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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加坡国立大学讲师被判入狱43个月

新加坡国立大学(National University of Singapore)前讲师陈诚(Chan Cheng)昨日被判入狱3年零7个月。陈诚因在一个学校营地猥亵5名十几岁的男孩,已潜逃17年。

现年59岁的陈冯富珍上周被地区法官沙弗丁·萨鲁万(Shaiffudin Saruwan)判五项性骚扰罪名成立。

其他七项涉及四名男童的性骚扰指控也被考虑判刑。

控方昨日呼吁法庭判处陈方安生50个月监禁,其中包括以5个月代替鞭刑,因为他已超过了被鞭刑的年龄限制。

“被告逃脱鞭刑的唯一原因是他潜逃了。他不应该因此受益,”副检察官詹姆斯•周(James Chew)辩称。

辩护律师拉梅什•蒂瓦里(Ramesh Tiwary)在减刑请求中敦促法官“尽可能宽大处理”,因为陈振梁在1999年之前拥有“优秀”记录。蒂瓦里表示,即使是在马来西亚,陈安道仍在继续为青少年做出贡献和帮助。

法官Shaiffudin在宣判时表示,成龙滥用了学校和男孩父母赋予他的信任和权力,这“尤其令人震惊”。

他补充说,在实施涉及9名当时13岁男孩的12项罪行时,成龙也有预谋。

据报道,成龙经营着一家名为Procamps的公司,在学校放假期间为孩子们组织夏令营。

一九九九年六月,陈家乐在旧机场道吉勒马德营地进行为期三天的学校露营,期间对中一学生进行性侵犯。

警方于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向警方报案,并拘捕陈。

然而,他后来潜逃到马来西亚,并在保释期间非法逃亡。

陈的雇佣合同也被新加坡国立大学终止后,他未能出现在工作。

目前尚不清楚成龙是如何在马来西亚被捕的,但他最终于2016年12月7日被送回新加坡。

没有一名鞭刑法官Shaiffudin说,他将判处成龙38个月的监禁和10到11次鞭刑。

然而,因为陈已经50多岁了,他不能被鞭打。相反,法官以5个月的监禁代替鞭刑,使刑期达到43个月。

陈振聪的律师提瓦里表示,陈振聪计划对判决提起上诉,并要求延长保释期。

副检察官James Chew并不反对,但要求法院将保释金金额从3万美元增加到9万美元。

成龙目前已获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