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印花税修正案,规定当住宅房地产或股权从控股公司转移到生前信托时,即使没有明确的实益所有人,也必须缴付额外转名印花税。
在新规定下,如果将股权转移给生前信托,而所有权至少是50%,就需要缴付多达44%的额外转名印花税。
财政部高级政务部长徐芳达在国会为修正案提出二读时指出,这是继今年5月初,当局规定所有将住宅房地产转移到生前信托的交易须支付额外买方印花税后,所推出的措施。
徐芳达说,在这之前,住宅房地产转移到没有明确列出受益所有人的生前信托时,是无需缴付额外买方印花税。信托是相当复杂的工具并有不同的用处,因此政府经过详细研究后,才决定如何处理住宅房地产转移到信托的事项。
他表示,出台新印花税能确保无论是通过信托或个人直接购买住宅房地产,都必须缴纳印花税。
另外,徐芳达指出,如果公益机构是生前信托的唯一受益所有人,那可申请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