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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新加坡色素的使用规定

 

食品伙伴网讯 新加坡对于食品分类及定义、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等食品安全通用要求均在新加坡食品条例(G.N. No. S 264/1988)里进行了规定。为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新加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求,食品伙伴网根据以往判断食品添加剂合规的经验,将对新加坡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理解进了整理,供大家参考。本文主要介绍的是新加坡色素的使用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

  新加坡食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15至28条款规定了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类别及使用原则,其中第20条款为色素的使用规定。该条款明确禁用含有α-萘胺、β-萘胺、联苯胺、对氨基联苯(联苯基胺)或其衍生物及多环芳烃的合成有机色素,且不得销售、宣传、生产、运输、运送或进口任何未经加工却含有或使用色素(用于标记用途的除外)的肉类、家禽肉、鱼肉、水果或蔬菜(坚果外壳可使用允许使用的色素)。

  允许使用的色素

  新加坡允许使用的色素在条例附表5部分列明,包括合成有机色素和其他色素两部分。第一部分允许使用的合成有机色素包括红色相(诱感红AC、苋菜红、偶氮玉红、赤藓红、胭脂红4R),黄色相(喹啉黄、落日黄FCF、柠檬黄),绿色相(叶绿素铜化合物、叶绿素铜钾盐、叶绿素铜钠盐、固绿FCF、食用绿S),蓝色相(亮蓝FCF、靛蓝),棕色相(巧克力棕色HT),黑色相(亮黑PN)。

  第二部分为允许使用的其他色素,包括来自于可食用的水果和蔬菜的色素;食品加工过程中通常使用的来自植物的花、叶、根或其他部位的色素;上述色素的纯颜色成分;焦糖色及来自于胭脂虫红的颜色;氧化铁、炭黑(仅来自植物)、二氧化钛(仅用于外部着色和食物糖衣),叶片状或粉状的金、银或铝;附表中铝盐或钙盐(色淀)的水溶性颜色;从螺旋藻中提取的螺旋藻提取物或蓝藻花青素。

  若条例没有特别指明,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FAO/WHO)食品添加剂专家委员会对食品添加剂安全性评估和规格要求。

  色素使用规定

  对于哪些产品类别可以使用色素,一些食品可以直接通过产品定义判断,例如,冷冻甜点产品定义中明确该产品允许使用色素,蜂蜜产品定义明确禁止使用色素。那么,对于定义中没有规定的产品,如何确定能否添加色素?依据《新加坡食品添加剂要求的指导信息》,只要条例中没有明确禁止,产品就可以按照良好生产规范添加新加坡允许使用的色素。

  下面,我们举两个简单的例子。

  例1:条例中没有明确法条规定巧克力是否允许色素,巧克力产品是否可以添加焦糖色(150a)?

  首先,焦糖色(150a)为新加坡批准使用的色素。依据条例中巧克力产品的定义,没有禁止巧克力产品使用色素。参考《新加坡食品添加剂要求的指导信息》,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巧克力可以使用焦糖色(150a)色素。

  例2:胡萝卜素160a(iv)是否为新加坡允许使用的色素

  通过确认JECFA规格标准,160a(iv)是从藻类中提取的胡萝卜素,为天然色素。但是根据条例附表5第二部分的要求,允许使用的其他色素来源为可食用果蔬、植物或螺旋藻等,而160a(iv)不符合该规定,所以在新加坡不允许使用。

  另外,确认某一色素是否在“新加坡食品添加剂清单”中,可以快速、初步判断该色素是否可用。但是该清单并不是新加坡允许使用色素的详尽清单,不在此清单中的色素,仍需要根据条例第20条款的要求进行分析。

  以上为食品伙伴网整理的新加坡色素的使用规定,欢迎大家与我们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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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

编辑:王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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