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如梭,转眼带女儿在坡求学已六载有余。女儿也从幼稚孩童成长为有理想的少女。期间虽有小风小浪,倒也无伤大雅。总之是欢乐多过辛酸。唯最近这次租房经历,如鲠在喉,让我不吐不快。
出门在外,住是头等大事,作为外国人,租房应该是大部分人的选择了。去坡之前,查阅了很多相关信息,也看到了不少吐槽。这让我养成了一个习惯,交房给我的时候,我一定会仔细检查,并拍房屋图片保存,以备不时之需。幸运的是,我之前遇到的两任屋主都特别的友善明理。当然保存的图片也没派上用场。
女儿上了中学,从兀兰到蒙巴登,距离实在太遥远。于是就租了离学校只有一墙之隔的公寓,跟之前一样,月租按时支付,每天打扫房子,就跟自己家一样。不同的是,这次我从头至尾都没见到过屋主,一切由中介打理。租期快要到的时候,因为中国家里有事,提前了十多天还房,房租一分不差如数支付。原以为一切就如合约上签的,交房14天内归还押金。结果,问题来了。
在过了14天的时候,我向中介询问,他告诉我,屋主说主人房洗脸盆内有条裂缝。我当即找出交房给我那天当着中介的面所拍的照片,并发给他,那条裂缝原本就有。想要说明,当时交房给我的时候,经过检查,问题特别的多,我还特别提醒中介,他回复我屋主都知道。幸好我还是照常拍了大量图片备份。中介让我等他跟屋主的交流结果。
结果就是,一,当时为何不告诉她?二,图片有可能ps。
真是哭笑不得,从头到尾,我就没见过屋主,更不知她联系方式。看房,交房,收房,整个流程都是她委托了中介在做。况且,在交房给我的时候,我就把屋内设施损坏之处一一告知了中介。至于ps,伪造证据是重罪,这恐怕连孩子都知道。
历经一个半月后,在我明明有证据证明自己清白的情况下,屋主只转了一小半的押金到我的账号。我再三问中介要屋主的联系电话以便上小额法庭。中介说屋主不同意给我,至此,中介也消失了。可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
这就是最近一次的租房经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这样的恶意讹诈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我相信因果轮,正所谓人在做,天在看。你的每一句恶言,每一条恶行,都将由明天以恶果还你。反之,行善积德。说好话,行好事,做好人,为自己及子孙谋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