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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保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专家呼吁强制使用儿童座椅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于7月7日正式发布,在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之际,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16日举办了聚焦儿童安全座椅制度立法的线上研讨会,多位业内专家呼吁,儿童安全座椅强制使用条款应纳入《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国家层面的法律,保护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来自北京儿童医院急诊科的数据显示,因创伤性颅脑损伤需要急诊留观或住院的患儿中,42.9%是因为道路交通伤害,这个比例远高于儿童安全座椅普及率高的国家。

低龄儿童坐副驾驶非常危险

“临床上每当看到因交通事故致伤的患儿,我都特别痛心!”北京儿童医院急诊科主任王荃介绍,通过对2014年1月至2016年8月因创伤性颅脑损伤需要急诊留观或住院患儿数据进行分析,道路交通伤害占比高达42.9%,而新加坡同期儿童创伤性脑损伤的致伤原因中,道路交通伤害仅占11.7%。

王荃举例说,一个7岁23公斤的男孩,发生车祸伤后,头颅损伤的几率高达59%。这是因为,孩子越小头部所占身体比例越大,头部发生创伤的概率越高,一旦头部发生创伤,致残或者致死的几率会高很多。当进一步对患儿进行细分时,大夫们惊讶地发现,一多半交通伤害导致的脑损伤都是在车内,并不是路上行走。更令人痛心的是,创伤性脑损伤致死的26个患儿中,18个是因为道路交通伤害,而其中11例是1岁以内的孩子,全部是家人抱着孩子乘车没有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还有更极端的例子,妈妈抱着孩子开车,结果路上发生追尾,安全气囊打开瞬间就将孩子拍死了。另外,让低龄孩子坐副驾驶也很危险。“我们自己的经验是,8岁以下孩子尤其低龄孩子坐副驾驶的,只要发生碰撞,只要安全气囊打开,几乎没有好的预后,即便存活了也会有非常严重的脑功能后遗症。”王荃援引一篇韩国的相关文献说,如果使用了儿童安全座椅,颅脑损伤、颅部骨折和脑震荡都明显低于不使用的群体。

政府可对使用安全座椅给予补贴

“通过立法,可以影响人的行为,增加儿童约束装置的使用情况;而使用约束装置,可以起到对儿童的保护作用,这是个两步走的政策逻辑。”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道路安全与伤害预防官员方丹介绍,目前世界上已有90多个国家和地区出台了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法律法规,其中英国、德国、瑞典等地区的使用率甚至已经超过了95%。而这些地区在立法后儿童乘车事故伤亡也大幅下降。

对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进行立法,如何立?应在哪部法律中规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儿童安全座椅制度入法,既可以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也可以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二者并非非此即彼的关系。《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社会法,重在保障儿童权利方面的制度建设。《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行政法,重在规范政府执法、促进道路安全,规定驾驶人诸多义务。如果不遵守这些义务,会面临行政处罚。

“因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之前,《未成年人保护法》先行作出指示性规定,对促进公民安装儿童安全座椅的意识有很好的提升作用,也为未来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法》后交通执法提供一个意识觉醒的缓冲时间。”苑宁宁指出,如果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规定,可涉及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的条款。其中,家庭保护中,规定安装和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是监护人的职责;在社会保护中,可以参照地方立法规定有关企业的责任;在政府保护中,一是规定政府对儿童安全座椅行业的监管义务;二是鼓励和促进公民安装使用儿童全座椅的措施,比如给予补贴等。

来源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孙宏阳 实习生 张舒雅


编辑:徐慧瑶

流程编辑 刘伟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