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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运日本起贪念 男子私吞55块金条闹失踪

男子受人之托运送31万元(约93万令吉)的55块金条去日本,登机前却萌生贪念,躲进圣淘沙酒店后,私吞其中五块金条,再把剩下的藏在外甥女家中的洗衣粉容器里,随后闹失联。

主谋是被告胡玛鲁迪(56岁),他抵触一项失信和三项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的控状。外甥女努莎妲(29岁)和被告好友约格斯兰(40岁)各面对一项协助隐藏赃物的控状。三人都抗辩,案件经过42天审讯后,昨天被判罪成。

另一名协助隐藏赃物的拉贾是约格斯兰的亲戚,他在2019年认罪后,已被判坐牢一年。

被告胡玛鲁迪。(海峡时报)

根据控方的结案陈词,被告早前受一名阿斯拉姆的委托,负责将总值超过31万元、重达5.5公斤的55块金条带到日本,交给另一人。

委托人为被告和其外甥女预先买了机票,也安排了在日本的住宿后,几人于2016年10月18日在樟宜机场见面。岂料,被告拿了金条和1500元酬劳后却起了私心,非但没登机,还和外甥女一起躲进圣淘沙的一家五星级酒店。

他随后取走五块金条,把其中三块当了1万6575元,又把另一块藏在车座下,剩下的一块则交给约格斯兰,后者也把金条典当套现。然后被告将剩余的50块金条全交给外甥女,指示她把金条带到母亲家,藏在装有洗衣粉的容器内。

委托人迟迟联系不上被告,感觉事有蹊跷而报警,警方调查后找到被告的外甥女,但对方谎称不知金条下落。

警方在同一天逮捕被告,但他被捕前已经指示约格斯兰和拉贾,把那50块金条转移到其中一人的母亲家中,试图躲避警方追查,但诡计仍被识破,警方也找回了全部金条。

法官昨日判三人罪成,案展6月22日下判。

被告私吞5块金条,还指示外甥女把其余的50块藏起来。(示意图)

金条不属于被告

被告抗辩时称,部分金条是他出钱购入,单据上也注明他的名字,同时自己还得承担运送的风险,因此理应有所回报。

控方反驳指,被告没有充分证据显示他曾买过金条,而委托人是为了方便被告在日本进行申报,才在单据上注明被告名字,这并不表示金条属于被告,被告实际上只是一名运送者。

另一方面,被告的外甥女和约格斯兰在审讯时辩称,他们对金条的出处一无所知。

控方反驳,指外甥女称在出发前夕和被告一起打包行李时未发现金条,隔天却在酒店房间的床上看到多块金条,令她惊讶,因此她理应怀疑金条的出处。

控方也指,两人都没进一步确认金条的来历就按指示办事,显然是明知金条是赃物,而他们的任务就是协助将金条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