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地证分为一般产地证和普惠制产地证。
一般产地证的全称是CERTIFICATE OF ORIGIN。C.O.产地证又称一般产地证,是原产地证的一种。C.O.产地证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制造地的一种证明文件,是货物在国际贸易行为中的“原籍”证书,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
C/O 也分为两种:一种是盖普通的商检局章的,另外一种是盖贸促会(CCPIT)的。
要求盖盖贸促会(CCPIT)的章C/O的客户很可能还需要认证发票(INVOICE),即在商业发票上加签贸促会的签章,一般中东地区客户需要此类产地证。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特殊产地证,常见的是FORM A, FORM E, FORM F。
普惠制产地证(FORM A或GSP FORM A)是根据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的一种关税优惠制度--普遍优惠制,签发的一种优惠性原产地证。采用的是格式A,证书颜色为绿色。在对外贸易中,可简称为FORM A或GSP FORM A。
普惠制的给惠国有:欧盟27国(法国、英国、爱尔兰、德国、丹麦、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芬兰、瑞典、爱沙尼亚、立陶宛、塞浦路斯、拉脱维亚、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捷克、斯洛伐克、马耳他、瑞士、罗马尼亚)、挪威、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克兰、土耳其、保加利亚、列支敦士登公国。
另外,还有一些比较特别的产地证:
FORM E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
出口到文莱、柬埔寨、印度尼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泰国、越南10国的货物可享受优惠进口国关税待遇,平均减税幅度达5%。
FORM F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1、2006年10月1日起,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始签发FORM F证书。
2、证书中所申请的产品限于《中智自贸区协定》项下智利海关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
3、产品必须符合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规,直运规则。经香港、澳门转运的货物,必须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4、申请FORM F证书时,必须提交《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FORM F证书、商业发票等其他证明文件。
5、经香港、澳门转口至智利的货物,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后,申请人可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6、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明书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格式F(FORM F),用英文填制。其填制要求见证书正本背面所列的填制说明。
7、中国—智利自贸区原产地优惠原产地证明书申请书统一使用普惠制原产地证申请书。
8、收费标准和FORM A证书相同。
9、证书右上角的标题栏应填写企业的注册号,并在注册号后加英文字母“F”/年度/证书序号。例如:ZW985F/06/0001。
10、证书第10栏中所指的进口国HS编码填写我国现采用的国际协调统一的六位HS编码。
11、证书第13栏中的发票价值应填写FOB价值。
12、证书第15栏加盖FORM A签证印章,证书正本和两份副本均需加盖签证印章。
13、证书第15栏的还需用英文加填签证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应是在智利海关备案的直属检验检疫局。
14、FORM F证书应在出货前30天内或出货后30天内申请办理,该期限以外的证书不予签发。证书第14栏的申请日期与第15栏的签证日期应是实际的办证日期。出货后签发的证书无需加盖后发印章。
15、按照签证操作程序第43条的规定,2006年8月1日至9月30日从中国启运在途中的、或在智利海关仓库或保税区内暂存的货物,可享受关税优惠,各地检验检疫机构可自10月1日起4个月内对上述货物补发原产地证书。申请企业必须提供提单、出口报关单方可办理。
16、证书有效期自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7、不足600美元的货物可以免于办理FORM F证书,只凭出口商的发票声明即可办理清关手续。
18、其他签证要求按FORM A的签证要求办理。
Form R或者FTA证书 中国-秘鲁自贸区原产地证书
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PERU FTA》,简称《中国—秘鲁FTA证书》。2010年3月1日,《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这标志着中国-秘鲁自贸区货物贸易降税进程正式启动,为双边贸易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广阔空间。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3月1日起正式签发“中国-秘鲁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产品涉及机电、化工、医药、轮胎和轻工等多个行业,企业凭证书可获得3%至100%不等幅度的关税优惠。
FORM L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简称《form l证书》或《中哥产地证》。证书英文全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form for china-costa rica free trade agreement》,该证书的签发,限于已公布的《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哥斯达黎加给予关税优惠的产品。这些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规则》,含非原产材料且列入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的,必须符合相应的特定原产地标准。中国与哥斯达黎加于2007年6月1日建交。之后两国交往频繁。中国是哥斯达黎加第二大贸易伙伴。2010年4月,两国签署《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2011年8月,该协定正式生效。
中哥产地证的直运规则:产品必须符合《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直接运输规则》。如果货物经香港、澳门转口至各协约国的货物,须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产地证明书后,向香港、澳门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未再加工证明”。
FORM B 《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FORM B)
2006年9月1日起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可以签发《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的国家有:韩国、斯里兰卡、印度、孟加拉等4个国家。降税幅度从5%到100%不等。
Form P 中国-巴基斯坦自贸区优惠原产地证书
英文名称:《CERTIFICATE OF ORIGIN CHINA-PAKISTAN FTA》,简称“中巴证书”。中国产品出口巴基斯坦,出口商可以到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Form P,巴基斯坦的进口商可以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同样巴基斯坦产品出口到中国,我国进口商凭巴基斯坦有关当局签发的Form P申报,也可得到进口减税或免税。
FORM X 中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自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加坡的符合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加坡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FORM H或ECFA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产地证
原产地规则的早期收获产品享受台湾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Form K 中国-韩国自由贸易协议产地证
中韩自贸区谈判于2012年5月启动,是中国对外商谈的覆盖领域最广、涉及国别贸易额最大的自贸区。在开放水平方面,双方货物贸易自由化比例均超过"税目90%、贸易额85%"。协定范围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和规则共17个领域,包含了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等"21世纪经贸议题"。
2015年11月30日,韩国国会经讨论,批准《中韩自贸协定》。在关税减让方面,中韩自贸协定达成后,经过最长20年的过渡期,中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税目的91%,进口额的85%,韩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到税目的92%、进口额的91%。另外,产自朝鲜开城工业园区的产品在内的共310项品目获得韩国原产资格,在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可立刻享受关税优惠。
FORM N 中国—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
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出口到新西兰的符合中国—新西兰自贸区原产地规则的产品享受新西兰给予的关税优惠待遇。
CHAFTA COO 中国与澳大利亚签订中澳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
CHAFTA COO是China-Australia Free Trade Agreement Certificate Of Origin的英文简称,直译为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原产地证,通常我们称之为中澳FTA产地证或中澳CHAFTA产地,称为CHAFTA COO产地证较少。它是我国与澳大利亚签订自由贸易协定后开始生效,因此现在出口到澳大利亚的产品基本上要求提供此种文件。
出口澳大利亚的产品需要办理什么产地证?
可以办理一般原产地证CO,也可以办理中澳FTA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CO具有 确定关税的作用,但没有起到减免关税的作用,通常一般原产地证CO只能享受到惠国税率,真正能减免关税的是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出口到澳大利亚国家可以申请办理中澳FTA产地证,这是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的一种,是减免关税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