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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保留提货单 货运代理公司董事被判罚款7000新元

一名货运代理公司的董事因为没有保留提货单被判罚7000新元。(示意图,取自8视界新闻网)

一名货运代理公司的董事因为没有保留提货单,被法庭判处罚款7000元(新币,下同)。

《8视界新闻网》报道,51岁的被告张松清对一项没有保留交易文件的控状认罪,法官下判时,将另一项指他错误申报资料的控状也考虑在内。

新加坡关税局发表文告说,被告是公司的独资经营者,主要提供货运代理、装运等服务。他也是另一家运输服务公司的老板。

关税局在2020年9月发现被告的公司为一批出口到澳大利亚雪梨的香烟申请入口准证,但澳洲方面发现这批货物实际上是塑料薄膜卷。

当局于是对被告的2家公司展开调查,结果发现,被告没有根据顾客的装运通知单修改出货地点,导致错误申报货物内容。

关税局为了彻查被告公司过去的出口货物,而要求他提供去年3月到7月之间的提货单。

根据规定,企业必须保留提货单至少5年,但被告却没有保留这些文件。

另外,当局的调查也发现,被告在不清楚货物资料以及没有支持文件的情况下,为一名不知名的客户进口香烟,然后再出口到澳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