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福剑为九球天后潘晓婷题字:“九”没有繁体字,“玖”是九的汉字大写,一般只用于账簿记账;“后”的繁体字有两个“後”和“后”,前面一个表方位,用于“後來、後面、後宮”,后面一个类似于称谓品阶,用于皇后、皇天后土。
一
语言是人类的最为重要的交际工具,文字则是语言的书写符号,是人类最重要的辅助语言的工具。人类对于任何一种工具,都要求它具有高效率的特点。所谓高效率,一般说来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速度快,在单位时间内完成的工作多而且做得好;
二是成本低,消耗少,省力气、省时间,自然也会省财物。
理想的工具,人们要求它能达到“多快好省”。人们对于文字同样有这样的要求。我们既要文字简,结构简单,笔画少,写起来快而省力;又要文字明,能很好地表达语言,字与字之间分辨率高,不会表意混淆,妨碍交际。正是两方面的要求,就造成了汉字四五千年的发展历史上的不断简化和繁化的现象。简化,要文字简易,好学、好写、好记;繁化要文字明确,分辨率强,好认、好用。
由于汉字历史悠久,使用的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用它记载的典籍数量多、时间跨度大,再加上刊刻、排校方面的原因,使得汉字发展到现代显得十分庞杂:总的字数太多,异体字太多,一些字笔画太多,使人感到难学、难认、难写、难用。上世纪前半期,不少仁人志士,认为是汉字拖累了国家的文化教育事业,拖累了科学技术的发展,以至影响了经济发展和国家的强盛。他们立志要对汉字进行革命,搞汉字改革,搞拼音文字。这些前辈们的动机是毋庸置疑的,他们是爱国者,是革命者。但是,他们只是看到问题的一个方面。19世纪四十年代以后我国备受帝国主义列强欺凌和掠夺,三座大山压得广大民众喘不过气来。国力积弱,经济落后,文化教育事业难以发展。人民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苟延性命尚不能够,遑论去识字学习,提高科学技术?直到新中国建国初期,我国的文盲数量惊人,以至于有些人还为自己是大老粗、工农干部为荣呢。这就说明了一个道理,进行政治革命,强化经济基础,才是发展文化教育,发展科技,解决识字用字问题最根本的问题。不考虑政治、经济的根本问题,只是责怪文字阻碍了社会的前进,只能是本末倒置。当然,无庸讳言,文字作为一种辅助语言的重要工具,有优劣之分、难易之别,有整理、改进甚至改革的问题。文字对文化教育、科技进步以至于经济发展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这与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方面的革命或改革是不可相提并论的。
汉字的繁难问题确实是突出的,字数多、异体多、笔画多,结构复杂,易生讹变。这给对汉字的学习、书写、使用以及汉字机械化、信息化都会带来一些不良影响。自然,汉字的这些问题不是现代才有,而是在它的发展史上伴随其不断的演变、改进而陆续产生的。我国历代政府也对汉字做过一些整理、统一工作。但简化工作的推动力量还是民间的自发运用和约定俗成。比较起来,新中国建国后进行的汉字整理和简化工作规模之大、力度之强、成效之显著都是以前的任何一次不可比拟的。1952年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成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重点研究汉字简化问题。1953年毛泽东主席指出:“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1954年12月,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为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简称文改会,直属于国务院。1955年1月文改会拟定了《汉字简化方案草案》,1956年1月《汉字简化方案》由国务院正式公布。为慎重起见,方案中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从1956年2月至1959年7月先后分四批推行。1964年5月文改会编印出《简化字总表》。经过补充、调整,简化字由方案收录的515个增加到2236个,1986年10月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简化字总表》,又对原来总表中的个别字进行了调整。
二
我国上个世纪五六十年代进行汉字简化的方针规定为约定俗成,稳步前进。约定俗成,就是广大群众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形成或认定的使用简体字的习惯。现在看来,这条方针基本上是正确的。《汉字简化方案》和总表中的简化字,绝大多数是有约定俗成的基础的,有其稳定性和普遍性。汉字简化使数量可观的常用汉字笔画得到简化,也减少了一定数量的汉字。这次简化基本上是成功的,是受我国大陆的广大群众欢迎的。但是,由于当时推行简化汉字的指导思想存在问题,只是把汉字简化工作当作改革汉字、通向拼音文字的“过渡时期的一种权宜办法”(吴玉章),变成一种短期的行为,对问题想象得过于简单,好像能较快地实现汉字的拼音化,所以对整理和简化汉字的理论和方法、汉字的学理和系统性、古今贯通、繁简转换、海内外协调、字形的匀称美观等问题缺乏深入细致地科学论证。毛泽东主席的指示所说汉字简化应包括形体和数量两个方面的简化,是很正确的。但也必须看到简化中会产生字形简与明的矛盾,字量过少与对语言的精确表达的矛盾以及某些简化造成自乱系统的问题。求稳的方针是正确的,但分批推行,隔一两年推行一批,会使文字在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处在不停变动的状态之中,原有系统破坏了,相对稳定的新系统又形成不起来,这不能不给文字的发展和运用带来消极的影响。1977年12月《第二批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发布及推行没过多久,即被通知停止使用以至被废止,正是其存在的问题更为突出所造成的。
要确定简化字,至少需要考虑以下三条原则:
一、约定俗成。
也就是说要确定的简化字在汉字运用的实践中有普遍性和稳定性,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我国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推行的简化字绝大多数都具有约定俗成的特点,很多是民间长期流行的俗字、简体字,所以较容易在群众中推行。而“二简”中的一些字有的只在个别行业或某个地区使用,普遍性不强。有的为简而简,是少数人新造的,缺乏约定俗成的基础,所以难以在社会上推行。
二、效率原则。
前面说过文字作为一种重要工具,人们会从运用它进行工作的速度和质量两个方面要求它。选定简化字同样有这种要求,既要求所确定的简化字字形是简易的,笔画少,学和写快而省力;同时又要求跟其他字的区别性强,对语言的表达是明确的,认字和用字确切、方便。
三、规律性。
毛泽东主席对汉字简化的指示,强调“找出简化规律”,“有规律地进行简化”,这是很重要的。汉字的产生、发展,有自己的规律,创造、变化一般说来有一定的理据,发展演变有一定的系统性。当然,理据、系统是相对的,汉字的系统性也是在不断发展的,是动态的。经过简化的汉字系统与原来的繁体字系统就有变化。要求文字的发展变化一点也不去变动旧有系统是不正确的,比如,我们不能以《说文解字》系统约束后来的汉字演变,也不能以繁体字系统限制汉字简化。但是从另一方面说,汉字系统在发展中有传承性,如在原有系统不被打破或较少破坏的条件下一样可以发展到新的系统,还是多一些继承原系统为好。文字的稳定性强,传承性高,有利于文字的运用和对以前文献及传统文化的继承。
三
文改会通过制定汉字简化方案,总结了创造简化字的方法和经验,将简化字划分为八种类型:1、假借字。借用笔画简单的字代替笔画较繁的同音字或异音字,比如脸面的“面”代替面粉的“麵”、山谷的“谷”代替谷子的“榖”,是同音假借;占卜的“卜”代替萝卜的“蔔”、升斗的“斗”代替斗争的“鬥”,是异音假借。2、形声字。指用形声结构造字原理简化汉字,这又有几种情况。A、原字的笔画太繁的形符改为笔画较简的,如刮风的刮-颳、肮脏的肮-骯。B、原字的笔画太繁的声符改为笔画较简的,如袄-襖、衬-襯、础-礎;也有原字的笔画较繁的形符和声符同时都改为笔画较简的,如脏-髒、惊-驚。C、原字的笔画较繁的非形声字改为笔画较简的新形声字,如邮-郵、窜-竄。3、草书楷化字。指将繁体字的行书、草书写法,改为楷书的形式,如东(東)、车(車)、贝(貝)。4、特征字。指用原字的特征部分来代替原字,有的留一角,如声(聲)、医(醫);有的留一半,如录(錄)、号(號)、丽 (麗);有的留大部分,如垦(墾)、阳(陽)、际(際)。5、轮廓字。指保留原字的轮廓,省略其中的部分笔画,如卤(鹵)、乌(烏)。6、会意字。指用几个笔画少的意义相关的字或偏旁表示一个意义,构成一个字。如尘(塵)、笔(筆)、泪(淚)。7、符号字。指把原字中笔画繁难的部分,用简单的字与笔画代替,这些字和笔画在字中不表音或义,只起符号的作用。如用“又”的汉、叹、艰、难、欢、观、权、劝、仅、鸡、戏、邓、对,用“不”的还、环、坏、怀。8、偏旁类推字。指运用已简化的字或偏旁类推出来的字。如军(軍)、阵(陣)、连(連)、诨(諢)。
在简化字的八种类型中,草书楷化字,一般为独体字,因为是汉字原有的一种字,这种字可明显地减少字的笔画,又不会增加汉字字数,不失为一种较好的办法。但是这种情况在简化字中所占比例很小。特征字、轮廓字、会意字、符号字之类,如果是约定俗成的早已流行的字,既可以减少字的笔画,又不会增加汉字字数,也是不错的办法。但是这几种办法中都还有一些新造的简体字,比如“导、卫、邓、击、严、农、乡、盘”等,作为单字是简化了,作为汉字字数并没有减少,有的打破原有系统性,对学、认有关的字却未必有利。如“盘”,把上半的“般”换作“舟”,少了四画,但汉字中又多了个“盘”字,而且与“般、搬、瘢、磐”失去了系统;“导”字与“道”没有了关系;“邓”与“登、蹬、瞪、簦、凳、磴、镫、澄”系统脱了钩。
下面我们想着重谈谈简化字中形声字和偏旁类推字以及假借字问题。
如前所说,简化字中的形声字,是以形声结构的原理进行简化的字。形声字有表音和表意的偏旁,在汉字系统中占有较大比重。在原有形声字基础上简化偏旁的简化字,既维持了原来的形声结构,又在字形上与原字有较多联系,便于学习和辨认,这种办法比较受欢迎,也是文改主管部门较为注重的一种办法。但是这种办法中无论是代替原来的非形声字而新造出来的形声字还是将原来形声字的形符、声符进行改换形成新的形声字,都是减少了一个繁体字,增加了一个简化字,只是减少了字的笔画,没有减少字数。这与前面说到的几种办法的缺欠是相同的,甚至是有过之而无不及。
偏旁类推字,是运用简化的偏旁或字作为偏旁和部件类推出来的简化字。这种办法简化效率很高,《简化字总表》的第三表就是运用《汉字简化方案》收入的54个简化偏旁和补充规定的92个可作简化偏旁用的简化字类推出来了1754个简化字。由于运用了类推简化办法,使得常用汉字中的相当数量的汉字得到简化,也使汉字经过简化整理形成了与原系统有所不同的新的系统。简化字中的偏旁类推字,与前面说的几种办法存在的问题一样,也是只能减少字的笔画,不能减少字数。废除一个繁体字,增加一个简化偏旁类推的字,字数没有减少,在我们的字典里,只要是繁简都收,就得都收下来,比原先没有简化时多收了一些简化字。新造简化字和类推简化字又为我们的汉字总字库增添出来数量可观的新的成员,这与汉字简化的减少汉字总字数的目标是不一致的。
类推简化还有个范围问题。1964年《简化字总表》的“说明”中指出:“第三表所收的是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作为偏旁得出来的简化字。汉字总数很多,这个表不必尽列。……现在为了适应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简化字的范围,基本上以《新华字典》(1962年第三版,只收汉字八千个左右)为标准。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简化字或简化偏旁作为偏旁的,一般应该同样简化。”十分清楚,当时的汉字简化工作的主管部门主张类推简化是没有范围限制的。上世纪七十年代晚期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辞海》所收汉字都是进行类推简化的,1980年《新华字典》的修订版本又增收了不少汉字,也是同样类推简化的。这些字典、词典收字不过是一万多,多的也不超过两万。八十年代后,我国要编辑出版大型字典、词典,类推简化就突出了。1986年10月,《汉语大字典》开始出版,在其《凡例》中说:“简化字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发的《简化字总表》所列字目为准。”1986年11月开始出版的《汉语大词典》也在《凡例》中说:“简化字只立单字条目”,“夹注及立目的简化字,以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文化部、教育部1964年联合发布的《简化字总表》所列的2236个字为限。”也就是说,这两部收字较多的大型辞书(其中《汉语大字典》收字五万四千多个),类推简化只限于“总表”范围,以外的不类推简化。但是1994年9月出版的《中华字海》收字85568个,它收字比“大字典”多出三万多,主要是收录了《简化字总表》范围之外的类推简化字,甚至连一些古代的讹字也进行了类推简化。对这两种收录简化字的范围,辞书界也多所议论。近年大型计算机字库的建立,一些古籍的简体字版出版,类推简化的范围问题就更为突出了。我们认为,类推简化不必只限定在“总表”之内,范围可以适当地扩大一些,但也不要毫无限制。是不是可将古今的主要典籍用字弄清楚,把现代地名用字弄清楚,确定个范围。这以外的较为罕见的字,有的只是较专门的古书用到,或者只是古代字书上收录,而古籍上见不到的字,还有的字在字书上也注不出音义的,有的甚至是讹字。一些古代不用现代也不用的字根本不必列入范围,自然更不必类推简化了。也有可能以后还有重要文献出土,需要出简体字本,会有所定范围以外的字,那会是极为有限的,类推简化的范围也可稍作调整的。
假借字问题。用一个笔画简的字替代音同或音近的笔画较繁的字,实际上不仅是替代,而且是兼并。同音代替在汉字发展的历史上就是汉字简化的重要方式。这种办法不仅简化了笔画,而且又减少了字数,这是最为符合汉字简化的目标的,所以它也最受原推行汉字简化的主管部门重视,列为汉字简化的第一种方法,首选的办法。但在文字运用中,这种办法出现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是同音代替,有的还不完全同音,这就给选用的字增加了义,有的还增加了音,就有引起混淆的可能。比如“干”字,近年常见“干细胞”一词,其中的“干”有人读阴平,有人读去声,如不了解术语含义,就难以确定;翻译地名“塔什干”中的“干”,中央电视台的播音员不止一个人读成去声。再比如,我见到有位经理的名片,全用繁体字,上面的地址“海淀区芙蓉里”中的“淀”印作“澱”,“里”印作“裡”;还有的把“家”字无限制地转换繁体为“傢”字;我买到一本开本很小印装精致《论语》,用繁体字排版,里面当作说话义的“云”,没有例外地全都上面加个“雨”字头印作“雲”;近年出现的“二恶英”一词,因为“恶”是多音字,常用音义是负面的,所以专家们坚持用带“口”旁的“噁”字,简化字表却是把这个字作为“恶”的繁体废除的。这些问题大都是用同音代替或假借法进行简化而字表又没有注释明白造成的。
由于汉字简化已经推行了四十多年,同音代替又是所使用的重要方法,它所确定的简化字基本上稳定下来。我们不可能再去改变很多已经形成的这种由假借关系而形成的简化字,只能到底对个别的同音代替容易产生混淆的繁简关系进行适当调整(如“后(後)、发(髮)、谷(穀)、当(噹)、蒙(濛懞矇)”等),对那些原本通用范围受限制的假借加以说明,以防转换时产生错误(如“干(乾亁幹)、斗(鬥)、淀(澱)、范(範)、里(裡裏 )”等)。
附
何群雄:中日两国的文字改革和简体字的异同
问题的由来
中日两国的简体字共通是个老问题了。早在1907年(〔日〕明治四十七年)1月金子坚太郎、伊泽修二就曾发起“统一汉字会”,主张日、清、韩三国统一改良常用汉字。“汉字有交通东亚世界之便”更是明治时代反对废除汉字的一条理由。从这个角度上来看,可以认为中日汉字共通问题和文字改革的历史一样长。然而,有关文字改革的议论和准备工作虽然开始得很早,真正成为付诸实施的国家语言文字政策却很晚,日本是1946年的当用汉字以后,中国也是解放以后的事。换句话说就是直到五十年前的战后,因为没有明文规定,中日两国汉字之间也就没有一条清楚的分界线,只有一些模糊的习惯用法上的不同。所以从实质上来看,中日简化字的分化和共通是战后中日两国政府的语言文字政策生效以后产生的新问题。
1957年9月22日周恩来提出了“中日简体字共通”的建议。1958年1月10日在政治协商会议上作的〈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的报告中,周又指出:中国的简体字也采用了某些日本简化了的汉字。今后如果中日两国都推广简化字,字形的差异值得注意,中日之间是否可以协调简化字问题。不久,战后日本影响最大的汉语学家仓石武四郎(1897~1975)写了〈中国的简体字和日本的简体字——过于简单化了的“中日交流”〉(《周刊朝日》1957年/〔日〕昭和三十二年12月29日)一文,对中日简体字协定的有效性表示怀疑。1960年(〔日〕昭和三十五年)3~5月,以日语审议会委员为中心,组成了中国文字改革视察团到中国实地考察。中日邦交恢复以后,1975年(〔日〕昭和五十年)2月26日至3月7日,文部省下属的文化厅又派出调查团考察中国文字改革的动向。6月调查团提出了报告书,结论是中日两国汉字字体的统一是不可能的。1977年(〔日〕昭和五十二年)日本国会就中日两国简体字的共通化问题提出质疑,日语审议会再次进行了讨论,结论是两国“实行简化的基础和国情完全不同,没有必要考虑中国的简化字问题。”
民间的动态
1977年(〔日〕昭和五十二年)9月3日《朝日新闻》的“论坛”栏发表了名古屋地方检察院多谷千香子的〈日中汉字的共通化——重新认识其在加深相互了解上的作用〉,文中说:
“作为日中文化交流的桥梁,自古以来汉字作出了巨大贡献。尽管两国的口语不同,由于使用相同的汉字,在相互理解中发挥了作用。但是,由于近年来两国各行其是的简化和新造,以往是一样的汉字正在逐渐变成完全不同的东西。”作者提出:
(1)为了朝着共通的方向简化汉字,应该建立由两国代表组成的委员会。
(2)翻译词的共通化。首先是可以从外交、法律用语开始,希望也能逐渐波及其他人文、自然科学。
不久,同报同栏又登出了两篇表示反对意见的文章。首先是同年9月27日新日本制铁公司海外管理部村田孝四郎写的〈日中共通汉字难题太多——与之相比还是学习汉语吧〉,文中提出了四点反对意见:
(1)统一字形似乎有助于日本方面理解汉语,但是从中国方面来看,日语有假名,稍稍统一一点儿简化字无济于事,不学假名照样不懂日语。因此中国方面是否有统一的愿望?是否有可能向日本方面提出限制使用假名的要求?
(2)中国的简化方针中有一条同音替代,在这一点上日语就并不一定都能对应,这类简化字恐怕就很难统一。
(3)同一个汉字,日中之间往往有意义上的差别,只统一字形不统一字义是片面的,而字义的统一是不可能的。
(4)关于外来语,日语的“テレビ”汉语写作“电视”、“ラジオ”写作“收音机”。即使将这些词统一成汉语词,专用名词怎么办呢?“可口可乐”还可以接受,“肯尼迪”、“赫鲁晓夫”就无法接受了。日语有假名这样方便的表音文字,日本人是不可能不用的。中国将来也要废除汉字使用罗马字,简化汉字不过是文字改革的一个中坚阶段,也就是说中国和日本基本想法、立场完全不同。
接着,他又说:“实际上,中国的简体字只要记住了最基本的二百几十个,其他字就可以类推了,普通的日本人经过短期学习就可以掌握。所以除去印刷上的不便,日中简化字的不同在理解方面是没有什么大问题的。”
其次是10月22日发表的实践女子大学教授新田大作的〈汉字的日中共通化是不可能的——一知半解的知识只会招来混乱〉。文章认为:“真要有志于日中友好,就不该依靠简化字,从学习汉语开始才是正道。利用半通不通的汉字知识而导致错误理解中国的‘殷鉴’不远,近代就有很多。”作者认为“日中汉字还是以不同为好”。
近年,日本文部省下属的文化厅刊行了为以汉语为母语的日语学习者编写的《与汉语对应的(日语中的)汉语词》(1978年/〔日〕昭和五十三年12月)、《汉字音读词的日中对应》(1983年/〔日〕昭和五十八年5月)两书。荒川清秀的〈汉语和汉语词——兼评文化厅《与汉语对应的(日语中的)汉语词》〉和松冈荣志的〈日语教育“村”和汉语教育“村”——围绕着文化厅《与汉语对应的(日语中的)汉语词》〉对这种急功好利的做法提出了批评。
1989年北京的语文出版社刊行了新加坡谢世涯撰写的《新中日简体字研究》一书,谢氏认为:中日两国汉字的简化方法大致相同,却由于社会习俗和历史原因造成了实际上的巨大差异。这样容易引起误会,对文化交流和文字处理都不利。中日两国应该共同组织汉字简化委员会,并提出:中日互相采用对方的简体字,一、两笔不同的小异之处经过合议以后统一采用一个字形,日本应该摹仿中国搞部首类推等八条建议。
松冈荣志的〈中国的简体字·日本的新字体——再谈中日汉字共通化的可能性〉一文反驳道:中国的汉字用于记录汉语,日本的汉字用于记录日语。只要汉语和日语还是建立在不同的历史、文化、社会基础上的两种不同语言,记录这两种语言的汉字即使完全不同也没有什么不可以。为了防止因表面类似而引起误解,我们甚至认为中日两国的汉字应该更不同才好呢。接着又逐条批驳谢氏的建议说,中国简体字最大的问题是偏旁类推,造成了大量的异体字。据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任陈原先生说,只因当年中国搞简化字时不知日本的情况,如果知道了肯定会学日本的样子,把简化的范围规定在常用字内。谢氏提倡的中日联合委员会,说来容易做来难。真要组织这样的委员会不知要花多少年,委员的人选、委员会的权限……,问题多得数不清。真要有了这样的委员会,肯定会成为两国之间最重要的外交活动之一。谢氏站在新加坡这样的第三国立场上,纯粹从理论上看问题。看看中日两国的文字改革史就可以知道,大部分问题不是在理论上、而是在实行中产生的,国内的政治压力可以很容易地把理论问题扭曲。
总之,从事政治、经济等实务工作的人希望通过汉字共通找到一条捷径,而一些靠语言文字吃饭的专家们则持怀疑态度,更强调两国文字改革的“基盘和国情”的差异。
基盘和国情
这就有必要梳理一下那些专家们强调的中日两国的“基盘和国情”的不同了。
日语的汉字问题至少包括了字数、音训和字形等几个方面,比汉语要复杂得多。日本的文字改革首先着眼于限制汉字的字数,而中国主要着眼于减少汉字的笔画。这种差异是由两国文字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方法所成的,其背景是两国文字体系的差异。现代日语的文字体系是“汉字假名混合文体”,其主体部分由汉字和假名两种文字构成。当然,还有罗马字、阿拉伯数字和其他特殊符号等等,在讨论汉字问题时,这些方面不太重要,可以暂时忽略。从理论上说:日语的汉字主要用于表示实义的部分,假名主要用于表示虚词、词尾变化等语法部分。
日本文字改革的根本问题是如何调整好汉字、假名二者的关系,战后的《当用汉字表》和《常用汉字表》讨论的都是这个问题。哪些成分该用汉字写、哪些该用假名写,汉字是多了还是少了。汉字一多,给教育和学习者增加负担,成为教育问题。汉字少了,给表达和理解带来障碍,文艺界要抗议。无论是《当用汉字表》还是《常用汉字表》,所作的第一件事都是规定字数——规定允许使用的汉字的范围,二者都是封闭性的字集。之所以可以这样做是因为日语有假名,不准用汉字的地方可以用假名写。汉语没有,所以虽然中国也制定了《常用字表》和《通用字表》,充其量只是给教育界提供一个参考标准,没有限制社会上实际使用范围的功能。
其实,中国也一直有人在考虑限制汉字字数的问题。1935年11月生活书店出版了洪森的《一千一百个基本汉字使用教学法》,希望“将来,一切政府的文告,法院的批判,学者的理论,报纸的社评,也许可以全用‘1,100个基本字’,和‘250个特别字’来写,使得那凡是经过识字训练的民众,自己都能看懂。”抗战初期翟健雄发表了〈一个扫除文盲的工具问题〉(《国讯》222期、1939年12月)提出用454个笔画简单的汉字代表汉语音节(不区分声调)来记录汉语。1948年中华书局出版的吴廉明编辑的《中华基本教育小字典》收有5,200个字头,其解释则只用了1,100个基本字和500个补充字。
1953年3月25日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根据毛泽东主席关于“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少”的指示,决定简化工作的顺序是:先整理数量、再简化字形,并于同年11月拟出了《7,685字分类表》,共有12个分表:
(1)古代文言用字836个——这部分字除大中专学校文学、历史读本以外一般不用,可以删去。
(2)罕用字466个——可以拼音化。
(3)拟音字87个——可以拼音化。
(4)音译专用字87个——可以拼音化。
(5)联绵字615个——可以拼音化。
(6)异体字1,581个——每组选用一个,其余删去。
(7)地名专用字439个——可以用同音、近音字代替,或干脆改用拼音。
(8)姓氏专用字106个——拟保留常用的一部分,其余拼音。
(9)行业专用字272个——在文章里拼音化。
(10)学术专用字65个——用同音字代替或拼音。
(11)口语生僻字331个——用同音字代替或拼音。
(12)一般用字2,848个。
2,848个一般用字中,还有一部分可以用同音代替的办法精简,经过再次归并以后编成了〈1,469个精简汉字表〉。用这个字表作了写作各种体裁文章的试验以后,发现了如下问题:
(1)有些单音词用精简汉字或拼音改写后不容易看懂,要更多地依靠上下文去猜,很不方便。
(2)有时被精简字的原有含义还在起作用,容易引起误解。例如用“除苗”代替“锄苗”就有可能误解为把苗去掉。
(3)要想读懂文中用注音字母或拼音字母改写的部分,必须先熟练掌握其拼写法,当时却还没有一种大众普遍熟悉的拼音方案。
(4)行业、学术用词很难全部用同音字代替或拼音化。例如把“溶液”改写成“溶夜”后让人觉得不知所云。
(5)已经识字的人要花很多时间记忆或查字表才能搞清:哪些字该保留、哪些字该精简,什么字代替什么字、什么字又该用拼音写等等,非常麻烦。
发现了上述问题以后,精简字数的工作就被搁了起来。1954年12月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改组成国务院直属的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1月吴玉章主任向国务院提出的报告书指出:有关整理、精简汉字的研究不易取得满意的成果,而实施简体字和统一异体字的工作却十分紧迫。从此中国的文字改革就主要转向减少汉字的笔画。
此后,有关精简字的议论仍然时有出现。1964年5月3日的《人民日报》发表了郭沫若的〈日本的汉字改革和文字机械化〉,文中介绍了日本的《当用汉字》和“教育汉字”,并认为应该大力压缩通用汉字的数量,拟声词和外国的人、地名可以用拼音写等等。1964年6月24日的《光明日报》发表了林汉达的论文〈一万个通用汉字能不能砍去一半?〉,并认为经过努力是可以办到的。同年7月22日的《光明日报》又发表了周有光写的〈限制和减少现代汉语用字〉,认为压缩通用汉字最好的办法是在汉字中夹用拼音。1976年7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了几个工人合写的文章,他们选择出现频率较高的3,260字为“标准汉字”,又在每个不分声调的音节中指定一个“代表字”,3,260以外的字都用同音代表字代替。1982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出版了郑林曦的《精简汉字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了八条具体作法。作者认为“根据过去几十年实践的经验看来,精简汉字字数,大概不可能由某些机构或个人预先定出一个数目作目标”,而要“从实际出发,作客观的估计,大概只可能提出几条切实可行的办法,经过宣传,取得人民群众的同意和支持,依靠群众的力量,从易于作到的开始,一步一步地去精简,最后达到现代通用汉字总数的确实减少。”然而这都只是一些个人的学术见解,没有成为付诸实施的国家语言文字政策。
战后中国也制定过一些频率字表,例如: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教育部的〈常用字表〉(2,000字),1988年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等等。但是,这些表主要是作为中小学和成人教育的参考标准而制定的,对于社会上的实际使用没有约束力。因此,从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的角度来看,中日两国的字数表是不同性质、层次上的东西,其比较没有政策上的意义。通过二者的比较可以知道的是日本和中国实际使用的最常用字的大致异同。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收有“常用字”2,500和次常用字1,000。没有收进这3,500字中的日本的《常用汉字表》的字是:
扱、邸、町、胴、笃、扉、妃、绀、劾、诘、濑、戾、寮、泷、魅、俳、癖、憩、缲、云、玺、泄、曜、谒、驿、朕、祉、冢、濯
以及和制汉字:働、畑、峠、匁、込、塀、枠
也就是说,除了这36个字以外,日本的《常用汉字表》里的其他1,909字,在中国也是常用字。即使是没有收进《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的36个字,除了“扱”与和制汉字以外,中国也还在用。换言之,从实际使用的情况来看中日两国的常用字是差不多的,两国的差别主要在文字改革政策的理念和实际操作上。
其次是音训问题。日本给凡是进入1,850或1,945范围以内的字都规定了音、义的使用范围,这是考虑到日语汉字音义的复杂性而采取的措施。而汉语方面,无论是简化字表、异体字整理表、还是常用字表,都没有全面讨论这个问题。
最后才是字形问题。中国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1955年12月22日公布)的入选标准是:尽量选取笔画少、好写、用途广、重要的组字要素、一般印刷厂的常备铅字等等,不取容易和其他字相混淆的字形。1949年(〔日〕昭和二十四年)公布的日本的《当用汉字表》的〈前言〉规定的两项标准是:
(1)本表的字体是作为既好写好读、又正确的汉字的参考标准而选定的。
(2)选定本表的字形时既考虑了统一异体字、采用简体字、整理字的笔画等问题,同时也考虑了书写的习惯、学习的难易等方面。另外还考虑了尽可能使印刷体和手写体一致。
可见,在“统一异体字、采用简体字”的原则上,中日两表是一致的。关于异体字字形的统一,负责审议《当用汉字字体表》的汉字主查委员会委员长安藤正次在审议经过报告中说:
(1)两个以上的字形同时存在时,不取笔画组合难、错综复杂、难写的字形。
(2)简化笔画组合复杂、而又可以省略的字形。
(3)尽可能不管笔画有细微差别的字形。
(4)尽量采用虽然历史比较短、却已为社会广泛使用的简体字。
可见在简体字选取标准上,中日两国都没采用“字源主义”。在采用相对简略的字形,排除复杂的、容易和其他字相混淆的字形,重视社会惯用等方面,中日两国也是一样的。从总体来看,中日两国的简化原则是相通的。
但是,具体到每个字的取舍时,《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和《当用汉字字体表》却有较大的差异。例如:《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将“笑(咲)娘(嬢)果(菓)并(並竝併)吃(喫)”五组字当作异体字处理、统一起来了。但是,在日语里这几个是音义都不同的字:“笑”(わらうwarau)相当于汉语的“笑”、“咲”(さくsaku)则是“花开”的“开”。“娘”(むすめmusume)是“女儿”、“嬢”(じょうjou)则是“小姐”。“果”读成“はたす(hatasu)”时是“完成”、“发挥(作用)”的意思,保留着汉语的古义。现代汉语除了文言色彩比较浓的“未果”等比较特殊的用法以外,一般不这样用。“並”(なみnami)在日语里是“普通、一般”的意思。至于“吃”和“喫”,在汉语史上也是音义都不同的字,日语至今还保留着这种区别。
有的简化字的笔画,汉语比日语少:“挂(掛)迹(跡)杰(傑)泪(涙)弃(棄)升(昇)韵(韻)异(異)周(週)妒(妬)脉(脈)凉(涼)况(況)减(減)决(決)净(淨)志(誌)冢(塚)姊(姉)游(遊)烟(煙)”。有的一样多,或是汉语比日语多,或是二者的简化方法不一样:“灾(災)吊(弔)耻(恥)效(効)乘(乘)窗(窓)赞(賛)册(冊)”。可见双方都在考虑减少笔画的同时,也兼顾了重视习惯、与其他字的联系等多重因素。
中国汉字简化的基本方法可以归纳成:
(1)保留原字的轮廓:龜→龟、慮→虑。
(2)采用原字的特征部分:聲→声、醫→医、開→开。
(3)改换笔画简单的声符:擁→拥、戰→战、潔→洁。
(4)另造新形声字:驚→惊、護→护。
(5)同音替代:裏→里、醜→丑、後→后、幾→几。
(6)草书楷化:專→专、書→书、東→东。
(7)新会意字:眾→众、滅→灭、竈→灶。
(8)简化偏旁:雞→鸡、歡→欢、難→难。
(9)复古:塵→尘、從→从、電→电。
《当用汉字字体表》〈前言〉提到表里含有“历来一般不用做铅字的字体”,其中减少了笔画的字大致相当于中国的简体字。这种字可以归纳成四种:
(1)增减一点一画:者→者、德→徳、步→歩。
(2)选用比较好写的字形:亞→亜、儉→検。
(3)部分省略:應→応、兿→芸。
(4)部分变形:廣→広、轉→転。
从基本原则来看,日本的简化方法大致相当于中国的(1)、(2)、(3)三条,中国的(4)以下诸条日本基本上没用。因为日本有假名,过于简化字形不利于拉开假名和汉字的距离,不如用假名更加直截了当。另外,他们认为,过分简化字形有不少弊病。例如:第(5)条的同音替代,看起来好像少了一个字形,同时却也给其他字增加了义项,不利于整理义项。第(6)条的草书楷化,造出了以往没有的字形和偏旁,给整理部首增加负担。总之,过于大胆地简化字形,会和整理汉字产生矛盾。我教一个叫齐藤节子的女士学汉语,第一次看到简体字“丰(豐)”时,她脱口而出:“这已经不是汉字了!”日语既有假名又有汉字,在长期的使用中,有意无意地在普通日本人的脑里造成了一条朦胧的汉字与非汉字的界限,过于简化字形和他们的习惯不合。在减少笔画方面日本人比较慎重,考虑得比较全面,他们不愿为了减少一、两笔而造成更复杂的新问题。例如中国的“步”字下半部分的“少”字没有右点,既使“少”有了两个字形,又不便于给小学生解释字形。为了避免这种弊病,日本写成有右点的“歩”。
1965年1月中国的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公布了〈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成了今日中国的规范字体。印刷界通称“新字形”,以往的字体则被称为“旧字形”。这个表里的“连笔”实际上也是一种简化,造成了一些不细看就不容易辨认出来的新、旧字形的差别,和日本汉字也产生了细微的差别,例如:
差→差、象→象、骨→骨
左边是“新字形”,右边是“旧字形”。二者的差别非常细小,不仔细看几乎看不出来,“差”和“象”字中间的一竖和一撇连写了,“骨”字上半的方框里的一横和一竖为了连写而改成了左转。虽然字形的区别很小,字的笔画数却改变了。
日语汉字字形的最大问题是部首类推(参见本书5.3.2“女”不出头、“口”不开口的有关内容)。《当用汉字表》和《常用汉字表》里的一部分字简化了,可是表外大量的字却没有简化,为了减少某几个字的一、两笔而切断了汉字之间的有机联系,搅乱了汉字固有的体系,增加了教育和学习的负担。早在1953年(〔日〕昭和二十八年)5月,日本全国铅字铸造行业大会就曾讨论过简化字部首统一问题,以后也多次遇到了这个问题。由于理论上的原因,日语审议会一直采取尽可能回避的态度。制定JIS汉字时,为了技术处理的方便,统一简化了一部分部首,引起语言文字学家和教育界的极大不满。
无论是日语还是汉语,字形毕竟只是汉字问题的一个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字形最终取决于音义、受制于两国文字改革的理念。所以仅仅考虑字形问题是片面的,很难收到实际效果。但是,随着中日两国交往的增加,特别是近年国际通用电脑字集的制定,使得字形问题越来越突出,所以,今后有关这个问题的讨论还是会热闹起来。
中国应当对汉字担负起更大的责任
对于汉字统一问题最好不要对日本采用“一厢情愿”的“拉”的方针,现代人之间缺乏基本信任,对于主动推销上门的东西,总是抱着“大概不会是好货”的怀疑。战后美国向日本推荐罗马字,反而驱走了一些原先主张文字改革的人。有价值的东西是不用推销的,历史上佛教和儒学进入日本就没有依仗什么军事压力。在文化落差下,日本人自发地迫不及待地引进。倒是中国自己是否应该考虑清算文字改革的负遗产问题。文字改革是世界潮流,谁也不是先知先觉,我们不必渴求前人。同样,到了其利弊已大明于天下的今日,我们也没有必要为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守节。与其过早地拉上日本,不如先在汉语圈里搞统一。当代著名中国学家欧文·拉铁摩尔(Owen Lattimore 1900-1989)有句名言:“中国的事情搞好了亚洲也会好起来,中国的事情不搞好亚洲是不会好的。”有些日本人非常讨厌这种说法。自晚清张之洞以来,用学日本“二手货”的办法走近代化的捷径,造成了中国跟着日本转,日本是亚洲先进国的假象。但这只能是过渡时期的一时现象,渡过了前所未有的“近代劫难”,中国会恢复它应有的繁荣的。当初日本之所以要废除汉字是因为中国的没落,要想恢复汉字的“荣光”,恐怕也要等到中国的再兴吧。有位先生说过一句聪敏话:等到中国再次兴旺起来,日本又会忙不迭地赶来凑热闹、学汉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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