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莆田市陈某成父子从尼日利亚走私了价值10.28亿余元的非洲象牙,在国内销售。日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判处陈某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从2013年起,被告人陈某成、陈某宗(已判刑)父子经密谋,由陈某宗在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组织人员收购象牙原牙,采取将象牙原牙等珍贵动物制品包装封存于木箱,将装有象牙等物的木箱夹藏于货柜内,柜门端以原木板作为掩饰的方法,通过海运走私到我国境内。为逃避海关监管,被告人陈某成父子采用将夹藏象牙原牙等物的货柜与正常装载木材的货柜混合发货、分批发货、试探性清关、层层转托他人报关等手法来确保象牙货柜能顺利走私到国内。
具体事实如下:
2013年7月1日,被告人陈某成父子通过深圳某公司持报关单向海关办事处以一般贸易申报进口,申报货物均为刺猬紫檀原木/粗方,货物分四个集装箱货柜装载。2013年7月4日,经海关查验,发现其中两个集装箱的刺猬紫檀原木/粗方内夹藏有42个装载象牙原牙的木箱。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箱内装有象牙原牙1913根、重4451.693千克;象牙制品32件,重5.025千克;犀牛角2个,重7.57千克。象牙原牙及象牙制品均为非洲现代象象牙原牙及其制品,犀牛角为白犀牛角,非洲象、白犀牛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上述物品价值共计人民币3.71亿余元。
法院还查明,被告人陈某成父子因2013年走私象牙被网上追逃后,仍伙同同案人林某、蔡某共同出资,由同案人负责在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收购象牙,并运输到新加坡;再由同案人蔡某负责从新加坡至安徽省无为县的运输和报关进口事宜;然后由同案人林某负责将走私的象牙在国内的销售。销售所得赃款通过同案人的银行账户转账至被告人陈某某父子和蔡某掌控的银行账户。
具体事实分述如下:
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成父子安排被告人胡某强和同案人王某、庄某等人在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收购象牙原牙8289.05千克,封装于67个订制木箱和5个包装袋内,并购买货柜,将装有象牙的木箱夹藏于货柜内,柜门端以柳桉木板作为掩饰,走私入境。由同案人蔡某安排,将该象牙原牙货柜从山东烟台使用汽车运输至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某电缆旧厂内予以藏匿。上述象牙原牙价值人民币3.45亿余元。上述象牙原牙于2017年11月21至24日被同案人林某等人在安徽无为拆柜后予以销售。
2017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陈某成父子伙同同案人蔡某、林某共同出资,由被告人陈某成父子安排被告人胡某强、同案人王某和庄某等人在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收购象牙原牙。2018年2月走私入境后,根据同案人蔡某的要求,该象牙原牙货柜运输至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某电缆旧厂内予以藏匿。被告人陈某成与同案人蔡某、林某密谋后,于2019年3月30日,伙同他人在电缆旧厂对该货柜内的象牙原牙进行拆分并计划运往被告人陈某成指定地点时,被海关缉私局当场抓获。上述货柜及象牙原牙也在上述地点被扣押。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检验,上述货柜内夹藏象牙原牙共计2748根,重量共计7481.77千克;经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非洲现代象象牙原牙,非洲象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价值人民币3.11亿余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陈某成系犯罪团伙主要成员,参与策划并组织实施了2013年7月1日走私进口4451.693千克象牙原牙、走私进口象牙制品32件共计5.025千克、走私进口犀牛角2根共7.57千克;2017年8月8日走私进口8289.05千克象牙原牙;2018年2月3日走私进口7481.77千克象牙原牙。共参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共计人民币10.28亿余元。
被告人胡某强受被告人陈某成父子的雇请,在明知收购、装箱、发运象牙是违反法律的行为,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仍按照被告人陈某成父子的安排,在非洲尼日利亚伙同同案人非法收购、装箱、藏匿、发运象牙。先后参与了2017年8月8日走私进口8289.05千克象牙原牙和2018年2月3日走私进口7481.77千克象牙原牙的收购、装箱、藏匿、发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合计价值人民币共参与走私珍贵动物制品价值人民币6.57亿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成、胡某强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违反国家法律和海关管理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属国家和国际公约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制品入境,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成起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胡某强在共同犯罪中起到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成有自首情节,依法对其财产刑部分予以从轻处罚。
据悉,胡某强获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文\本工作室
(图片与本案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