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飒姐一位老同学来约饭,席间聊起金融创业与投资业务,惊讶地发现如今的金融界精英在法律上还滞后在5年前,这是十分危险的。
今日,与金融圈的老友一起聊一聊,金融相关法律的演变和要避免的“坑”,为行业尽绵薄之力。
文章脉络:
1. “自然法”的时代,过去了;
2. 猫只要想捉老鼠,总有办法;
3. 境外不是天堂,切勿抱不切实际的幻想。
自然法时代,过去了
在咨询、办案、约饭中,我们经常能遇到“拍着胸脯”说:我做事绝对对得起良心,兢兢业业工作,没有拿一分不该拿的钱!我不可能违法,不可能犯罪啊?!然而,现实是骨感的,作为行业见证人之一,飒姐每到此时都颇为心酸,甚至心痛。
金融创业者的脑子还停留在“朴素的道德观念”里,认为我没有害人,怎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
我们姑且借用“自然法”的概念(所谓“自然法”读者可以理解为天性里带来的渴望被尊重被平等对待的意愿,如今法律发展成为“规范”并不能单纯用道德来理解和评价),正如彼时的大清王朝,以为国际法应该本着“春秋大义”的正义凛然,把每一个国家当做君子,认为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就像君子与君子之间的关系,内心渴望被平等对待,被礼遇,然而,甲午海战让大清梦碎,日本人大打国际法的牌,在协议、合约、制度上符合相关要求,虽然它并不正义,但它却不一定违反国际法。
请一定破除一个观念,那就是“道德=法律”或者“法律高于道德”。当下国际主流国家的法律,其实质越来越精密、技术、抽象,普通人因为不涉及“创新与监管”“金钱与欲望”这样的课题,感觉不到那种变化;而金融人必须敏感地嗅到法律是“规范的产物”,是一种没有感情的“共识”,甚至是一种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力量”,远不是你懵懵懂懂的道德,也不是似有似无的“法无禁止皆可为”。
说得再直白一点,不是你感情上觉得自己的行为没有违反道德,就一定不会违法甚至犯罪。至于,是否违法或犯罪,是要将某人行为与抽象的法律法规做印证,符合就构成,不符合就不构成;法律日益精密化、技术化、抽象化,不能望文生义就断定此事可为或不可为。
猫只要想抓老鼠,总有办法
“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业内常比作“猫抓老鼠”,监管机关很头疼的是:制定了法规和规章,会不会有疏漏?如果有,如何补漏,防止市场“钻空子”。
而市场上广大创业者,大家的想法是:“如何穿越监管的黄线,拉低金融消费者的门槛,让更多C端客户下载我家APP,如何合理合法地显示“肌肉”(财力)让更多老百姓从心底觉得我有实力值得投资”。
法律,在监管者和创业者之间扮演了一种“博弈结果”的角色,时而偏向严苛,时而偏向灵活。
咱们观察隔壁日本,金融厅的各项法律想当严谨,几乎不给市场任何空间,可以说是“非黑即白”泾渭分明。结果,其金融创新疲软,严格有余,灵活度不足。(有读者会说,人家不是有虚拟币交易所嘛,去日本实地考察一下您就知道,在本土开虚拟币交易所的难度有多大;而且也是非黑即白的各种硬条件)
有时候,朋友们也会因为发现了监管空隙,而兴奋不已,觉得自己发财的机会来了。实际情况是:只要你做的足够大,造成了社会危害或者危害的可能性,那么,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就不会坐视不理。
“打早打小”的机制早就发挥作用,一种新型的异化商业模式出来,就会被盯着,让子弹飞一会之后,就会有“飞毛腿导弹”来成功拦截。猫只要想捉住这只老鼠,基本上,老鼠就插翅难逃。
境外不是天堂
关于这个话题,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我国的管辖权,比较宽;二是拿到外国护照;三是金融诈骗等,国际刑警合作普遍。
关于管辖权问题,各个国家采取的基本都是“长臂管辖”,读者可以理解为:只要与我国地域、人员、利益、国际责任相关的案件,咱们都有管辖权。
也有朋友说,“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这话没错;但走了就走了,何苦再来赚中国老百姓的血汗钱?!尤其是币圈的朋友,一度将VIE结构搭建到海外,在新加坡、直布罗陀、白俄罗斯等国家设立基金会或实体(更有甚者在海外拿到各类牌照),然而,最终消费用户还是中国人,只此一条,就难逃中国法律的规制。
关于外国护照问题,去年有一位朋友来聊天,突然在兜里掏出一本护照(颜色鲜艳华丽),我问:这是啥?他回答:南太平洋小国的护照。俺追问:你放弃中国国籍了吗?他回答:没呀,我还交着社保呢。俺苦笑着说:咱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您还是中国人,别瞎折腾了。
关于国际合作问题,犯了事往外跑就安全吗?各种国际公约都是吃素的么,引渡是常规做法,还有比引渡更效率的,那就是警方在他国海关等待,他国将嫌疑人驱逐,我们直接带走。如果涉及洗钱、金融诈骗,基本上是全世界人人喊打,哪有地方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很少很少。
以上就是今天的分享,切勿刻舟求剑!
感谢读者,这里是“越过山丘,还在等你的飒姐”,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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