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自女儿8岁开始性侵女儿,长达13年至对方21岁,被提控时认罪,被判监26年半。
受害女儿是在成年后,把丑事告诉男朋友,才揭发此案。
据亚洲新闻台(CNA)报导,63岁的被告于周一在新加坡高等法院面控时,承认4项罪行,包括一项未成年强奸罪、一项严重性侵罪,以及两项严重强奸罪,被判处26年半有期徒刑。
63岁狼父性虐待及性侵女儿长达13年,遭判监26年半。
判刑期间,法官也考虑了另外22项类似指控。
为了保护受害者,法官不允准媒体公布被告的名字。
据法官了解,受害者是老翁再婚后养育的独生女,在上段婚姻中,被告育有两名儿子。
受害者早年与父母同住在政府组屋3房式单位。受害者在家中有自己的房间,唯房内没有安装冷气,所以偶尔会和父母同睡。
案情显示,受害者的母亲于日间需要工作,父亲的工作时间则较灵活性。
被告自2007年12月起开始性虐待女儿,当时女儿仅8岁,就读小学二年级。
被告性虐待女儿一个月后开始性侵她,持续直到2020年8月,此时受害者已21岁。
据报导,控方要求法官判被告至少28年刑期,防止任何类似的案件发生。
控方指出,对孩子来说,父母是他们的保护者,但这名父亲不仅没有保护自己的女儿,还让她成为了淫欲的受害者。
被判强奸罪者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罚款或鞭刑。根据新加坡法律,50岁及以上人士不能被执行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