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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籍轮船文昌附近 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

本报海口11月22日讯 (记者宋国强 通讯员陈恒)记者今天从清澜海事局获悉,新加坡籍“太行山”(TAI HUNG SAN)轮在海南海域违法排放污染物被清澜海事局实施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今年9月15日,清澜海事局接到天津南疆海事局移送的新加坡籍“太行山”轮涉嫌于2016年12月20日在海南文昌抱虎角附近海域违法排放生活垃圾违法案件。由于案件复杂,接到案件后,清澜海事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案件相关材料、证据进行梳理,组织专题会对处罚依据和处罚金额等进行讨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船舶所有人“太行山”轮4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11月16日,“太行山”轮委托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接受了行政处罚,并现场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