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3日讯)10名中间人、卖家、买家、房屋经纪和律师涉及四起房屋贷款套现,诈骗近1140万元(3420万令吉),今早被被商业事务局控上法庭。
警方昨晚发文告说,这10人包括三名中间人、两名卖家、两名买家、两名房屋经纪和一名律师。
其中4名被告莫哈末卢特菲(左起)、郭昭良、苏凡迪与刘爱玉。
调查显示,四起案件发生在2014和2015年,涉案金额1139万8000元。
商业事务局今天对涉及四起房屋贷款套现(cashback)诈骗案的10人提出控诉。
根据文告,中间人先以预先同意的价格,向卖家和他们的经纪买房屋,然后以抬高的售价申请银行贷款。完成交易后,卖家会把多余的现金还给中间人。
中间人也会招募买家,并把伪造的收入文件提交给银行以取得贷款。
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出了高达851万8000元(3420万令吉)的贷款,银行随后出售了这三栋房产,总损失超过290万元(870万令吉)。
一旦罪成,他们可面对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人名译音)
提供假信息 谎报售价63岁女被告向商业事务局人员提供假信息,谎称价格不是抬高的售价。
两名卖家分别是莫哈末哈姆齐(49岁)和刘爱玉(63岁)。
莫哈末哈姆齐和刘爱玉面对一项使用欺诈手法,执行转让的契据控状,刘爱玉则面对多一项向公务员提供假信息的控状。
刘爱玉被控在2015年12月17日向一名商业事务局人员提供假信息,谎称林木台(Limbok Terrace)的洋房在2015年1月的选购权书(option to purchase)价格高达360万(1080万令吉),并谎称该价格不是抬高的售价 ,自己则同意以该价格售卖房地产。
刘爱玉随后还吩咐律师支付部分的售屋所得款,作为Madurai Meenakshi私人有限公司(简称MMPL)的贷款。
控状指两人在2014年10月3日,谎称位于木林径(Woodgrove Walk)的一栋房子售价为355万元,让两名同伙签署有虚假讯息的转让文件。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3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买家还不起贷款始揭发买家无法偿还贷款,才揭发了这起骗局。
两名被告是伊斯万迪(37岁)和塞弗尔(34岁),他们各面对一项欺骗控状,伊斯万迪被控在2014年8月15日欺骗马来亚银行,称自己有意履行许可通知书(Letter of Offer)所注明的条件,导致银行发放284万元(852万令吉)贷款给伊斯万迪,购买兀兰林木径(Woodgrove Walk)的一间私宅。
如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坐牢长达10年,外加罚款。
中间人串谋 提交伪造文件中间人被指串谋,提交伪造文件欺骗银行取得贷款。
根据控状,三名中间人分别是比贾巴哈杜尔(46岁)、苏凡迪(39岁)和郭昭良(46岁)。
被告比贾巴哈杜尔(左)与哈伦。
贾巴哈杜尔面对14项控状,苏凡迪则面对17项包括欺骗、使用伪造文件、失信等控状,郭昭良则面对11项欺骗、使用伪造文件以及一项夜间破门行窃罪控状。
根据其中一条控状,郭昭良被指和比贾巴哈杜尔和苏凡迪在2014年3月31日,提交伪造的估税通知书(Notice of Assessment)等文件,串谋欺骗马来亚银行,谎称买家的在2013的年收入高达31万300元(63万令吉)。
涉案的包括一名律师,他被指在2014年4月22日,谎称自己见证一名屋主进行抵押屋子的手续。
被告莫哈末卢特菲(53岁)案发时是一名律师,面对一项触犯地契法令的控状,指他在2014年4月22日,在抵押屋子的文件上,谎称自己见证一名屋主进行抵押屋子的手续。如果罪名成立,被告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元(1万5000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