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4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度,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宁波银行”和“稠州银行”)存贷款全年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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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在宁波银行、稠州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本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16日召开的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在关联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全年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庄巍先生、陈光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同意。
公司独立董事徐逸星女士、仇斌先生和郭站红先生同意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就其出具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在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的日常存贷款行为, 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全体股东和本公司的利益,对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无不利影响。
本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前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预计及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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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公司于2016年在稠州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储导致存款余额较大。
(三)本次在关联银行存贷款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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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宁波银行
企业名称: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注册资本:506,973.2305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加坡华侨银行有限公司、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等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底宁波银行总资产10,320.4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570.89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3.14亿元,利润总额101.6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34亿元。(经审计,摘自宁波银行2017年年度报告)
公司持有宁波银行3.35%的股权。
2、稠州银行
企业名称: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注册资本:350,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浙江东宇物流有限公司、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市豪泰工艺品有限公司、义乌市兰生工贸有限公司、上海征舜电气有限公司等
住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经营范围:经营金融业务(范围详见银监局批文)。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2017年底稠州银行总资产1918.44亿元,净资产154.79亿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57亿元、净利润14.90亿元。(经审计)
公司持有稠州银行7.06%的股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庄巍先生在稠州银行任董事一职,公司董事陈光华先生在宁波银行任董事一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三)”对关联法人的认定,宁波银行与稠州银行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在宁波银行、稠州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的利率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宁波银行、稠州银行进行存贷款业务系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的资金存放与借贷行为,存、贷款利率均按商业原则,比照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主要业务、收入或利润来源未对该类关联交易形成严重依赖。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及独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