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员针对印花税(修正)法案提出他们的看法和建议。有议员指出,政府2011年就已出台额外买方印花税,为什么等到这个时候才提呈这项修正案。也有议员建议,将法案适用范围追溯到2011年。
盛港集选区议员蔡庆威说:“部长能否透露当局的考量是什么为什么现在才弥补这个缺口而不是几年前就这么做。利用额外买方印花税制的缺口完成的交易有几个,涉及数额多少财政部是不是因为这类交易显著增加才检讨相关条规定。”
非选区议员梁文辉说:“将这个新法案追溯于自2011年推出额外买方印花税以来转移给生前信托的所有财产,根据购买时的额外买方印花税税率,征收额外买方印花税税额。”
蔡厝港集选区议员黄文鸿说:“这些印花税预计将为我们的国库增加多少税收呢?最后我想请问部长新措施预计将对新加坡作为财富管理中心会有多大的影响?”
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总结辩论时说,在额外买方印花税(生前信托)出台之前,将住宅房产转移到有明确列出受益所有人的信托时还是必须缴纳额外买方印花税。
财政部兼交通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说:“在有明确列出受益所有人情况下将房地产转移到信托所征收的额外买方印花税,在今年5月9日之前没有分开记录,而是按照个别有明确列出受益所有人去计算,也就是说我们根据受益所有人的身份,计算应缴付的额外买方印花税。”
徐芳达也强调,额外买方印花税不是我国为了增加收入征收的财富税,而是房地产降温之一。他解释不可将法案涵盖范围追溯到2011年,因为这样做有欠公平,也会冲击国人和投资者对我国司法制度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