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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司机都知道,新加坡的人情味儿没有国内那么重,一般父母亲、兄弟姐妹之间,成家立业后可能都成了利益关系...
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看到很多80岁的老人还在做工,有些婆婆奶奶帮看孩子都要讲价码...
而最近发生的李显龙总理家族争纷事件,更是深深地体现了“人情淡薄”这一点。
这次的李氏家族纠纷事件,总结下来共有三大问题引发争论。下面针对每个问题,总结了涉及到的每位人物的观点。一、李光耀故居(欧思礼路房产)
家产纠纷是否等同为家事?
李显扬和李玮玲:李光耀的遗愿是要拆除位于欧思礼路的故居,但李显龙和妻子多方阻扰,因为他们想要通过保留故居来巩固李显龙的政治资本。
李显龙:兄弟姐妹之间难免会有不同意见,但不应该公开谈论这些分歧。
李玮玲:如果这只是一件家事,就不会把它公开,并设立内阁部长委员会。
欧思礼路房产需要捐给慈善团体?
李显扬和李玮玲:李显龙总理同意把房子卖给弟弟李显扬的条件是,除了依照房子的市值付款外,李显扬也需要把这个价值的50%,捐给慈善团体。
李显龙:已捐出一半所得,之后再自愿捐出另一半给慈善。
李玮玲:李光耀先生曾多次向子女表示,欧思礼路38号的房子是家产,如果售出房子,无需把钱捐赠给慈善团体。
“拆除屋子” 是李光耀先生的遗愿?
李显龙:李光耀先生在第一份遗嘱中说明要拆除欧思礼路38号的房子,这份遗嘱是在2011年8月20日订立的。这个指示却在第五份和第六份遗嘱中删除,但在第七份,也就是最后一份遗嘱中才又再出现。加进了“拆除屋子”的条文,这是否真的是李先生的意愿?
李显扬:李光耀先生的遗愿是要拆除位于欧思礼路的故居。拆除欧思礼路38号的房子,是按照李光耀的指示加入的,只是由林学芬整理成文字。
李玮玲:在2012年失去了住在那里的权利。李光耀先生的最后遗嘱(2013年12月17日)赋予她住在欧斯礼路38号房子的权利。
张志贤:李显扬目前拥有这个房子。根据李光耀先生的遗嘱,女儿李玮玲可选择一直住在房子里。政府数次表示,不会有任何影响李玮玲住在该处的行动。
二、建国总理李光耀先生的最后遗嘱遗嘱是否完整和合法?
李显龙:李先生签署这份最后的遗嘱时,是否得到恰当和独立法律咨询?
李显扬:遗嘱认证已在2015年10月获得批准,是完整和具法律效力的。
林学芬是否参与?涉及利益冲突?
李显龙:弟媳林学芬一方面说自己不愿意参与起草,但实际上却密切地参与了草拟这份遗嘱的过程。是否有利益上的冲突?
李显扬:妻子林学芬的律师馆腾福法律事务所,并没有为李光耀先生草拟任何一份遗嘱。
遗嘱是由谁草拟?
李显龙:是谁给吴裕庆提供有关这最后一份遗嘱的指示?这些指示又是什么?负责草拟遗嘱的吴裕庆是否曾经见过李光耀先生或和他说过话,甚至是见证遗嘱的签署?
李显扬:吴裕庆只是向遗嘱受益人宣读遗嘱,而草拟这份遗嘱的,依旧是父亲原来的律师,也就是李及李律师事务所的柯金梨。
柯金梨:她并没有草拟最后一份遗嘱。
李显扬:最后一份遗嘱是根据李光耀先生的要求,沿用第一份遗嘱,而柯金梨是草拟第一份遗嘱的律师,林学芬草拟的是第七段有关拆除房子的条文。
李显龙:修改的内容是否曾向李先生详加说明?为何要在那么短的时间内签署?
李显扬:李显龙总理在遗嘱宣读多个月后,都没有对遗嘱的有效性发出法律挑战。李光耀先生在最后遗嘱的拆除条款下方签名。
李显龙:李玮玲曾对李先生最后一份遗嘱中出现,有关如何分配遗产的改变表示怀疑,并写电邮给何晶。李玮玲曾说,如果这是父亲的意愿,她会接受,但她不信任林学芬,而林学芬对李显扬有很大的影响力。
李玮玲:李先生几年前曾告诉她会多留给她一份遗产(第六份遗嘱)。但李显龙夫妇说服李光耀先生减少她所能继承的财产,是林学芬替她向李光耀先生求情。
三、李光耀故居内阁部长委员会委员会是谁设立的?
李玮玲:私人的家事不会涉及成立"秘密"的部长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不可能没有获得李显龙总理的默许和同意。
内阁秘书:李显龙总理并没有参与委员会的讨论,李总理以长子和遗产受益人的身份提供了个人看法。
张志贤:委员会是由他设立和领导,成员包括傅海燕、尚穆根和黄循财。这不是一个“秘密”的委员会。
李显扬:和李玮玲曾多次要求政府公开委员会成员的名单,但遭拒绝。
尚穆根为委员会成员涉及利益冲突?
李显扬:尚穆根身为委员会成员之一,是否有利益冲突?有关建国总理李光耀的遗愿,尚穆根曾参与提供他们建议,并且也参与了遗嘱中故居拆除条款的草拟。
尚穆根:李家成员不是客户,如果李显扬深信这当中存在利益冲突,可找律师写信给他,他会作出回应。
看完只想说一句:贵圈真乱!
新加坡圈房产专栏作者:吴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