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11月20日电(记者 付美斌)记者20日从海南清澜海事局获悉,该局近日依法对在海南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新加坡籍“TAI HUNG SAN(太行山)”轮实施四万元人民币行政处罚。
据介绍,今年9月15日,清澜海事局接到天津南疆海事局移送的新加坡[籍“TAI HUNG SAN(太行山)”轮涉嫌于2016年12月20日在海南抱虎角附近海域违法排放生活垃圾违法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接到案件后,清澜海事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案件相关材料、证据进行梳理,组织专题会对处罚依据和处罚金额等进行讨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船舶所有人“HUA XIN SHIPPING PTE LTD”四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1月16日,“HUA XIN SHIPPING PTE LTD”委托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到该局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接受了行政处罚,并现场缴纳了罚款。
据了解,“TAI HUNG SAN(太行山)”轮,国籍:新加坡;船舶种类:油船;船舶长度:333.00米;总吨:163882。(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