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廉洁清明”闻名的新加坡
对贿赂和贪污一向都是
零容忍的态度
在新加坡
哪怕贪污一块钱,都属于刑事罪
然而,有人顶风作案
而且还敢在新加坡总理
李显龙的选区内搞事情
这宗震惊新加坡的
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贪污案
一起来了解下
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贪污案
涉嫌在两年内向两家公司董事收取约11万元贿赂,协助他们取得生意上的好处,宏茂桥市镇理事会总经理黄志明于2018年3月被控上庭。
黄志明被指在2014年到2016年间,通过各种方式接受两家装修公司董事的贿赂。其中包括:
在2014年12月买车时,得到对方多达1万3000元折扣;
2015年到2016年间,三次要对方汇款给海外的情妇Xu Hongmei,总额达3万零600元;
在2016年3月,让对方安排儿媳妇到一间工程公司上班,10个月超过8200元的薪水由公司支付。
其他受贿方式包括,接受免费餐食、支付手机费以及卡拉OK酒廊消遣费等。
当时,他和62岁涉案公司董事谢信南一同上庭面控。
一晚花4000多新币娱乐开销
案情指出,黄志明曾与行贿承包商在短短一个晚上,就花了4000多新币,在卡拉OK等娱乐活动上。
这笔在2015年10月8日,总数为4280元的花费,包括卡拉OK包间的费用、陪酒小费、晚餐和租房的开销。
另外还有一张收据记录显示,有1070元用于按摩。根据检察官,谢信南曾告诉贪污调查局,这是他在芽笼为自己和黄志明,购买十次按摩配套的开销。
罪成被判坐牢27个月
今天,黄志明被判贪污罪成,被判坐牢27个月。
被控贿赂黄志明的建筑承包商谢信南,则被判坐牢21个月。谢信南的两家公司也各被罚款7万5千元。
法官下判时说,黄志明的贪污行为尤其应该受到谴责,因为他熟知市镇会的行为准则,也提醒下属要遵守。然而,他不但没有树立好榜样,反而虚伪行事。
对于这样的贪官,你们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