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除了手持EP、SP、WP,你知道持LTVP也可以工作吗?
不过前提是要申请MOM发的LOC (letter-of-consent) / PLOC(Pre-approved Letter of Con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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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持LTVP/LTVP+准证,符合以下两种情况便可申请:
持LTVP/LTVP+准证的新加坡公民/PR的配偶持LTVP/LTVP+准证的新加坡公民/PR未婚且小于21岁的子女,(由Employment Pass/EntrePass/Personalised Employment Pass 持有者申请的Dependant’s Pass也有LOC/PLOC的申请资格)。
LOC 和 PLOC的区别
1.LOC只能由雇主/人才劳务中介为雇员,进行申请。PLOC是由雇员自己申请的。
雇主需要在网站申请LOC(https://www.mom.gov.sg/passes-and-permits/letter-of-consent);
PLOC则是在向ICA申请/更新LTVP/LTVP+的同时,提出申请需求。ICA会协调MOM发送PLOC的E-mail。
2. LOC只有在拿到工作offer后可以申请。PLOC则没有这种要求。
拿到offer后,申请LOC一般需要等待一周左右批准,批准期间内不允许工作;但PLOC持有者,一般只需要雇主在网上填写相关资料后,就能立即得到一封E-notification,开始工作。
LOC 和 PLOC的好处
持LOC/PLOC工作,不必再单独申请工作准证,也不占用公司人头配额和外劳税。
但其他LTVP的持有者如果也想在新加坡工作的话,一般需要另外申请别的准证。
注意:
1.申请LOC时,剩下的准证有效期不少于3个月; 2.雇主申请时所注明期限、LTVP/LTVP+/DP准证期限,都会影响LOC持有期限;
3.从所申请公司离职时,LOC失效;
4.Pre-approved Letter of Consent的注意事项请看网页(https://www.mom.gov.sg/passes-and-permits/pre-approved-letter-of-cons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