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围绕地方性法规制定和自贸港法规制定的界限再详细说说?”“如何丰富立法形式,能再举例说明一下吗?”
10月12日,我省部分省人大代表,各市县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及业务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人员齐聚海口,参加由省人大常委会举办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学习培训班。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直接参与立法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为大家进一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内容与意义。
2021年6月10日,备受瞩目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正式颁布实施。9月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后首批配套法规出炉——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高票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这一原则性、基础性法律引领下,我省正加快筹划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以“小切口”“立短法”服务海南自贸港建设。与此同时,以法制促法治,为海南高质量高标准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夯实法治根基。
为需而立、立以致用
四法规直指自贸港建设需求,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伊始,不少法律界专家学者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是从国家层面单独为一个地区立法,这在我国实属少见,充分说明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特殊性和重要性。
对于海南而言,这部法律最具标志性的亮点之一就是授予海南更大的立法权限。如何用好这“更大的立法权限”,成为海南要做好的“后半篇文章”。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也在以实际行动回应关注。
此次出台的四部法规均对应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中提出的明确规定。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二十一条至二十四条围绕实施投资便利化措施,优化营商环境进行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林泽锋介绍,制定出台这四部法规是海南用好海南自贸港法赋予海南的自贸港法规制定权的充分体现,也将更好地服务海南自贸港经济社会发展,为海南自贸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打造一流营商环境是建设海南自贸港的题中之义。为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对标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针对海南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和痛点,为需而立、立以致用,有必要专门制定一部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要求,也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难点、堵点问题的迫切需要,更是提升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的重要举措。”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规处相关负责人告诉海南日报记者,这也是为何《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会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首批配套法规之一的主要原因。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共三十九条,条例对标国际高水平营商环境规则和国内先进经验,以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为目标,坚持市场主体需求导向,聚焦我省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问题,不重复上位法,立短条例,从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范。
紧紧扣住海南自贸港营商环境优化这一主题,《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共三十五条,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明确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说:“我省此次围绕公平竞争立法是保障公平竞争,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在制定过程中我们主要把握这几个方面:一是注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推进自然垄断行业改革和监管,明确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二是突出制度集成创新。条例将分散在《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国家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等竞争领域法律和政策中相关内容有机融合,从国际合作、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调查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推进公平竞争制度集成创新。三是对标国际先进规则。条例吸收借鉴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规则和香港、新加坡等地区、国家的先进经验,并结合自贸港建设和发展实际进行细化和创新。”
坚持“小切口”“立短法”
聚焦主要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力争“条条管用”“条条不可或缺”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小切口”“立短法”成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的立法导向。这是省委对自贸港立法工作提出的要求,更是自贸港建设的现实需求。
近年来,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发挥主导作用,结合实际开展富有针对性的地方立法工作,通过制定出台“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民生小法”,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小切口”立法也标志着地方人大立法工作正从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更包含了地方人大实现立法主导权的新尝试。
所谓“小切口”就是不求“大而全”,聚焦立法要解决的最主要的问题,突出重点,让人们在阅读法规条文时感到“条条管用”“条条不可或缺”。“立短法”顾名思义就是避免部部法规都以“大部头”形式呈现,篇幅、内容短而精。
“近年来,特别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制定和颁布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各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经验做法。认真落实省委‘解放思想、敢闯敢试、大胆创新’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丰富立法形式,根据自贸港建设需要,采取‘小切口’‘小快灵’方式立法,需要几条就定几条,能用三五条解决问题就不搞‘鸿篇巨制’,增强立法的针对性、时效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林泽锋说。
从首批四部法规来看,三部法规都保持在30余条条文体量,这在地方立法中属于短条文。《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只有十九条,针对我省当前存在的典型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特别是旅游消费市场欺客宰客行为,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戒力度,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分类分档设定处罚。
显而易见,“小切口”“立短法”能用、管用、好用。但是,切口小了,法规短了,会不会出现“一遇到问题就立法”而带来的“立多法”的问题?
“国家立法体系已经相对完整,因此一般性地方立法在许多领域无需再重复上位法规定。对于海南自贸港来说,依据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我们要加强立法项目的研究论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突出制度集成创新。”省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
用好用足立法权限
加强立法创新,为海南制度集成创新发挥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10月12日的培训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处长施春风表示,用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要坚持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立法事项上应当经过科学研究论证,在立法方式的选择上,应当多措并举,分层次循序渐进,要丰富立法形式,同时,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最大程度的共识。
据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后,为加快构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及时调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报省委同意后,增加了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等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且急需的自贸港法规项目。与此同时,加快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法规专项规划。在调研和充分研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配套法规专项规划(2021-2025)》初稿,目前正在征求各方的意见。9月底,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市场主体注销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法规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回顾过去3年多时间,海南紧紧围绕自贸港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在全力配合国家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调整法律法规的同时,把快立法、立好法作为依法履职最突出的任务,充分运用省级地方立法权和特区立法权加快地方立法。特别是按照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加强立法创新,为海南制度集成创新发挥了立法引领、推动和保障的重要作用。比如,以立法促进重点园区管理制度创新,制定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拓展施行极简审批政策的范围,有力促进海南重点园区管理制度创新,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体系中的基础性和原则性法律,必须做好与该法具体实施相关的配套法律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以基本法为基础、各类专门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法构成的法规体系。”海南自贸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赵晋平说。
据悉,下一步,省人大常委会将组织做好自由贸易港破产条例、市场主体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安居房建设和管理若干规定、科技开放创新若干规定、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闲置土地处置若干规定等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审查修改工作,抓紧在年内尽早出台。
眼下,全国人大法工委经济法室党支部联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党支部同时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普法宣讲“五进”活动——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让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加深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理解和认识。
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立法规划,认真研究谋划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四梁八柱”的构成内容,提出海南自由贸易港重要的法规清单,并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中国特色”,借鉴国际成功经验,立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在立法形式上,更多关注“小切口”立法、“小快灵”立法、立“短条例”,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提升立法的质量和效率,让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工作呈现崭新面貌。
(海南日报海口10月13日讯)
《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聚焦海南营商环境建设中的堵点,从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规范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
针对海南当前存在的典型消费欺诈行为,分类分档进行惩戒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
从国际合作、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等方面进行规范,推进公平竞争制度集成创新
《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
定位为自由贸易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法规,规范社会信用信息管理
扫一扫了解海南自贸港法首批配套法规
视频剪辑:吴文惠
视频配音:侯诗蕊(实习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