、研究室、鼓浪屿法庭工作。自1998年从事行政审判工作以来,承办大量疑难复杂行政案件。著有专著及国家级论文成果30余项,其中合著专著《英国证据法》荣获首届中国优秀法律图书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多项课题研究,并转化为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先后获得全省法院调研工作先进工作者、全省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等荣誉。

黄 湧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男,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律硕士,厦门市集美区法院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四级高级法官。2017年6月获评福建省“法学英才”提名奖,2018年1月获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集美大学法学院校外导师。自1995年起任命为法官,主办案件近千件,多次获评厦门市十大精品案件、十大优秀案件及全国法院系统优秀案例分析,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厦门市多项课题研究,先后在《人民司法(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判解研究》等登载案例研究类文章。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23篇(其中核心期刊11篇),2次在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获二、三等奖,并在法律出版社出版专著《民事审判争点归纳》。

郑通斌

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成员、副院长

男,1968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法律硕士),现任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三级高级法官。1996年起任命为法官,先后在漳州中院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涉台庭工作。先后审理了涉知识产权、涉外涉台等一系列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人民司法》等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文章4篇,主持完成省级重点调研课题3项,先后获评全省高层次审判专门人才、第四届福建省优秀青年卫士、漳州市第四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记个人三等功3次。

姚毅奇

长泰县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院长

男,1967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法学学位,现任长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三级高级法官。在基层法院从事审判工作28年,先后审理了全省首例组织(驾照)考试作弊罪案等一系列疑难重大案件,在《人民司法》等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2篇,主持福建省法学会重点课题1项,两次获评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获二等奖,先后获评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记个人二等功1次。

林振通

漳浦县人民法院审管办主任

男,汉族,1963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漳浦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一级法官。1987年起任命为法官,先后在漳浦法院民事审判庭、佛昙人民法庭、办公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审结各类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1000多件,审理了企业破产清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一批重大、疑难、复杂民商事案件。著有《基层司法实践与判案研究》个人法学专著1本,先后在《人民司法》《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人民法院案例选》等刊物发表学术文章100多篇,获得“第十届中国青年法学论坛”论文二等奖,记个人三等功五次。

钟富胜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研究室主任

男,1967年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一级法官。1991年起任命为法官后,先后在武平法院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基层人民法庭及新罗法院研究室、审管办等多个岗位工作。先后获评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全省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个人三等功6次。自1991年5月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共审结各类案件2717件,撰写调研文章、案例分析等60余篇,多篇在全国、全省各类研讨会获一等奖或被《人民司法》《福建法学》等期刊采用。

许俊强

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男,汉族,1971年8月生,福建漳浦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联合培养的法学博士后(2018年5月出站),现任厦门海事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高级法官,兼任厦门市法学会副会长。2011年获评全国审判业务专家,2012年获评福建省首届法学英才。

陈延忠

厦门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

男,汉族,1978年11月生,福建厦门人,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在站),现任厦门海事法院海商庭副庭长,四级高级法官。先后被聘为厦门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兼职研究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集美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先后荣获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省法院先进工作者、厦门市青年“五四”奖章标兵等荣誉称号。入选新加坡最高法院“法院管理领导力项目”研修班。2009年起任命为法官后,先后在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法庭、研究室、海商庭工作,参与审理了马绍尔公司申请承认伦敦海事仲裁裁决等一系列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案件,先后出版个人专著《税收协定解释问题研究》、译著《牛津美国法律百科辞典》,参著《<民法总则>条文理解与司法适用》等6本,并在《司法决策参考》、《人民司法》、《国际经济法学刊》、《涉外税务》、《国际税收》等核心刊物及国家级以上刊物发表论文近4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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