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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儋州7月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绍远)7月9日,南海网记者从儋州市纪委监委获悉,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日前,儋州市纪委监委通报近期查办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儋州市侨联原调研员刘爱民(已退休)违反公务用车管理和使用规定、公款送礼问题。2013年3月,时任儋州市侨联副主席刘爱民(主持工作)通过虚开燃油票2500元的方式,报销在个人使用公务用车上安装GPS的费用;2014年12月,新加坡河婆集团来儋州开展联谊活动,刘爱民违规用公款购买价值1764元的灵芝饮片赠送该集团。此外,刘爱民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儋州市纪委给予刘爱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儋州市图书馆馆长羊雄宝、委派会计吴必超等人不按规定审核差旅费、违规报销补助问题。2013年至2014年期间,儋州市图书馆馆长羊雄宝、市图书馆委派会计吴必超不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审批同意报销羊雄宝等6人差旅费超出标准共计3300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羊雄宝授意吴必超虚报加班费1200元。2018年12月,儋州市纪委监委给予羊雄宝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019年1月,儋州市纪委监委给予吴必超诫勉谈话组织处理,退赔虚报加班费12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儋州工业园党组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应杰等人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8年2月6日,儋州工业园党组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李应杰主持召开园区专题工作会,商定2017年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会后行政办负责人黎石强在明知自己和李应杰等三人属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的情况下,仍交代办公室工作人员制作《2017年度儋州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年终干部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表》时列支该三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并备注“原单位未发绩效”,实际原单位已发放过该三人2017年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之后管委会发放2017年干部职工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共计19万元,其中李应杰领取800元,黎石强领取9600元。2019年5月,儋州市纪委监委给予李应杰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给予黎石强党内警告、政务警告处分。李应杰、黎石强等三人重复领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退赔。

通报指出,以上典型案例,充分说明“四风”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多样性、变异性,整治“四风”工作必须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令行禁止。

通报强调,儋州全市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优化营商环境与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结合起来,一体推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监督第一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各类“四风问题”,对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仍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理,典型问题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