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船招商局简称“招商局”,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家轮船运输企业,也是中国第一家近代民用企业,是由李鸿章发起的“官督商办企业”。企业由商人出资,合股的资本为商人所有,公司按照自己的规范章程制度管理。企业在政府监督之下,但是盈亏全归商办,与官无涉。1873年1月17日在上海洋泾浜永安街正式开门营业,总局设上海,分局设烟台、牛庄、汉口、天津、福州、广州、香港、横滨、神户、吕宋等地
2019年4月12日,入选由中国科协调宣部主办,中国科协创新战略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学会共同承办的“中国工业遗产保护名录(第二批)”。
轮船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自1872年创立,到1949年终结,77年间轮船招商局产权变化纷繁芜杂,是自强运动中开办的第一家民用企业,其官督商办,打破了晚清洋务企业纯粹官办的格局,首采股份制,也多为后世称道。在国内各大港口和日本的长崎、横滨、神户、新加坡等处设立分局,从事客运和漕运等项运输业务,为中国第一家近代轮船航运公司,1872年7 月李鸿章改轮船招商公司为轮船招商局。
1873年,李鸿章委任唐廷枢为首任总办,委任徐润、盛宣怀为会办,任命朱其昂兄弟、盛、唐、徐为招商局委员。其中,唐、徐二人是拥有实权的一二号人物 [1] 。招商局总局设在上海,分局设在天津、牛庄、烟台、汉口、福州、广州、香港以及国外的横滨、神户、吕宋、新加坡等处,资本共计420余万两,是民用企业中最有成绩的企业之一。 [3]
1867年在总理衙门和曾国藩的来往信件中,已到通商口岸有不少商人购买或租雇洋船而又寄名在洋商名下。这种现象使清政府不得不开放购买或租雇洋船的禁令。在这种形势下,一些商人提出由中国人自组新式轮船企业。清政府其实相当担心中国航运业会完全落入外国公司手中,以致漕粮输受制于人。因此总理衙门对当时容闳建议按西方公司章程,去筹组新式轮船企业,有相当大的戒心。总理衙门对建议批示的条件是,轮船必须为华人所有。这事一再延迟,直到李鸿章改以官督商办方式才能成事。
1872年12月23日,李鸿章正式向清廷上奏《试办招商轮船折》。在这份奏折里,他重申成立招商局的目的是为了承运漕粮和与洋商分利,“翼为中土开此风气,渐收利权”,“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至为洋人尽占,其关系于国计民生者,实非浅鲜”。他也提出了“官督商办”的制度构想——新办的企业由商人出资,合股的资本为商人所有,公司按照自己的规范章程制度管理。企业在政府监督之下,但是盈亏全归商办,与官无涉。“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候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三天后,清廷就批准了这份奏折——1872年12月26日,中国近代史上第一家轮船运输企业正式诞生,次年1月17日在上海洋泾浜永安街正式开门营业。
招商局成立后,原本由旗昌、太古、怡和三家英美洋行瓜分长江内河航运的垄断局面被打破。经过第一轮价格战后,规模最大的旗昌轮船公司亏损越来越严重,股价大跌。正值美国南北战争结束,到1876年,旗昌的老板有了出售在华全部产业的念头,并放出了消息。徐润得闻消息后,和唐廷枢、盛宣怀商量。8月,三人到烟台找李鸿章秉明此事,李以“费巨难筹”拒之。不久,中间人找上门表示愿意降价,当时唐在福建,盛在湖北开矿,徐于是拍板先支付了定金。经两家商谈,最后招商局以220万两的价格吃下旗昌的资产,商定先支付白银100万两,其余欠款分年支付。
招商局并购旗昌,是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吃下旗昌后,原本只有11艘轮船、资本额仅75万两的轮船招商局拥有了29艘轮船,成为中国水域上最重要的一家航运公司。经过惨烈的价格战,几年后,太古、怡和两家外资巨头不得不找上门来与招商局三次(分别为1877、1883、1889)签订“齐价合同”:中外公司在各条航线上共同议定统一的价格,确定水脚收入和货源分配方案。这是一个双方妥协折中的方案。但从招商局讲,却具有打破外轮垄断中国航运业的积极意义,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中国的权利。轮船招商局是晚清洋务运动,官督商办企业之一。 [1]
在唐廷枢、徐润的主持下,轮船招商局经历了企业发展史上的第一个“黄金十年”。经过几年的努力,招商局不仅拥有了长江和沿海航运的大部分市场,还在菲律宾、泰国设立分局,拓展了南洋运输业务,同时远航英国、日本、新加坡、夏威夷和美国本土。招商局成为中国当时最大的轮船企业,经营的轮船由最早的3艘增加到30多艘。唐廷枢为了开展码头货栈和轮船保险业务,与徐润等人先后创办长源泰、长发两个货栈及仁和、济和两个保险公司,成为中国人自办保险公司的先导。
唐廷枢上任后,对轮船招商局进行了改组,提出以西法经营,推出合股投资体制,实施股份转让,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使招商局的股值一年之内翻了一倍半,开中国内地股市之先河 [5] 。唐廷枢、徐润二人自己率先入股。轮船招商局最早核定资本为一百万两,徐润议价前后认股48万两,唐廷枢个人至少有8万两,还把自己原来附入洋行的轮船“南浔”带入局中经营。在唐、徐的影响下,一些香山买办入股,股资达五六十万两 [1] 。1882年增至二百万两。
李鸿章对轮船招商局有委任董事的权力。轮船招商局在李鸿章的保护下,除了有漕粮专利生意外,还得得到政府的贷款,兴建码头货栈所需的土地,而且所承运的货品还免征厘金。虽然有这样优厚的条件,商人最初对官督商办的招商局十分怀疑,投资入股并不踊跃。轮船招商局的股票主要通过私人网路出售。直到1880年,情况开始转变,在上海买卖盛行。
成立之初,轮船招商局就加入与美资旗昌洋行和英资太古洋行的激烈竞争。1877年,轮船招商局收购了旗昌轮船公司的所有产业,包括船只、码头和位于上海外滩9号的办公大楼,成为规模最大的轮船公司。轮船招商局与2家英资轮船公司-怡和洋行和太古洋行达成协定,共同垄断中国水运。由于在制度上落后于对手,英资轮船公司不久重新占据了主导地位。
轮船招商局的受任者与作为主要股东的商人一起管理公司。然而政策性的决定都掌握在由政府委任的官董手中。公众持股并未象西方一样,带来经营权和拥有权分离,反而股份制适应过来吸纳到中国生意传统中。轮船招商局为了吸引商人入股,有主要持股人直接管理公司分号的安排。1873年章程规定(第一条):将股份较大之人公举入局作为商董,在主要港口协助商总经营业务。最初上海设商董二名,天津、汉口、香港、汕头各设一名,以后如另有别口贸易,或遇附入股份较大者,再行酌量选充。在1909年由股东选举董事会以前,股东只能极少量地参与公司事务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