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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漏税香烟转卖或私用 供应商判监一年半

船舶备件和海上用品供应商利用出口准证,多次超额采购香烟,以进行转卖或私用,结果因私藏漏税香烟被判坐牢一年半。

新加坡关税局发表文告说,63岁的被告陈东明(译音)是VSL海事服务和供应公司的老板,主要为停靠在新加坡海域的船只提供船舶备件和粮食、香烟、酒精饮品、日用品等日常用品。

被告接获船长或船舶代理的香烟订单后,会向持照仓库采购。这些香烟主要是作为海上用品提供给船只,因此被视为出口品,免缴关税和消费税。被告必须与仓库联系,申请出口准证,以便将香烟从仓库取出,送往船只。

案情显示,被告在2020年8月到去年6月间,多次超额采购香烟,并把多余的香烟储藏在公司,进行转卖或自己使用。逃税金额超过9万2000新元(约27万6000令吉)。

新加坡关税局人员去年7月2日检查被告公司时,发现超过86条漏税香烟。当局调查发现,被告之前也曾多次把多余的漏税香烟占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