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员在组屋楼下违例骑脚踏车,撞倒七旬老伯导致对方手腕骨折,法官指涉及脚踏车与行人的意外频频发生,必须严惩此类罪行,判送餐员坐牢3天。
《联合早报》报道,这起事件发生在2020年10月5日傍晚5时50分许,地点是新加坡勿洛蓄水池路604座组屋楼下。案发时是Grab送餐员的被告莫哈末(26岁),昨日承认一项疏忽行事导致他人重伤的罪名。
案情显示,被告当天为麦当劳送餐后,正骑车回麦当劳。他中途为了走捷径,快速骑过信箱处和组屋楼下的座位间。
70岁的老伯刚好站在信箱处,取信件后转身走向电梯时,出现在被告的右方,被告尝试紧急刹车,但因闪避不及把老伯撞倒。
被告和老伯双双跌落地面,老伯的手指流血、脸部和手脚红肿,但还能自行报警求助。被告没有受伤,他留在现场等警方和民防人员抵达。
樟宜综合医院的X光检测显示,老伯的右手腕骨折,并给了38天的病假修养。被告自愿缴付老伯的258元医药费。
控方指已年满70的受害者属于弱势人士,受伤后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康复,被告对长者造成显著的伤害。
组屋楼下贴有通告,禁止人们骑脚踏车,但被告为了走捷径违反规定,进入只限行人使用的地区。控方也指案发在傍晚时分,一般上有更多居民会经过组屋楼下,被告应当更小心骑车,但他没有这么做,因此促请法官判被告入狱。
被告则恳请法官判他罚款即可,并指这是他当送餐员的两年来,首次遇到的意外,他也不是故意犯案。
但法官指涉及脚踏车与行人的意外频频发生,这些事件必须被遏制,因此必须判处被告判监禁以儆效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