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距离《民法典》实施还有两天的时间,业主和物业的矛盾又添一例证。
日前,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中国之声《新闻有观点》报道,安徽合肥一小区两名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起因是,两名业主给该小区物业公司送了一面“锦旗”,上面写着“干啥啥不行 收钱第一名”。
“熟悉的配方,熟悉的味道。”今年9月,浙江宁波某物业公司也被业主送上了几乎一模一样的“锦旗”,最后物业撂挑子不干了。经过网络发酵,该“锦旗”被多个小区竞相模仿。几乎同一时期,重庆某小区也给物业送去了“锦旗”。
物业成了城市的“火药桶”。梳理这几年的新闻,业主和物业互诉的案件时有发生。在这里,暂且不讨论物业和业主孰是孰非,法院自有判决。然而,物业和业主之间的矛盾,确实是城市治理的突出问题。因此,《民法典》用专门的篇幅来规范物业和业主的行为。
在新加坡,物业管理已形成一整套运行机制。政府规定每5年对楼房的外墙、公共走廊、楼梯、屋顶及其公共场所进行一次维修。电梯如发生故障,5分钟内电梯维修工必须到场维修。另外,新加坡政府部门设有热线电话,为居民提供24小时服务。
美国有一大批精通物业管理的专业化人才,充分考虑业主衣食住行等方面的需求,可提供车辆保管、看护儿童、护理病人等服务,让业主感到舒适方便。
日本的物业管理竞争相当激烈,他们都千方百计地提高服务质量。业主委员会也有相当的影响力,可以很好地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我国,相信有《民法典》的实施,物业和业主的关系能迎来好的开始。相较于国外,我国物业管理起步较晚,但已进入蓬勃发展的快车道。在这过程中,构建业主和物业的和谐关系是基本的原则。比如,可加强业主委员会的力量,以深化业主和物业的沟通机制。相关部门可制定法律细则,对收费项目进行规范,同时防止物业“说走就走”。另外,提高物业管理资格证书的含金量,让物业管理更加专业化、职业化。
要知道,物业和业主理应处在平等的位置上,业主花钱买物业服务,物业的价值则体现在服务质量上。
物业作为城市管理的最小单元之一,应有使命担当。业主是城市生活的个体,是社区的主人,也是社区环境生态共建的中坚力量。
说到底,业主和物业不应是对立的、充满火药味的关系。
作者:乔妙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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