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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要回账簿,作为业主主席和物业斗智斗勇,奋战到深夜

编者按:你了解公寓的物业公司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发生了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一起来看看担任过多年业主管委会主席的网友是如何处理的。

如果你买了公寓或者在工商大楼里买了店铺或办公室,那你就成了小区或大楼的附属业主(subsidiary proprietor或SP)。

业主通过分层地契管理法人大会 (Management Corporation Strata Title或MCST general meeting)选举管理委员会(council)。一般来讲,业主管委会成员有自己的全职工作,不具备建筑维修、安保或会计的专业知识(外行),日常管理就外包给专业(内行)的物业管理公司(managing agent,简称物业)。

我新任业主管委会主席那年,某天管委会的财务告诉我物业的催款额不对。与物业核对时,他们解释说员工病假期间,要额外支付临时员工的费用。我马上写电子邮件指出依照合约员工费用均已包含在物业服务费内,没有“额外”的条款,请修改催款单。物业不答复,我打电话给物业总部,他们不断解释为什么要多收却不回答我关于合约的问题,打起了太极。

管委会决定暂停任何付款或新合约。找到新的物业后,立刻通知原物业终止合约,并将所有文件移交新物业。几天后,新物业告诉我对方不交账簿。我打电话询问,原物业说不付清催款单就不交账簿。 我急得到处找人打听如何在付款前让原物业交出账簿。幸而管委会的一位同僚打听到分层地契管理法BMSMA里专门提到账簿,而且建筑局有官员专责物业,我下班后就闭关苦读BMSMA——这可是我对付原物业的武功秘籍呀。

终于找到了账簿属于业主的条款,该法由建筑局的建筑总监(Commissioner of Buildings)负责。在新加坡政府网上电话簿(sgdi.gov.sg)找到建筑总监的电邮地址后,我忙到后半夜才将电邮发出。

第二天上午我正在上班时接到原物业的电话,说从来没说过不交账簿呀。我打蛇随棍上,立刻追问你什么时候移交呢?答曰当天。

下班前我跟新物业确认已收到账簿,当晚才睡了个安稳觉。

新物业接手后,我们按合约给原物业付清了管理费,而原物业再也没有追问过额外费用的问题。

那笔催款单上的额外款项在我们的财会报表上躺了七年,见证着我临阵学武功的成就。而不知道怎么能拿到账簿的新物业也在一年后被替换掉了。 (图文来自新加坡眼APP网友孙林)