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早在1995年武汉便开始了国有资本运营的探索,成立了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开风气之先,创造了许多经验,为全国所瞩目。
一、打造国有资本运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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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我市作出部署: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授权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武商、长印、双虎、健民等24家市 属股份公司国家股股权进行经营。这是我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
我市有一批国有企业实行了股份制改造,其国家股由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市国资局作为政府行政部门充当股份公司的股东,在经济、法律行为中难以操作,过去只能进行一些帐面上的管理,国家股权的管理实际上处于“真空"状态,因此急需一个实体性机构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以保障国有股权的应有权益。
我市去年开始推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为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增值,市委、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作为武汉市全面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威机构,并由国资委出资,组建了我市首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门经营国有资产的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从而初步构成了 国有资产由政府负责行政管理、资产经营公司履行出资者职能、企业具体经营三个层次的经营管理框架。
针对目前市属股份制企业国家股管理经营的现状,我市决定由市国资委授权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为24家市属股份公司国家股的持股机构。该公司将以出资者身份按投入参,股、控股公司的资本额享有股东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不干预参股、控股公司法人财产权等义务。据国资公司负责人透露,该公司近期将以理顺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实现国有产(股)权合理流动与重组、建立国有资产营运的资金保障系统等为重点,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收取国家股红利,纠正各种侵害国家股利益的行为。
该措施的出台,将使市属股份制企业与武汉国资公司形成以产权为纽带,以契约为媒介的平等经济关系,从而改变过去企业与政府、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隶关系和行业管理关系,同时明确了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并将强化国有产权约束力和政企分开,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优势,增强国有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促进资本的合理流动与重组,进一步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1]。
郭强[2]:
我是参与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筹备的工作人员之一,在这个期间,我们做了一个研究,当时整个国有企业的改革和管理主要是在企业经营层面上做文章、做改革、做动作,以厂长负责制、承包经营制为主要手段,但是这种改革和调整效果不佳,因为没有解决深层次领域里面的矛盾。当时国有企业面临着三大问题:一是体制机制的问题。二是技术层面非常落后。三是面临着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的冲击。很多专家都认为深层原因是产权的问题。所以国有体制改革,一开始我们就从产权入手,这个也是紧紧抓住了国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十六字方针”的精髓。当时我们在调研的时候发现了很多问题,全社会对产权这个概念是模糊的,国有企业的员工,上到厂长、下到员工对产权没有概念,甚至于他们认为这个厂就是他们的,他们不知道国有资产出资人是要人格化的。这种对产权认识的模糊导致了这种现象:很多企业出了问题的时候找政府要钱、要人、要资源,经营好的时候与政府没关系,是他们自己的成果,国有资产的流失和国有资产的效率低下的状况较严重。所以武汉市当时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的改革,站位很准、抓手很准,而且很有深度,直奔核心的要素,直奔产权。成立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就是直接去实践武汉市国有资产改革的思路和战略的抓手。所以我们当时国资公司的诞生和成立得到了各个方面的高度重视,包括市委市政府,我们都有批文,特别是我们的国资委办公室国资办高度重视,而且给予了很多的资源和思想,也给予了很大的寄托,寄托了很大的希望[3]。
郝建[4]:
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成立乃至于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创新,是有深刻的理论背景、政策背景的。我们公司是1994年创立的,实际上是在实践落实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要求。1993年的11月份召开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出台最重要的文件,就是《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正是在这个文件,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规定下来,同时,在这个文件的第二部分就专门提到了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概括地讲就是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从之前的扩权、承包、责任制等在经营机制层面改革,转换到要从体制上找原因、找突破口,要把国有企业转化为现代企业。要构建所谓现代企业制度,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在这其中是处在一个非常重要和十分关键的地位,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也就回避不了国有资产的管理体系,国有资本出资人等关键概念。同时1993年年底12月份我们国家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了,公司法的制定实施也给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证,就是说法律体系当中找到了国有股东、找到了出资人的地位。我们以这些政策、法律为依据,率先探索建立地方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体系。在此过程中,重视吸收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比如说新加坡的淡马锡公司,它就是一个国有投资公司,国有资产的经营公司,它管理价值500多亿新加坡币的国有资产,分散的行业很广,跟其他的所有制进行混合管理,这也给我们对于找准公司定位提供了运作上的依据。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是武汉国有资产管理三个层次架构中的中间层,上有国资委及其办公室,下有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我们的任务主要是产权管理、资本营运。[5]
伍新木[6]教授将武汉国资公司组建与运行的经验归纳为 “武汉模式”,他说:
我是“武汉模式”的首倡者、参与者,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刚成立时,我和帅重庆教授以教书匠的身份任独立董事,当时武汉国资公司在中国是较早实行独立董事制度的。深圳是特区,基本上不存在大量老国有企业,白手起家,建制上无计委,执行政府投资行为的代行经营国有资产的是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我们称之为“深圳模式”,但这种模式不具有普适性。继而上海在纺织局率先拆行政局改为资产经营公司,我们称之为“翻牌公司”,叫做“上海模式”。上海国企多,一个局一个行业,国有资产量大,一局一公司自有它的合理性,在特定的历史阶段,这一模式的作用应充分肯定。在武汉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国资办的直接支持下,学习深圳、学习上海,结合武汉市的特点,武汉有所创新,有所突破,有所作为。武汉组建的第一家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跨多个工业局,综合性强,功能定位为一个特殊企业,主要是通过资本运营手段来实现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我们称之为“武汉模式”。几年来的实践证明,“武汉模式”的国资公司为武汉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在保证国资有序地从一般竞争性行业退出方面,在有效监管国资运行方面,在服务政府宏观经济目标方面,在促进国企改革、改组、改造方面,在促进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方面都发挥了“出资人”、“老板”的作用,发挥了协调组织作用,发挥了指导作用[7]。
张代重[8]先生从理论上系统地分析了国资公司组建的意义,以及对资本营运的作用:
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职能,由专司其职的国资委这个行政机构来完成,并且把国有资产按 “政府管理、企业经营”的原则而将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由于这种分离,完全可能使国资委直接面对千百个从事具体产业经营的企业实体,造成国资委的管理幅度过大,以致无法履行对国有资产管理和监控的职责。
为此。必须在国资委与企业实体之间,构造一些代表国资委营运国有资本的专门机构。国资委将国有资产配置给这些营运机构。由它们代表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对所投资的企业行使“国有老板”的职权。
虽然,资产营运机构是专司国有资本营运的企业法人。国资委与资产营运机构之间,完成了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的第一次分离。因而资产营运机构是一级资本营运主体。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职责:第一。对国资委承担的责任,是保证所授权的国有资产,按照国资委的要求保值增值。并按规定接受国资委的管理和监控。第二,对所投资的国有企业、承担“出资人”的所有责任。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权力是,首先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对所投资的企业,行使出资人(或股东)的全部权力。其次,有权将自己拥有的企业产权(或股份),遵循市场经济的法则,合法地进行交易,即可以经营企业的产权。这是与从事具体产业经营的企业最主要不同之处。有人用十分形象、简练的语言来表述它们的区别:资产营运机构是“经营企业”,般的企业则是“企业经营”。
有一点必须特别指出,资产营运机构不得干预企业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干预授权范围内的企业资本运作,也就是说,要保证所投资的企业对法人财产的支配权。这是必须严格执行的原则。
由于资产营运机构是国有资本出资人的“全权”代表,所以,它是国有独资企业。对于所投资的企业,它是国有“老板”,成者是“国有股"股东。有的地方设计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时,允许营运机构吸纳非国有资本,或吸纳非本级政府所管理的其他国有资本成为股份公司。也有的地区设想将其改制成可以上市的公众公司。这种设计当然是可以的。但是,如果真正如此,那么按照“最终所有者必须是独资者"的原则。这个公司的国有资产产权必须授权另一个独资的国有企业法人来经营管理。而现在的营运机构改制后,不再是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了。
关于国有资产营运机构,我国不少城市正在实践,有的称之为“国有资产控股公司”,有的则称之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了有效地营运国有资本,公司内又将所有权与经营权进行第二次分离,设立董事会和经理层,严格来说,作为独资的国有企业,资产营运机构可以不设董事会。因为它没有多个股东。此时设立董事会,完全是为了保证国有资本安全运行的一种设计[9]。
杨卫东[10]说:
当初成立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给它的定位是“公司经营的主要内容是国有资产,以盘活资产存量、优化配置、提高效益为目标,在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享有国有资产出资者权益和行使国有投资控股职能。”但是究竟怎么去经营国有资产,搞好国有资本运营,大家心里都没有底,在实践中,有两大因素促使他们由被迫到自觉地开展起国有资本营运的探索。第一个因素是什么?就是因为当时新旧两种管理体制的矛盾。当时国资公司成立时是将原来国资局持有的国有股权划了进来,而企业的干部管理渠道没有变,仍然都是由行业各局在管这些企业,况且,大家对股权管理没有概念,所以你去管,他根本不听你的,他只觉得那边是他的上级,你这个新进来了一个管闲事的婆婆,所以根本不理睬你。国资公司没有办法,只好去转让股权,通过变现实现股东的权利。结果,你一转,原来的企业就开始慌了,通过转让的这样一种形式把这个股权的管理、股权的约束给硬化了,所以我们当时有一个戏称就是说,我们的资本营运其实是被逼出来的,是卖出来的。而且转让带来的好处是盘活了资产,促进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本来你这个国有股账面就是1块钱,我通过营运,我通过转让以后就可能变成了2块钱,3块钱,甚至更多,像马应龙就是这样的一个典型。我们当时总结经验说,资产通过营运的方式,它就流动起来了,只有流动起来了它才更有价值。
第二个促进资本营运的因素是和当时的领导人的观念有关,那时的领导受大气候、大环境、大潮流的影响较多,加之国有企业效益普遍较低,所以对转让国有企业是取支持态度的,甚至是鼓励的。为什么当年国资公司的那些产权转让虽然议论纷纷,仍然可以排除重重阻力实现转让,可能和这个因素有关。[11]
汪海粟[12]说:
讲到武汉国有资本的运营确实可以唤起很多的回忆,武汉地方国有企业改革的模式不仅是武汉现代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且也应是中国国有企业改革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就我本人而言, 1987年有机会去香港飞机工程公司,做了为期半年的考察研究工作,体会到现代企业与市场经济发展的一定阶段高度关联,香港以上市公司为代表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内地国有企业的转型具有借鉴价值。看到的现代企业制度的那些感受与我所面对的这些企业做一些交流。当时就遇到了一个机会,1988年国务院成立了国家国资局筹备小组,这个筹备组的负责人之一是当时财政部农财司司长蒋乐民。他对农村集体经济很熟悉,跟我导师李贤沛教授是多年的朋友,他们对中国合作经济和国有经济面临的问题和机遇有着许多共识。在他们两位的推动下,1991年前后,国家国资局在中南财大联合举办了多次地方国资局负责人培训班,我有幸参与组织培训,承担了相关专题的授课任务。当时这些学员联系各地的实践,普遍认为国企和国资改革迫在眉睫,非改不可。在举办上述活动的过程认识了当时武汉市国资局的局长李勇,同时也参与了当时的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组建方案和相关运行制度的设计。作为高校学者,我有幸较长时间跟踪研究了以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为代表的武汉国有资本运营模式改革的实践,该模式之所以能成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三大模式之一,我认为有几点值得总结:
第一,国资公司的设立和运行遵循了先有制度后有试点的程序。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定位和运行,由公司设立方案和基本制度确定,明确规定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是该公司的基本目标。
第二,将20多家公司的国有控股权交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使公司既有管理的对象,又有运行的资源,具备了独立运行国有资本的基本条件。
第三,创新选人用人的机制。该公司能够成功地运行,与当时国资局大胆改革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机制有关。谈到这里,我确实有些伤感,当时为武汉国资公司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李勇董事长和刘中桥总经理先后英年早逝,他们对武汉国资公司改革的历史贡献应该留下痕迹。我跟李勇的认识源于上述提到的地方国资局负责人培训,他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国有资本营运不仅有想法,而且有办法,在创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时,敢于吃螃蟹,带头放弃公务员身份搞改革。中桥则是一位对国资改革涉及的系列问题有深入思考的学者型领导。他们两位在创建和运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历史过程中功不可没。此外,当年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招聘了一批青年才俊,例如现在武汉市东湖管理区的黎东辉主任,中商集团的郝健董事长,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郭岭董事。当时招聘他们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方案的设计和实施,是国有资产能够有效经营的人才保证。[13]
编撰人:筱铧
[1]彭仲、何建新:《我市企业制度创新的重大举措——授权武汉国资公司经营24家股份公司国家股权》见1995.2.12《长江日报》
[2] 郭强,曾任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首任产权部部长,现任湖北国创高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3] 郭强于2018年4月20日口述。以下郭强口述皆为同日。
[4] 郝健,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首批员工,现任武汉市中商集团董事长
[5] 郝健于2018年4月20日口述。以下郝健口述皆为同日。
[6] 伍新木,武汉大学教授,武汉市咨询委资深专家。
[7] 摘自《国有资产经营理论与实践》(代序),6-7页;武汉出版社,2003年1月第一版。
[8]张代重,1944年生,湖北黄冈人,1993年3月后历任任武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常务副市长、市委副书记。
[9] 张代重《国有资本营运》,74-76页,清华大学出版社,1998年2月第一版
[10]杨卫东,1994年任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2007年任江汉大学校长。
[11] 杨卫东,2018年4月19日口述。
[12] 汪海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国有资产管理研究和资产评估研究专家。
[13] 汪海粟于2019年5月29日口述。以下汪海粟口述皆为同日。
本文来源:《武汉改革开放口述实录(一)》,湖北人民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