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经济学视角下的产权保护与永久繁荣
在巴西这样严重贫富分化的社会,保护财产权不仅不会给人带来激励,反而会扭曲激励。图为当地时间2018年9月11日,巴西南部城市库里蒂巴,前总统卢拉的支持者举行示威活动,抗议卢拉因获罪收监而不能成为今年的总统候选人。过去半个世纪间,巴西的经济增长极不稳定,近两年更遭遇史上最严重的经济衰退。 视觉中国 图
秘鲁学者赫尔南多•德•索托(Hernando de Soto)在其1988年出版的《资本的秘密》(The Mystery of Capital)一书中指出:在第三世界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穷人所掌握但并不合法拥有的房地产的总值至少有9.3万亿美元。这笔钱是什么概念?在当时,这笔钱大约是美国流通货币量的两倍,是世界银行过去30年贷款总额的46倍,也是截止到那时,所有发达国家对第三世界的发展援助总额的93倍。换句话说,这些贫困国家生活着大量的穷人,但这些穷人却掌握着大量的资产。他们貌似富裕,却对这些房产没有产权。所以,他们仍旧是穷人。
高效的产权安排带来繁荣
诺斯指出,产权(property rights) 是个人支配其自身劳动及其所拥有之物品与劳务的权利。这些穷人对自己所拥有的物品没有支配的权力。这与历史上美国的情形并无二致。同一块土地,有一个人宣称他有所有权,这项权力是英国王室赋予的;另一个人宣称他从印第安部落手中买来的;第三人则宣称他用奴隶从州议会那里买来的,因此也拥有该土地的产权。美国的历史就是当今发展中国家的现状。如果你去巴布亚新几内亚投资,当你想买一块土地建厂房的时候,你往往会发现:一群人跑出来了,他们都声称这块土地属于自己。每个人都有部分证据,但是,他们都拿不出那块地属于他的完整证据。
由于大量的土地没有清晰的产权,所以,这些房产成了索托说的僵化资本(dead capital)。它们无法有效地在土地市场上进行交易,也无法实现有效率的资源流动与配置。稀缺的资源无法流向最能有效利用它的人手中。这样的制度是产权不明晰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安排导致的结果就是:手里握有大量资产的人却是穷人。在海地,有68%的城市居民和97%的农村居民的住宅没有明确的所有权证明。在埃及,有92%的城市居民和83%的农村居民也没有明晰的住宅所有权证明。在第三世界国家和前共产主义国家存在的大量僵化资本,导致大约85%的城市土地不能用来创造财富。这样的制度安排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使得经济在低效率的状态下运行,成为这些国家通往富裕之路的屏障。
按制度主义经济学的理解,美国最终走向繁荣富裕,是因为美国逐渐建立了新的制度安排。它学习了英国的制度,对产权进行保护。随着美国西部疆域的拓展,政府将土地售卖。在售卖土地的过程中,大部分土地法令让民众有能力低价获得土地,每英亩土地只需一美元或者两美元;同时,售卖土地的门槛也在不断降低。1785年颁布的土地法令规定,最小售地面积为640英亩;1800年,国会规定的最小售地英亩数减半;1804年,再次减半。1832年颁布了新的土地法案,规定的最小售地英亩数降至40英亩。这样,更多的低收入者就能购置土地。在出售土地的过程中,成效比较显著的是美国内战时期颁布的《宅地法》,该法案规定,申请者只需缴纳10美元的登记费,并在该土地上住满5年,就可以免费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索托认为,1862年的《宅地法》颇负盛名,因为它以法律的形式允许定居者可以免费拥有160英亩的土地,只要移民同意在土地上定居和开发土地。因此,与其说这是一个美国政府宽宏大量的法案,不如说它是对既成事实的确认。
由于界定了清晰的产权,美国民众就可以自由地买卖土地,让它比较顺畅地流转,创造更大的价值。当这些僵化资本变成活跃资本的时候,美国民众和这个国家因此获益。要知道,美国通往繁荣的道路不是孤立的。
诺斯指出: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一个有效率的经济组织在西欧的发展正是西方兴起的原因所在。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产权制度的安排,“如果所有权使社会生产性活动成为合算的,便会出现经济增长”。事实上,历史上大部分时期产权制度的安排都是缺乏效率的。因此,人类的历史大部分时段是由稀缺、贫困和无效率的社会构成的。只有摆脱无效率的产权安排,人类社会才会迈向富裕与繁荣。
沈万三与圣殿骑士团
如果你去参观江苏昆山的周庄,导游会告诉你那里曾是中国明代江南巨富沈万三的故居。沈万三聚财技巧高超,敛财无数。但是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却将其财产充公,将沈万三发配云南。导游的介绍或许有虚构的成分,但也足以反映古代中国商人的财产得不到保障的事实。
不仅古代中国如此,古代的西方世界也是如此。圣殿骑士团(Knights Templar) 成立于1119年, 由法国贵族胡格•德•佩恩(Hugues de Payen)创建,因为他们在耶路撒冷所罗门圣殿废墟附近的圣殿山上居住,故得名“圣殿骑士团”。这个组织从西方的贵族家庭中招募那些没有希望继承财产和爵位的年轻人。骑士团成员过着简朴自律的生活,一天只吃两顿饭,一周吃三次肉。他们严格禁止骑士团成员拥有私有财产。骑士团的徽章上印着两名骑士共同骑着一匹战马,反映出骑士团创办初期的经济状况非常拮据。当时去耶路撒冷的朝圣之旅是非常危险的,常有强盗出没劫掠朝圣者。佩恩召集了9名骑士,保护那些朝圣者。骑士团的成员英勇善战、无惧死亡,在十字军东征时立下赫赫战功。教皇多次发布训令予以表彰。骑士团也从教会和世俗君主那里获得了大量的特权。
很多信徒和被保护者对骑士团慷慨解囊,使得他们得到了巨额财富。那些参与十字军东征的贵族也常常在出征时将自己的财产寄放在骑士团,让他们帮忙打理。凭借着捐赠和经营,骑士团积累了大量的财富。他们购置了农场和葡萄园,还涉足手工制造业以及进出口行业,购置了自己的舰船,修建了自己的城堡。骑士团从一个规模较小的团体发展成一个强大的军事与金融组织。在高峰时,他们拥有7000 名骑士和870 座城堡。
骑士团建造的城堡非常坚固,在一些地方,一座城堡就是一座半岛。在兵荒马乱的时候,这些城堡成了牢固的财富保险箱。法国国王菲利普二世(Philip II)统治期间,圣殿骑士团在巴黎的分支机构俨然就是法国的财政部。1261 年,英格兰的国王亨利三世(Henry III) 与英国贵族发生冲突,他就把王冠和珠宝转移到圣殿骑士团在巴黎的城堡里。此外,亨利三世也向骑士团借钱,用来发动对贵族的战争。圣殿骑士团不但成了十字军的财务托管人,也成了欧洲王室和教皇的财务经纪人。
从某种意义上讲,圣殿骑士团是世界上最早的国际银行家组织。一些朝圣者在离开家乡之前把财产寄存在当地的骑士团分支机构,到了耶路撒冷再用票据兑换,就像今天的支票。由于骑士团的分支机构遍布各地,这些城堡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网络,从地中海沿岸延伸至巴黎、伦敦等欧洲主要城市。他们为顾客提供当地货币。这样一来,一位顾客就可以在巴黎存钱,然后到伦敦或者耶路撒冷兑换金额相当的本地货币。骑士团为此收取一定的费用,同时也从事着其他一些相关的金融业务,和今天的银行类似。骑士团的城堡就像今天银行的柜台一样,为顾客提供存取货币的服务。他们的顾客名单就是当时的名人录,从王室成员、教会成员到富商贵胄。
不过,好景不长,1263年,英格兰的爱德华王子与贵族发生冲突,他闯进了骑士团的金库,打开保险箱,抢走了贵族和商人们储存在那里的钱财。到了法国的菲利普四世(Philip IV)执政时期,由于长期对外征战,国库空虚,国王遭遇了严重的财政危机。菲利普四世用尽一切办法搜刮民脂民膏,包括重铸货币、对僧侣征税、榨取银行家和犹太人的钱财等。但仍无法解决财政危机。最后,菲利普四世盯上了骑士团的城堡。他率先发动宣传攻势,败坏了骑士团的宗教名誉。1307年,菲利普四世以教皇的名义,用突袭的办法逮捕了骑士团的领袖,指控他们违反了一系列道德,例如否认耶稣基督的存在、朝十字架上的耶稣像吐口水、做下流的亲吻动作、异端、叛教、邪恶崇拜、同性恋等。菲利普四世罚没了骑士团的财产。对其成员的审判历时近五年,在严刑逼供下,很多人屈打成招,被判有罪,甚至被处以火刑。菲利普四世清算了骑士团的财产,财富被王室成员占有,土地被租赁。
最开始,教皇克莱蒙特五世(Clement V)认为法国国王冒犯了他的权威。虽然教皇和法国国王曾讨论过此事,但是教皇并没有授权法国国王采取行动。不过,在法王的威逼利诱下,教皇也加入了掠夺的行列。1312年,教皇克莱蒙特五世宣布撤销圣殿骑士团的神职,并敦促其他国家的国王也效仿法王,力图把骑士团的财产转移到其他教会机构的名下。
无论是沈万三还是圣殿骑士团,由于当时没有对财产权的保护,在积累了巨额财富后,他们的命运即如出一辙。在缺乏有效产权的制度下,大量的钱财也只能成为“僵化资本”。因此,诺斯才感叹:与停滞或衰退相比,增长要少见得多。这一事实表明:“有效率的所有权在历史上并不常见。”
产权保护不会自动带来经济增长
有一个问题一直困惑着史学家,那就是工业革命为何率先发生在英国,而不是遥远的东方,或者欧洲大陆?要知道,在18 世纪,欧洲大陆有两个国家长期是英国的有力竞争对手——法国和西班牙。法国有辽阔的国土,西班牙则掌握着来自新大陆源源不断的金银,为什么机遇最后落到了英国人头上?
诺斯给出的答案是:在工业革命之前,英国率先发展出了有效的私有财产权制度。与此形成对照的是,法国和西班牙却没有建立这一制度安排。在法国和西班牙,私人财产常常遭到政府的掠夺,缺乏产权保护扭曲了当地社会的激励结构。那里的居民会优先选择从事非生产性的事务,比如从事教会活动、加入军队和进入官僚机构,因为只有这些地方才能免受王室的骚扰。长此以往,法国和西班牙的衰败在所难免。诺斯指出:当国王财政困难加剧的时候,“侵占、没收或是单方面改变合同便成了屡见不鲜的事情,最终会影响工商业和农业的发展,结果人们被迫抛弃了生产性的职业”。要么当学者,要么当僧侣;或者当乞丐或者做官僚。
在财产权没有被清晰界定并予以有效保护的地方,经济交易难以进行,人们也没有激励和动机去保护财产,让自身的资产增值。那么,界定好产权,保护好产权就一劳永逸了吗?
如果相信建立起财产权保护这样的制度安排,就能自动带来经济增长,这样的想法就过于简单了。巴西的经济成长道路一波三折,其经历向我们展示:保护财产权以促进经济增长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
1930 年到1947年, 巴西经济以年均6%的速度增长,年均工业增长率达到9%。1967年到1973年,巴西的国内生产总值以年均11.5%的速度增长,与此同时,巴西的工业化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巴西制造业以年均12.9%的速度增长。1980年,巴西的人均收入要高于当时的韩国、新加坡、香港地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进入20 世纪80年代以后,巴西经济遭遇危机,与其他拉美国家一道进入“失去的十年”。在1980 年还成绩骄人的巴西,到了1990年,其人均收入被韩国、新加坡、香港地区以及中国台湾地区超越。20世纪70年代,巴西的年均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为8.5%;到了80年代,下跌至3%;90年代, 更是下跌至1.8%。1981年到2003年, 巴西经济出现负增长的年份就占到了11年。如果我们把时段拉得更长,1960年到2003年,巴西出现经济危机的年份占总年份的30%左右,巴西的经济成长极不稳定。
巴西的问题不在于没有保护产权。相反,在一个贫富严重分化的社会,保护财产权固化了社会分化,这样的政治经济结构不仅不能为持续的经济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框架;这样早熟的制度安排反而加剧了该国的政治经济问题,导致经济成长难以持续。在巴西这样严重贫富分化的社会,保护财产权不仅不会给人带来激励,反而会扭曲激励。严重分化的社会给贫困人口带来冲击财产权的激励,让现有制度难以有效运转。巴西的无地农民占领土地、冲击政府机关、摧毁道路收费站,他们屡屡使用暴力,成为这一时期长期的不稳定因素。到了20 世纪70 年代后期,占领土地的事件以及其他形式的抗议活动开始增加;80年代早期,这些活动更为流行并逐渐扩散。少地和无地的农业工人为争取土地而进行斗争。1964年到1989 年,有1566人死于争夺土地的纠纷。即便是在巴西军政府执政时期,巴西的产权安排也一直受到冲击与挑战。
土地改革、平等社会结构、产权保护与发展
巴西“经济奇迹”的破灭与东亚地区的经济绩效形成鲜明对比。东亚地区通过打破产权的行动,带来了比较平等的社会经济结构。韩国与中国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在工业化之前实施,有效地再分配了农村财富。韩国与中国台湾地区在二战后打破旧有产权的行动,为其长远的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
在中国台湾地区,土地改革获得了巨大的成功。1956年,佃农占农业家庭的比例降至16%,而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农民增加到近60%,剩下的大部分农民也摆脱了单一的佃农身份,他们自己拥有一部分土地,同时也租赁一部分土地。此后,中国台湾地区的土地改革继续稳步向前推进。到1960年,家庭所有的小块土地占全部土地比重的76%。到1965年,佃农数量下降到5%。
韩国曾是日本的殖民地,1945年日本战败时的韩国还是一个农业国家,有五分之四的人口居住在农村。此时韩国的土地非常集中,不到5%的韩国农户拥有全国一半左右的土地。大部分的土地要么是租赁给佃农耕种,要么雇佣农业工人耕作。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大部分的韩国佃农仅能维持生计。国际局势与朝鲜半岛的局势变迁推动了韩国的土地改革。在苏联支持下,朝鲜进行了土地改革。受此影响,韩国的一些农民开始武装反抗,土地改革的呼声日益高涨。为了抵制北方土地改革的压力,美国驻扎在韩国的军队开始稳步推进韩国进行土地改革。
韩国土地改革以后,大部分佃农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20世纪30年代晚期,3%的韩国地主拥有近三分之二的土地,而土地改革以后,70% 的农村家庭拥有了土地所有权,1965 年,韩国佃农数量下降到了7%。韩国的阶级分化逐渐减小,阶级斗争也大幅度减少。韩国的土地改革实现了其初衷,给韩国农村带来了政治稳定。此外,1961 年韩国军政府上台后,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将一些大企业家关进监狱,并将他们的财产充公。这一破坏财产权的举措,打破了以往分化的经济社会结构,为韩国未来几十年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
不仅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如此,东亚的日本也进行了土地改革。二战结束后,为了激发日本农民的劳动积极性,防止共产党影响力渗透到日本农村,日本农林省的官员提出了一份改革方案,将土地重新分配给农民。但是占领军则认为这一改革方案不够彻底。
在占领军的主导下,日本对土地改革方案进行了重新讨论,1946年10月,日本国会通过了修改后的方案。这次土地改革方案规定,对不在农村的地主所持有的土地,政府有权强制购买;对居住在农村的地主所持有的土地,如果超过一公顷,政府也有权购买其超过部分。之后,政府再按管制价格将土地出售给佃农,而且规定此方案要在两年内完成。通货膨胀大大削减了政府对地主的实际补偿价值,结果日本的土地改革几乎无偿没收了地主的土地。日本土地所有者对此提起诉讼,认为农地改革方案侵害了宪法赋予他们的财产权。1953年12月,日本地主的诉讼被日本最高法院驳回,法院认定农地改革符合宪法。此后,日本的土地改革得以展开,约80% 的佃耕农地被出售。到了1965年,日本的佃农数量下降为7%。农地改革使得战后日本农村的资产比较平等化,在农村形成了繁荣的国内市场。
东亚国家和地区冲击不平等的财产权的举措,使得这些国家和地区出现了一个比较平等的社会结构,这样才能为以后实施产业政策、教育政策等提供良好的社会基础,才能为实施保护财产权等良好的制度搭好社会经济框架。
关键在于创造激励结构
不仅东亚国家如此,美国的经济发展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1783 年美国赢得独立后,政府对财产进行了再分配。首先,对于继续效忠英国的移民,美国政府没收了他们的财产,让他们移居加拿大,没有进行任何补偿。美国政府第二次冲击产权结构的行动发生在19世纪60 年代的内战时期。经过这两次大规模的行动,美国建立起一个更为平等的社会,到1900 年,美国四分之三的家庭拥有了自己的土地。
而拉美则没有这样平等化的举措。19世纪中期,拉美大部分国家适宜耕种的土地,只有不到5% 由家庭来经营。家庭农场(雇工不超过4人即可称作家庭农场) 耕种土地面积仅占阿根廷适宜耕种土地的5%;巴西、哥伦比亚为3%;墨西哥为2%。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美国为60%,加拿大为64%。这样的结构一直被延续了下来,到1980 年,巴西的家庭农场占国家适宜耕种土地的20%;同一时期的美国为54%,加拿大为66%。拉美没有初始破坏不平等的财产权的举措,导致这里存在广泛的、持续的破坏财产权的压力。储蓄和投资永远处于不安全的状态,法治也无法有效实施。严重的贫富分化导致财富与权势集中,国家软弱无力。
事实上,产权保护在一个收入分配更接近正态分布的社会会发挥更显著的效果,而当一个社会的收入分配处于哑铃形的状态,那么,加强产权的保护反而可能固化社会分化,影响激励机制。不仅如此,底层民众会持续冲击现有产权安排,让产权的保护无法真正地、持久地实施。诺斯强调:出现在西方世界的制度,如产权和司法体系,是不能够原封不动地复制到发展中国家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创造激励结构,而不是对西方制度的盲目模仿。“关键在于创造激励结构”,这指出了制度的又一项重要作用。
(取自《政治经济学通识:历史•经典•现实》,黄琪轩著,东方出版社2018年10月出版,页341-350。本文是该书第七章第四小节,原题“为何发展中国家有庞大的僵化资本?”。略去注释,正文略加编辑并由作者审定,小标题为澎湃新闻编者所加。经授权刊用。)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