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科普一下什么是“消费资本论”。
2005年下半年有一本书在我国非常畅销,它就是陈瑜教授的《消费者也能成为资本家》。它的出台让人们看到了未来几十年的经济发展方向。这本书的第一段话是这样写的: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产品后,企业应该把消费者的消费视为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的利润按一定的比例返还给消费者,消费者消费行为同时也是投资行为,而变为“资本家”的消费者不仅仅关心自己所购买商品的数量和质量也关心购物后所带来的利益。(资料来源于百度百科)。
按照陈瑜的说法,“消费资本论”就是“消费者在购买企业的商品之后,企业应把消费者的消费视同是对企业的投资,并按一定的时间间隔,把该企业利润的一定比例返还给消费者。这意味着,消费者在消费的同时,实际成为一个投资者,而消费则质变为资本。”
著名管理专家,资深企管顾问,国内资深的营销专家和销售训练专家,曾任北京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副院长、教授杨谦则这样驳斥“消费资本论”:按照这一理论,“过去,普通人没有进行资本增值和积累的平台,或者说平台非常稀少和狭窄。但是,通过消费资本化,只要进行消费,何人都可以将消费转化为投资,将他的消费资本放到自己选择的企业平台上进行增值和积累。”
在这个基础上,“消费资本化”理论的提出者更把该理论标榜为穷人经济学,表现出一种危险的煽情色彩。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消费本来就很拮据,非要让他去做消费致富之梦,其结果不是买了一堆不需要的消费品,就是投资帮助了富人赚更多的钱。
要知道,任何商机都不是免费的,所谓穷人经济学的提法只会鼓励缺乏经济知识的人做不切实际的梦想,混淆自己的行为,降低对风险的防范。
所谓的“消费资本化”理论让很多人以投资者的心理充当消费者,自我麻痹在梦想中,吃亏是必然的。
杨谦认为,该理论对于低收入人群而言,更是非常恶毒的。靠消费致富,是一个完全悖理的逻辑和行为,无异于白日做梦。
“非常恶毒”是杨谦教授对“”消费资本论的基本评价。
尽管如此,“消费资本论”这一谬论还是被许多无良媒体和别有用心的企业进行美化,甚至被近年来盛行的“社交电商”等行业奉为“圣经”。
近日,有一个声称“为消费者创造价值”、名为“供消合作社”的商城引起了笔者的注意。据供消合作社宣传材料解释称:将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变成一种对平台的投资行为,把消费者变成平台合伙人,根据消费行为带给平台的贡献大小来分享平台价值和利润。
据悉,供消合作社项目体系基本架构分为三大模块。
(1)线上商城:以商品上架后溢价销售为主。目前主要产品:化妆品、保健品、洗护用品、普洱茶、郭氏茅台酒、服装(每个项目都有自己的各种传奇故事)
(2)线下招财猫:类似商家收款二维码。只是此处除了微信、支付宝之外,多加上央行发行的数字人民币 DCEP
(此项目前可能性不大)和自己发行的 TCC。并且加上人脸识别技术,加上身份识别,老客户进店时,有“欢迎光临”的问候语,以增加身份尊贵度和客户粘性。
(3)数字积分 TCC:对外宣传的功能类似 DAPP,但多加入了模式。此 TCC 同时具备平台股份、通证、积分的三大功能。共 4.8 亿枚,项目方持有 30%,70%分发给消费者,分十年释放完成。TCC 上线的是自己开发的交易所 TokenOne,新加坡牌照。TCC 变现方式为:在自己的交易所兑换 USDT。
参与供消合作社收益分为消费增值、劳动收益、社长收益、招商收益、股东红利五种。
据捉销师亲测,供消合作社需要邀请码才能完成注册,以体现其上下级关系。
购买商品获得“生产力”
用以获得所谓的“劳动收益(通过分享行为,获得生产力,获得劳动收益)”,团队的运营模式采用三三复制,每个人推荐的第一人必须放在公共区,之后可以开小区。买茶或酒送生产力得 TCC,用计算机计算数字算力递减法计算,每传导一次递减 5%,用代数传导计算算力。第一次传导:95%、第二次传导:90%......第十九次传导:5%。可传导多达19次。
其实在笔者看来,这种模式是非常常见的一种涉嫌传销的“消费返利模式”:通过一系列的概念偷换为基础,另外增加入所谓的“区块链”技术扰人视听,达到使消费者产生错误判断而投身其中的目的。如果将供消合作社中的“生产力”看做为“返利”、将“劳动生产力”看做“拉人头”、将“管理生产力”看做“团队计酬”则更加容易理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以上法律条文,相信各位对于供消合作社模式的合法性会有一个理性的判断。
编者按
捉销师想说的是,供消合作社的基础建立在一套堪称“经济邪教”的“消费资本论”之上。
推崇消费资本论的公司往往前景黯淡:如云集品遭遇的命运是这样的:《云集品以消费返利为诱饵构建传销金字塔 两名头目获刑》
除云集品外,大力践行“消费资本论”的企业结局也是大同小异:“斐贝国际”、“斐梵国际”(倒闭),返本壹佰 (倒闭),趣购购物商城(倒闭),上海家帝豪(被查),科士威(被查),聚惠民(崩盘)......
此类平台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一旦资金链断裂,参与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更直白的说,“消费资本论”是传销的邪恶变种。这些企业倒闭被查后留下的往往是无数血本无归的参与者。
另外关于供消合作社商城的背景,捉销师将持续关注报道。
文章来源:捉销师,特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