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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疫情时代,野生动物禁止吃,人工养殖动物也并非绝对安全,我们应该吃什么?未来也许应该“为绿色买单”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肆虐,让人们对“野生动物”这四个字充满了恐惧和警惕。


据报道,科学家们在蝙蝠身上发现了与新型冠状病毒基因序列同源性达85%的病毒;也在穿山甲身上发现了与新型冠状病毒基因序列相似性高达99%的病毒。所以,此次疫情的爆发,很可能就是因为人们非法捕猎、出售、食用这两种野生动物造成的。


据说,蝙蝠和穿山甲都是非法野生动物售卖“黑市”上的常客。虽然这两种动物都极力让自己长成了一副与美味无关的样子,尤其是蝙蝠,身如老鼠、翼似魔鬼,尖牙利齿、面目丑陋,但饶是如此,它们依然没有抵挡住个别饕餮之徒的口舌之欲。所谓“祸从口出”,莫过于此。


在得知此次疫情与非法食用野生动物有密切关联之后,全社会对于非法捕猎、售卖、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表现出了极大的愤慨和反感。于是,在网络上有人提出“疫情结束之后,由国家立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倡议,并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和符合。


2020年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


《决定》首先在第一条中就强调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必须严格禁止。与此同时,《决定扩大了现行法律的适用范围,将国家保护类的野生动物,以及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其他非保护类的陆生野生动物都列入了禁食的范围。《决定》还特别强调,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和人工养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此外,《决定》还明确要在现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加重处罚。


总言之,《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制度,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


01
《决定》主要针对陆生野生动物


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决定》中提出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主要以“陆生野生动物”为主。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名录的“水生野生动物”,不在禁食得到范围之内。


实际上,合法的水生野生动物是大众食谱的重要组成部分。举个最简单的例子,带鱼,恐怕没有吃过红烧带鱼、干炸带鱼的人是不多的,而市面上可以购买到的带鱼,都是生在海洋、长在海洋的野生动物,市面上也根本就不存在人工养殖的带鱼品种,因为目前人类还没有掌握带鱼的养殖技术。


带鱼是一种深海鱼,它们习惯了海底的重压,离开水之后,都会出现“负压”现象,会立即死亡。另外,带鱼是一种典型的洄游鱼类,在他们成长的过程中,每个生长阶段都会在水深、温度不等的环境里生活,人工养殖的话,无法满足他们对于环境的复杂要求。


因为人们不具备养殖带鱼的技术条件,再加上海洋中带鱼数量非常多,也非常容易捕捞,所以这种餐桌上常见食材,其实也属于广义上的“野生动物”。


事实上,在我们的食谱里,非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还有很多,比如:鲅鱼,鲳鱼,黄姑鱼,沙丁鱼,老板鱼,小黄花鱼、鱿鱼和乌贼等,这些在市场上销售量很大的食材,其实大部分都属于“野生动物”的范畴。但是对于多数水生野生动物不在此次《决定》中的禁食范畴之内,所以这些食材我们依旧可以享用。


02
“看起来安全”的野生动物不能吃


有很多人喜欢吃“野味儿”,比如野兔、野鸡、野猪等等。时至今日,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还觉得吃“野味儿”是个正常现象。2月15日的时候,贵州省黔东南州施秉县森林公安局接到一起警情:该县龙塘村村民龙某在社交网络上晒出一张红腹锦鸡的死体照片,称系其父龙某某上山捉到的野鸡,并叫嚣“天天吃野味吃到腻”。经民警调查,确认此事属实。2月15日,民警在龙某某家中将其抓获,并现场查获红腹锦鸡活体1只、标本1只,同时龙某某还交代1只锦鸡已被食用。无独有偶,2月3日,杭州市淳安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举报,枫树岭镇衍昌村有人非法狩猎野猪的线索后,立即安排民警进行核查。经现场走访了解,发现该村余某采用“吊杠”等禁用工具捕获野猪一头,野猪已经被宰杀分发食用,现场暂扣了未食用的野猪头一个。


这些人之所以在如此非常时期,还执着于吃“野味儿”,不是因为他们不惧病毒,而是因为在很多人的意识里,像野鸡、野兔、野猪,甚至是竹鼠等的动物,和人工养殖的家鸡、家兔、家猪、竹鼠应该都差不多。他们会想:既然都是常见的食材,野生的和家养的只是生活的地方不一样,应该再没什么差别了。甚至在某些公开播出的美食节目上,也有“美食家”将树林中捕获的一只竹鼠,当着观众的面做成菜,大快朵颐。


但实际上,《决定》中明确提出,这类“野味儿”也在禁止食用的行列之中。这是因为即便是常见的动物性食材,人工养殖的和野生的也有很大区别。以最常见的野兔为例,很多野兔身上都有弓形虫、脑炎原虫等寄生虫,食用野兔,也可能会造成健康方面的风险。再如野猪,它们身上经常携带蜱虫,可以传播回归热、出血热等疾病。


所以,很多看起来安全的野生动物,其实是不能吃的。


03
人工养殖的动物也并非绝对安全


野生动物不安全,那么人工养殖的动物就是绝对安全的吗?也不是。


在医学领域,有一个“人兽共患病”的概念,是指在脊椎动物与人类之间自然传播的、由共同的病原体引起的、流行病学上又有关联的一类疾病。简单来说就是,就是可以在动物和人类之间传播的疾病。非典病毒,新冠肺炎病毒,埃博拉病毒,H1N1病毒,口蹄疫,疯牛病,都属于这类疾病。而且,这类疾病不仅出现在野生动物身上,同样也出现在人工养殖的动物身上。


例如口蹄疫,是一种在猪、牛、羊等主要家畜和其它家养、野生偶蹄动物身上都可能存在的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早在17世纪,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奥地利就有了关于口蹄疫的流行记载。历史上,1951-1952年在英、法两国爆发的口蹄疫,造成的损失竟然高达1.43亿英镑;1967年英国口蹄疫大爆发导致40万头牛被屠宰,损失1.5亿英镑。人感染了口蹄疫之后,病毒会在体内潜伏6到7天,潜伏期过后,患者会出现体温升高,口腔发热、口干、口腔黏膜潮红、水疱等症状,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也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再如疯牛病,又叫克雅氏病,是一种传播性脑疾病。疯牛病最初是出现在牛身上的,上个世纪,为了让牛生长速度快,产肉产奶量大,人们为牛人工补充蛋白质。而这种人工蛋白质补充剂是从其他动物的遗骸中提炼出来的,有些直接就是牛骨粉碎后制成的,有的牛吃了这种补充剂之后,就患上了疯牛病。后来发现,疯牛病是可以传播给人类的。


1996年3月20日,英国政府首次承认食用疯牛肉可能导致一种脑衰竭的绝症,迄今英国已发生10起这种病症,其中8人死亡。消息传出,在英国和全球引起恐慌。英国660家麦当劳连锁店当即决定停止用英国牛肉,欧盟各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日本和南非等30多个国家相继宣布禁止进口英国牛肉,疯牛病风波严重损害了英国经济,使英国养牛业面临危机,不仅5亿多英镑的牛肉出口化为泡影,每年还需花费35亿英镑进口牛肉,因而扩大英国的贸易赤字。更为重大的损失是,疯牛病也造成了许多人的死亡,自1996年以来,已有177人死于疯牛病。


无论是疯牛病还是口蹄疫,它们的存在都证明了,即便是人工养殖的动物,也不是百分之百的安全。直到今天,在农村很多地方,我们还是可以看到一些人工养殖的动物,未经任何检验检疫,直接流入消费市场。人们都觉得这样的猪肉、牛肉、羊肉是一定没问题的,但实际上,它们同样存在安全风险。



04
未来看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再吃!


如果把以上内容简单总结一下的话,可以概括为:野生动物有的能吃,有的不能吃;人工养殖的动物大部分能吃,但有的也不能吃。说来说去,好像说了一堆没用的混账话,到底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倒是给个准信儿!


事实上,想要知道什么能吃什么不能吃很简单——合格的农产品可以吃,不合格的不能吃。


合格的农产品,首先是合法的。


对于家禽家畜而言,我国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法》等法律准绳来衡量它们是否合格。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格的养殖类农产品需要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第一是来源要合法。相关法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向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取得畜禽标识代码,养殖场还应建立养殖档案。各类畜禽的养殖必须符合农业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部门发布的国标规定。


第二是检疫要合法。相关法律规定,畜禽及其产品应依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进行检疫,获得检疫证明与检疫标志,凭检疫证明与检疫标志才能进行运输与经营。


第三是运输、经营要合法。相关法律规定,在运输和经营过程中,可能受到各种检查,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对禽畜质量安全进行的抽查,以及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的检查等。


可以说,相关法律已经从生产、检验检疫、流通这三个重要环节,对养殖类农产品的安全性做出了约束和保障。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产品,其实可以视作为“不合格”。比如家庭自养的、没有在主管部门备案、未获得畜禽标识代码、未建立养殖档案的家禽家畜,都可以视作为不合格的养殖类农产品。另外,即便是养殖过程合法合规,检验检疫未合格、流通环节不合规的养殖类农产品,同样是不合格产品,具备安全方面的隐患。反之,凡是符合法律要求的养殖类农产品,都是安全的,我们大可以放心购买。


对于野生动物农产品而言,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所有的野生动物都不可进入市场,符合以下规定的野生动物农产品,其实是可以合法食用的。


首先,捕猎者需要获得审批,取得狩猎证或捕捞许可证。


其次,要经过检疫。我国从2005 年开始,专门针对野生动物,建设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体系。2013年,原国家林业局颁布了《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管理办法》,对于各级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的权力、职责、人员构成等有比较详细的规定。


再次是经营要合法。2016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以后,统一用专用标识取代了原来的许可证制度,理论上讲,在野生动物有合法来源证明(猎捕和人工繁育的相关许可文件)和专用标识的情况下,只要有相关营业执照就可以经营。


无论是养殖类农产品,还是野生的农产品,其实都有一整套的法律、法规来保证产品的安全性。所以,判断一种肉类食材是不是可以吃,不能以野生或家养、常见或稀少等标准来衡量,而是要从是否合法、合格的角度去想问题。


当然,现在还存在着一个状况,就是我们无法通过简单、有效的方式来判断一种产品究竟是不是合法、合格的产品。但是这一状况将很快得到改变,2019年12月27日,农业农村部召开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部署视频会议,全面部署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出台,意味着消费者可以以一种比较简单、直接的方式,来判断食品的安全性——拥有合格证的农产品,就是合法的、合格的,也自然属于安全的农产品。而不具备合格证的农产品,则证明其来源是可疑的,其安全性是无法得到保障的。如果每个消费者都以是否拥有合格证作为自己的消费农产品的依据,那么非法野生动物和非法捕猎行为,自然会在社会上消失。



虽然目前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还处在完善阶段,但是在经历了此次疫情之后,相信大部分生产者和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会有更高认识,对于推进合格证制度的全部展开也会有更大的支持。发生疫情当然是一个消极事件,但是如果能由此总结经验教训,促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这一积极举措的全面铺开,也不失为一个收获。


05
引导饕餮之徒“为绿色买单”


关于新冠病毒肺炎和野生动物,我们一直在讨论与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相关的话题。但与此同时还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就是饕餮之徒们炫耀性消费,也是造成食用非法野生动物现象屡禁不止的一个因素。

即便是过去多年来各界一直在反复强调食品安全的重要性,但还是有人冒着风险去食用非法野生动物。在他们眼里,安全风险是个低概率事件,但是非法野生动物的高价格、高稀缺性带给他们的所谓“满足感”,确是实实在在的。


我们当然有理由谴责这种扭曲的消费心理和消费行为,但是也必须要明白一点,那就是从整体上来看,炫耀性消费是一种不可能被彻底禁止的消费行为。既然如此,我们是不是可以把关于“吃”的炫耀性消费,引导至合理、合法的范畴之内。


人们之所以觉得吃非法野生动物是值得炫耀的事情,无非是因为非法野生动物在餐桌上是稀有的,在价格上是昂贵的。事实上,很多优质农产品同样具备这两个特点:


产自喜马拉雅山脚下的松露,在国际市场上可以卖到每磅4000人民币;


产自我国南部沿海地区的黄唇鱼,鱼肉一斤上万元,鱼肚价值百万;


产自五常的顶级大米,一斤几百块,一碗饭下来几十块;


这些合法、合格的优质农产品,它不稀缺?不昂贵吗?不能满足饕餮之徒们的猎奇心理吗?更何况,食用非法野生动物,是在为一条非法的产业链买单,而食用优质农产品,是在为我们的现代农业、品牌农业、乡村建设买单,孰优孰劣一目了然。


疫情过后,相信人们对于食用非法野生动物的行为会有更加全面的抵制。届时,如果贪吃客们炫耀消费的心理依然存在的话,那么不妨把目光投向我们优质农产品之上,去享受更美味、更健康、更绿色、更值得我们骄傲的“农业瑰宝”。


另外,记者注意到,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研究应对疫情工作时的讲话中,特别提到要着力稳定居民消费。并具体指出,要以这次疫情应对为契机,进一步培养居民健康生活习惯,引导企业加大对相关产品和服务供给,扩大绿色食品、药品、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的生产销售。


习总书记将绿色食品的供给视为稳定居民消费的一个重要组成,培养居民健康生活的一个重要载体。相信在总书记和中央政府的指引下,绿色食品的价值会得到社会的进一步追捧,绿色消费会成为一股新的消费热潮。


作者: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