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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山东立案非法集资案件63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28名

经济导报记者 王伟

2018年,山东省共立非法集资案件631起,涉案金额85亿余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28名。共立传销案件35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02名,挽回经济损失10.97亿元。在14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省公安厅副厅长修潍青关于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的情况介绍称。

山东省公安厅联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依法打击聚集型传销、网络传销专项行动;积极应对国内P2P平台问题突出带来的风险隐患,有效遏制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高发态势。

严厉打击假币犯罪,立案1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03名,打掉制售假币工具的源头窝点4个,捣毁制假窝点67个。成功破获“2.06”、“3.29”两起伪造货币案,铲除辐射全国的假币源头窝点。近年来我省打击假币犯罪工作成效突出,受到国务院反假币联席会议通报表彰。

开展区域性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立案51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3人,挽回经济损失40余亿元,切实净化了全省金融生态和信用环境。破获刘某伟涉嫌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成功从新加坡追回涉案资金人民币832万元,创下近年来我省公安经侦部门从境外单笔追回涉案资金的最高纪录。

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犯罪,立案414起,涉案价值1.79余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86人。在公安部经侦局组织的“春雷”“云鹊”等系列打击侵权犯罪专项行动中成绩突出,公安部颁发嘉奖令予以表彰。

严厉打击保险诈骗犯罪,发现省内职业保险诈骗犯罪团伙9个,扩线打击相关联团伙19个,查明犯罪事实300余起。成功打掉龚某成等保险诈骗犯罪团伙,查实犯罪事实52起,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7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