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菲律宾的兼职模特儿艾什莉·格拉西亚(译音,Ashley Garcia )日前穿着一件薄透的粉色低胸背心在索美塞地铁站的提款机前排队提款,被人拍下后放上网,引来网民两极化的议论。 不少人批评她的穿着很“下流”,有碍观瞻,但也有人认为这是穿着自由,不爱看就别看,爱看的就静静看,不应大肆批评她。就笔者看来,她这身打扮最大的问题在于出现在不对的地方和不对的时间点。
这身打扮最大的问题:出现在不对的地方和不对的时间点
艾什莉·格拉西亚在个人社交媒体上留言写道:“若我的穿着冒犯了别人,我对此深感抱歉;但我完全无意造成公共滋扰。如果造成误会、让社会大众觉得我是故意裸露的,我再次至上歉意。”
正如当事人所说,她没搞清楚新加坡的社会风气,穿着尺度远远超过本地社会的接受度,才会招致网民的批评,登上本地报章的封面。有人认为这是穿着自由,没有影响别人,这并不正确。所谓入乡随俗,你到一个国家或地方就应遵守当地的习俗,这无关个人自由或个人认同,这是对该国家和当地社会的尊重。
入乡随俗,到一个国家就应遵守当地习俗
例如你到一个传统的穆斯林国家,该国仍坚持女性打扮不能露出手臂或大腿的规定,或者进入回教堂的女性得戴上头巾,进入寺庙者之裤子或裙子长度得过膝盖等,或许你不认同这样的做法,但请尊敬相关当局或社会的规定。 或许有人认为艾什莉·格拉西亚只是到地铁站,并非任何宗教场合,应享有打扮自由,但这又回到本地社会的社会风气和接受度。赞成个人自由的异议者不少,但不能否认的是以本地社会常态来说,新加坡仍无法接受她近乎衣不蔽体的打扮。 本地社会依旧秉持着中规中矩的服装要求,当然尺度也不断地慢慢开放,就像女性的热裤越穿越短,上衣越来越透明,男的也无惧目光,不乏妖艳的打扮,只是重点部位仍有所遮蔽,穿衣和穿裤也都是最基本的要求。 艾什莉·格拉西亚澄清,当时她穿了短裤、贴着乳头贴纸,走光的风险真的不大。只是有穿好像没穿,那就不能怪大家反应过大,衣不蔽体而到处走动的,或只穿低胸背心地真空出门,在本地通常会被当作是精神异常者,可见这样的打扮并非本地社会目前所能接受的。
女子当时在索美塞地铁站的提款机前排队提款。(取自面簿)这也是为何笔者说艾什莉·格拉西亚的打扮出现在不对的地方,除了不符合没有实际规范的本地社会风气,根据公共秩序及骚扰杂项法令第27A条,任何在公共场所裸体,或在私人场所裸体但给公众看到的人,都犯了法,罪成可被罚款不超过2000元,或监禁不超过3个月,或两者兼施。
律师:可能触犯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
资深律师符兆明则告诉《联合早报》,女子穿着过于清凉,虽然属法律灰色地带,但可能触犯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如果她的行为引起公众不满,导致有人报警投诉,她的行为或许才会被当成公共滋扰,或裸露案件处理。” 也就是说,艾什莉·格拉西亚就算不是全裸,但过于清凉的打扮也可能在不属于社会常态认可下造成他人的滋扰而违法。 至于个人自由抵触国法的另一例子则是2014年天体营风波,据报道,15名男女在马来西亚槟城国家公园附近的直落甘比海滩一带办天体营,其中一名狮城摄影师杨锦鸿(47岁,译音)拍下录像,上载片段到网上,引起关注。他声称不知道在马国公众场合赤裸是违法的,并坚持自己没错,表示活动地点是隐逸和安静的私人海滩,进行裸露活动并不冒犯他人。 结果,其中的3女7男,被控在公共场合做出猥亵动作罪名,当中6名男子认罪,被判监禁1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约2000新元)。在马来西亚,无论在公共或私人场所、全裸或只露出重要部位,均触犯猥亵罪,罪成可被监禁不超过两年。
至于不对的时间点并非指应在早午晚的某个时段出现,诚如早前所说,穿着的尺度肯定会随着社会的开放而逐渐地放宽,就像你不会在20年前穿着低胸装出门,如今却是不少性感辣妹的日常穿着。
或许在数年或数十年后,艾什莉·格拉西亚的这身打扮将演变成社会最流行的打扮,虽然笔者认为在华人的传统思想上有点不太可能接受,但若真的能开放到这种尺度,艾什莉·格拉西亚的清凉打扮大家司空见惯,就不会引起诸多讨论了。
就像财不露白,清凉打扮提高风险
打扮太清凉不仅引起瞩目和议论,甚至被人指指点点,说是伤风败俗,被贴上从事“风化行业”之人的标签,就算你不在乎这些人的看法,但不可否认的是,这样的穿着提高了遇险的可能性。 严正说明,笔者不认为穿着清凉者被非礼或强暴是咎由自取,但就像警方呼吁不要佩戴名贵首饰独自走在路上,不要把财物放在外人可看见的车内,不要把钱包放在桌上,或者是过马路时就算是绿人亮起,也应注意是否有不守交通规则的车辆,确保自己的安全。 你不可能和坏人据理力争,说自己的打扮是个人自由,坏人应该加强自己的控制能力,不要看到女子少穿一点就有犯罪的冲动等,当君子遇上流氓,是有理说不清,更重要的是,最终吃亏的是自己,而女子能做的也就是保护自己,尽量减少陷入险境的可能性。当然,保守打扮不代表就躲过坏人的魔掌,但清凉打扮势必提高了风险却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