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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的商标独特性标准是否相同?有什么区别?

电子商务的发展导致许多品牌只能在全球市场的一小部分区域内使用,现在可以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会给企业主带来许多挑战。

其中一个挑战是如何生产,营销和保护将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销售的品牌。这是因为每个国家/地区都有自己的流程,规则和法规,品牌所有者必须通过这些流程,规则和法规注册商标,以保护其在该国家/地区的品牌。

一般而言,为了使商标注册,它必须与要求注册的产品和服务有所区别。但是,这是如何确定的?世界各地的独特性测试是否相同?

本文简要探讨了我国和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新加坡,加拿大的独特标准。

商标特殊要求的目的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商标注册的基本要求是独特性。该要求等同于专利权的新颖性和版权原创性的要求。

每个商标的主要目标是区分一个商家的产品和服务与其他商家的产品和服务。换句话说,商标标识与之相关的产品和服务的来源。

但是,为了完成其工作,商标本身必须与其他商标充分区分。商标的独特性决定了从商标注册的能力到执行能力的一切,以及商标注册后是否仍然有效。

有些商标通过其固有的性质实现了独特性,例如耐克对运动服装的“旋风”标志。但其他商标只会因营销而获得独特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商标会在购买者的心目中形成强大的联系。

例如,“Raisin Bran”一词仅仅描述了谷物的品牌,如果Kellogg公司没有证明(通过使用证据,包括销售,广告支出和消费者调查)购买,则不符合商标注册资格公众已将这一术语与这种特殊的凯洛格谷物联系起来。

公众与商标与特定商家的明显关联被称为次要含义,并且只能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建立。

如何在中国确定商标独特性?

在中国,以下类型的商标被禁止注册为商标:

1.标记仅包含通用名称或产品编号;

2.标记简单描述产品或服务的质量,成分,重量或其他方面;要么

3.标志否则缺乏独特性。

中国的商标审查员还可以考虑商标的简洁性,复杂性,特定成分和配色方案,以及商标通常展示的包装性质以及商标的知名度。

更重要的是,虽然商标可能通过使用获得独特性,但即使已经在全球范围内获得独特性的商标仍然必须通过上述测试。

一、美国

要在美国注册为商标,商标必须具有足够的独特性,以有效地指明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为了确定独特性,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审查员提到了五类独特性。

这种独特性范围从单独发明用作商标的单词,短语和符号到单词,短语和符号,这些单词,短语和符号非常常见,以至于它们被认为自动不符合商标保护条件,包括:

1.奇特的商标- 自动注册USPTO作为固有的独特商标。示例包括“Xerox”,“Google”,“Uber”和“Kodak”。

2.任意标记- 例如用于计算机的“Apple”和用于移动电话的“Galaxy”,通常不用于指代所售出的产品和服务。

3.暗示性标记- 例如用于平板电脑的“iPad”,用于防晒乳液的“Coppertone”或用于自由平台的“Upwork”,其暗示所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的某些方面或质量。虽然暗示性标记本身就是可注册的,但它们的区别越小,就越有可能需要次要意义的证据。

4.描述性标记- 单词和短语,例如“轻量级”或“更快”,仅描述所销售产品和服务的特定质量或方面。除非通过使用获得了次要含义,例如电视机的“夏普”或计算机软件的“Windows”,否则描述性商标不具备注册商标的资格。

5.通用标记- 仅由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组成的标记。例如,销售篮子的商店的术语“篮子”。通用商标没有显着性,并且没有资格在美国注册。此外,产品或服务在市场上变得如此熟悉,公众将其与整个类别的类似产品和服务联系起来。发生这种情况时,有效商标可能会变得通用并失去其有效性。其实例是“赛璐”和“阿司匹林”。

二、加拿大

与美国一样,独特性是加拿大商标保护的基础。加拿大商标法将“独特”商标定义为区分一个商家的产品和服务与其他商家的商品和服务的商标。

商标不一定非常有名,因为它在加拿大被认为是独特的。相反,商标的独特性取决于其识别来自某个特定商家的基础产品或服务的能力,即使该特定商家不为人所知。

加拿大法院通常指出商标被视为与众不同必须满足的三个基本要求:

1.商标,产品和服务必须相关联;

2.所有者必须在促销和销售产品和服务时使用此协会;

3.协会必须将商家的商品和服务与其他商家的商品和服务区分开来。

与美国一样,商标的独特性属于一个范围,它决定了提供给它的保护范围。幻想,任意或虚构的商标被视为具有广泛强大和独特性的商标,值得广泛保护。

“Xerox”和“Kodak”等商标被认为非常强大,因为它们是专门用作商标的术语。这种特性使它们非常适合区分一个商家的产品和服务与其他商家的产品和服务。

另一方面,缺乏特色的商标只能享受有限的保护范围。这些标记被认为是弱的,因为例如它们是常见的日常用语,仅描述或暗示所出售的产品和服务的某些方面,或者它们通常用作名称或姓氏。

加拿大法律也承认商标独特性不一定是每个商标所固有的,但也可以通过使用或次要含义获得。

但是,与某些国家不同,加拿大的商标在使用一段时间后不会自动获得独特性。相反,申请人必须通过提交证据证明商标具有独特性,例如所使用的商标,销售和广告数据以及样本样本。

最近,加拿大引入了新的规则。现在将检查商标的独特性,这将使登记更加困难。例如,如果商标没有特色,则可能是拒绝的理由。

三、英国

在英国(UK),独特性也是商标注册的要求。但是,没有真正的客观测试来衡量商标的独特性。相反,英国知识产权局在评估商标的独特性时会考虑所有相关证据,包括:

被出售的产品和服务所占据的市场份额;

1.用于促销商标的金额;

2.商标的强度和持续时间用作所销售的特定商品和服务的原产地名称。

3.在英国,如果商标能使消费者立即认识到所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则该商标将被视为具有内在特色。

然而,即使该商标被认为缺乏独特性,如果在注册日期之前,它仍然在其将在其销售的地理区域的重要部分中获得独特性,则它仍然可以被注册。例如,如果产品和服务将在英国销售和销售,申请人必须提交证据证明该商标在英国的大部分地区已经变得与众不同。

四、德国

与英国一样,如果购买公众认可商标作为原产地标志,德国将认为商标具有内在的独特性。相反,缺乏与销售商品和服务相关的鲜明特征,是拒绝的明确理由。

应该指出的是,如果在审查期间拒绝商标是基于缺乏显着性,这被认为是拒绝的“绝对”理由,德国商标局的审查员一旦做出商标决定就不太可能改变主意。没有特色。如果发生这种情况,通常更容易重新提交而不是反对拒绝。

如果商标没有特色,如果商标可以证明其通过使用获得了独特性,那么它仍然可以被注册,这通常需要进行消费者调查并且极难证明。

五、法国

在法国,从消费者的角度评估商标的独特性。如果商标具有足够的独特性,可以区分正在寻求注册的产品和服务与其他商家的商标,那么商标只能成为商标。

法国认为以下类型的商标完全没有任何特色:

2.标记仅包含用于指代相关商品和服务的通用术语;

3.仅涉及所销售产品和服务的某些方面的标志,例如其目的,地理来源,质量或价值;

3.标志仅涉及产品的形状或目的

与英国一样,在提交注册申请后,不具有特色的商标可能会获得独特性。但是,为证明获得性独特性,申请人必须出示冗长,值得注意和众所周知的使用期限的证据。

六、新加坡

对于在新加坡注册的商标,商标必须具有内在的独特性或通过使用获得独特性。为了确定商标是否具有必要的独特性,新加坡法院将询问普通消费者是否会将商标识别为未经告知的产品和服务的商标。

纯粹的幻想,创造性和随意的标记在新加坡本质上都是可以注册的。但是,纯粹赞美性的标志不是。

如果商标通过使用获得独特性,则可以注册商标。为了确定商标是否具有独特性,将评估几个因素,包括:

1.产品和服务所拥有的市场份额;

2.标记的使用强度,使用范围的广泛程度以及使用时间;

3.用于促销商标的金额;和

4.购买公众可以实际识别提供按商标销售的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的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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