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脚车上行人道,勾到阿嬷的雨伞,将她拖行在地,造成上臂粉碎性骨折,送餐员被判入狱四天。
达瓦南德(33岁)前天承认一项鲁莽行为造成他人受伤的罪名,另一项违例使用动脚车的罪行则交由法官判刑时考虑
被告达瓦南德。(海峡时报)
根据案情,今年74岁的阿嬷在2020年3月30日下午1时25分左右,准备接孙女下课,走向孙女小学时,正好经过大巴窑1巷飞利浦亚太中心外的行人道。
被告当时是一名兼职送餐员,他在行人道上骑着重达20.05公斤的电动脚踏车。根据活跃通勤法令,电动脚踏车的重量上限是20公斤,而且不得骑上行人道。
被告明知违规,也清楚行人道上有不少小学生以及接送孩子的长辈,依然选择开上拥挤的行人道。
他经过阿嬷时,电动脚踏车勾到了对方手中的雨伞。由于事发突然,阿嬷一时之间反应不过来,结果跌倒在地,还被拖行了一段路。被告停下与阿嬷沟通了一会儿后,接着扬长而去。
阿嬷后来到医院检查,医生发现她的右上臂肱骨有粉碎性骨折,开刀治疗后,共花费了1万7246元的医药费。保险公司承担了医药费中的8697元、送餐公司Deliveroo则赔偿了8000元,被告也自掏腰包赔偿了剩余549元。
受害者的伤势。(档案照)
著电动脚踏车,但当时没开电动,充其量就是一辆比较重的脚踏车。
律师说,被告的电动脚踏车违规,但也只比上限高出了50克,而伤者也获得了全数赔偿,请求法官从轻发落。
主控官反驳,虽然脚踏车没开电动,但20公斤并不轻,被告选择穿梭在行人众多还有不少小孩的行人道上,行为非常危险,必须严惩以儆效尤。不仅如此,主控官认为被告对年迈的伤者造成了不小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