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月16日下午,“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应邀出席大会并作主旨发言。超睿 摄
北京时间2月16日下午,作为今年2月二十国集团(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系列活动的首个重要会议,“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以视频方式召开。来自中国、印尼、印度、新加坡等18个亚洲国家(地区)税务局局长和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等国际组织代表参会,围绕后疫情时代税务部门为推动经济复苏所采取的措施、亚洲地区税收合作重点等议题进行讨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应邀出席大会并作主旨发言,介绍中国税务部门在促进经济复苏方面的做法以及在推进税收透明度中所做的工作和发挥的积极作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道树参加会议。
王军表示,2020年以来,中国税务部门积极建议并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国政府在不同时期先后出台的一系列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为市场主体注入应对冲击的“强心剂”;紧紧围绕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每年聚焦一个主题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为企业经营注入减阻增便的“润滑剂”;围绕以“数”赋能、以“数”搭桥和以“数”辅政,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服务宏观经济决策和微观经济主体,为经济运行注入畅通循环的“催化剂”;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精准监管机制,会同公安等部门实施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专项行动并常态化开展,为市场环境注入公平正义的“净化剂”。
王军指出,在中国政府实施一系列稳增长、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经济有效应对了疫情冲击,持续稳步复苏,展现出较强的韧性与活力,2021年GDP增长8.1%。从税收大数据看,2020年~2021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合计2470.4万户,两年平均增长13%;2021年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1.1%,较疫情前的2019年增长30.4%。
中国税务部门在做好国内税收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并落实G20号召,全面参与全球论坛各项工作,不断推进双边、多边框架下的国际税收合作和税收信息交换,与112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积极参与税收透明度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成为建立公平、透明的国际税收环境的积极推动者和贡献者。会上,王军提出三点倡议:一是持续深化疫情防控合作,为亚洲各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积极贡献税务力量;二是持续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合力打击跨境逃避税,促进亚洲地区经济持续复苏;三是持续推进信息交换能力建设,更广泛、更深入地交流经验、分享信息,促进亚洲各国税收征管水平提升。
印尼税务局局长苏尔约·乌托莫在主持会议时指出,中国税务部门在持续加强税收透明度建设、推进国际税收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和实践,其创新开展的智慧税务建设、“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工作,为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由税收透明度全球论坛与印度尼西亚税务局联合举办,税收透明度全球论坛于2009年应G20号召成立,目前成员包括163个国家(地区),是税收领域最大的国际组织。本次会议形成了《“亚洲倡议”宣言》草案,讨论了“亚洲倡议”工作机制并制定了工作组管理框架。
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圣塔曼指出,全球论坛成立13年以来,在大力推动全球税收合作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下一步需要引导帮助更多国家(地区)加入全球税收合作网络,拓展各国税收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携手打击跨境逃避税等犯罪行为,向着可持续发展目标共同奋进。
全球论坛秘书处主任扎伊达·曼娜塔表示,此次会议是“亚洲倡议”的启动会,“亚洲倡议”是继“非洲倡议”“拉丁美洲倡议”和“太平洋倡议”成功实施后,全球论坛启动的又一区域性项目,将对提升亚洲地区税收透明度,打击跨境逃避税和非法资金流动,以及推动后疫情时代经济复苏起到重要作用。
深化合作促发展 携手共进向未来
——在“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上的发言
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王军
(2022年2月16日)
尊敬的乌托莫局长、帕斯卡主任、加德主席,
各位局长、各位同事,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亚洲倡议”首次会议,与各位新老朋友在云端交流。特别感谢印度尼西亚税务局和全球论坛为举办此次会议作出的努力。刚才,乌托莫局长就G20税收以及印尼税务部门在推动经济复苏方面的实践和成果作了非常精彩的发言,我既感同身受,又深受启发,更坚信亚洲经济复苏未来可期。
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指出,早日战胜疫情、恢复经济增长,是当前亚太各成员最重要的任务。亚洲各国税务部门有责任深化团结协作,加强经验分享,共促能力建设,携手抗击疫情,促进地区经济复苏。此次“亚洲倡议”高级别会议的召开,既是提高各国税收透明度和信息交换水平,打击逃税和非法资金流动的务实之需,更是共谋税收支持经济复苏,增进亚洲人民共同福祉的有效之举。
2020年以来,亚洲各国税务部门为助力疫情防控、推动经济复苏作出了卓有成效的贡献。其中,中国税务部门也在助企纾困、服务发展等方面做了一系列有益尝试,取得了积极成效。根据会议安排,我简要分享四方面做法。
第一,通过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注入应对冲击的“强心剂”。实施减税降费,是最直接、最有效、最公平的惠企措施,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企业发展信心的有力“强心剂”。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们积极建议并不折不扣落实好中国政府在不同时期先后出台的一系列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税费优惠政策,2020年新增减税降费规模达2.6万亿元,2021年超过1.1万亿元,为应对疫情冲击、稳定经济大盘、推动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今年,中国政府还将推出组合式、规模性减税降费政策,助力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第二,通过优化税费服务举措,为企业经营注入减阻增便的“润滑剂”。我们紧紧围绕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急难愁盼”问题,每年聚焦一个主题扎实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推出一批批符合当年市场主体需求的服务产品和措施,为市场主体经营持续减少梗阻、不断增进便利提供有效的“润滑”。目前,90%的涉税事项、99%的纳税申报均可网上办理,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超过95%。
第三,通过拓展税费数据应用,为经济运行注入畅通循环的“催化剂”。我们深化税收大数据应用,服务宏观经济决策和微观经济主体,为打通经济循环堵点、连接企业供需断点“催化”助力。围绕以“数”赋能,精准识别适用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打造全国统一的税费政策精准推送标签体系,实现点对点、一对一的税费优惠政策精准推送,助推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围绕以“数”搭桥,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定位疫情导致的产业链供应链卡点,引导上下游、产供销、企业间对接,促进经济循环畅通;围绕以“数”辅政,聚焦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积极打造独具影响力的税收分析“拳头产品”,有效服务各级政府决策。
第四,通过健全税务监管体系,为市场环境注入公平正义的“净化剂”。我们通过加强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促进市场环境“净化”和市场主体规范发展。对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我们坚持无事不扰,不搞大面积、撒网式税务检查,通过建立健全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新型动态监管机制,实施精准监管。对于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紧盯不放、依法查处、严厉打击,特别是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实施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专项行动并常态化开展,按照“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的“五步工作法”查处了一大批高收入、高净值者重大偷逃税案件,税收监管和税务稽查震慑作用不断增强。
在中国政府实施一系列稳增长、促发展、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共同作用下,中国经济有效应对了疫情冲击,持续稳步复苏,展现出较强的韧性与活力。2021年,GDP增长8.1%。从税收大数据看,2020年~2021年,新办涉税市场主体合计2470.4万户,两年平均增长13%;2021年全国企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21.1%,较疫情前的2019年增长30.4%。
女士们,先生们!
一花不是春,孤雁难成行。当今世界,各国已成为息息相关的命运共同体,同舟共济才能合作共赢。中国税务部门在做好国内税收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响应并落实G20号召,全面参与全球论坛各项工作,持续加强税收透明度建设,不断推进双边、多边框架下的国际税收合作,取得积极成效。我们与112个国家(地区)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或安排,与10个国家(地区)签署了专门的税收信息交换协定,为中国与其他国家(地区)开展税收合作提供了双边法律依据。我们加入了拥有136个成员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税收信息交换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税收征管合作伙伴越来越多,已覆盖世界上绝大多数经济体。我们积极参与税收透明度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支持全球论坛在监督国际标准执行以及加强发展中国家能力建设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成为建立公平、透明的国际税收环境的积极推动者和贡献者。事实证明,在全球论坛的推动下,中国及各国的税收透明度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和进步,在国际税收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愈发凸显。
女士们,先生们!
世界经济的恢复发展,离不开税收在国家乃至全球治理中发挥的积极作用。为此,我倡议:让我们持续深化疫情防控合作,为亚洲各国恢复和发展经济积极贡献税务力量;让我们持续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合力打击跨境逃避税,促进亚洲地区经济持续复苏;让我们持续推进信息交换能力建设,更广泛、更深入地交流经验、分享信息,促进亚洲各国税收征管水平提升。
女士们,先生们!
2022年春季已经来临,春为岁首,是草木蔓发、万物复苏的季节,是深耕厚植、播种未来的季节。正在北京召开的第24届冬奥会唱响了“一起向未来”的主题旋律。今天,我们亚洲各国税务部门齐聚云端,共商未来税收合作大计,共助亚洲经济持续复苏。中国税务部门愿与亚洲各国同仁一道,和衷共济、风雨同舟,从这个春天再出发,一起向未来,一起拥抱区域发展更加灿烂的明天!
谢谢大家!
本文刊发于《中国税务报》2022年2月18日A1版。
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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